lawpalyer logo

公證人 109 年民法考古題

民國 109 年(2020)公證人「民法」考試題目,共 7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7 題申論題

甲受監護宣告,於心智清醒時,以授權書將代理權限授與給善意無過失 之乙,委託乙出售甲所有之A 地。乙以甲之代理人名義,與丙訂立買 賣契約,以新臺幣(下同)1千萬元將A 地賣給因過失而不知乙無權代 理之丙。丙因支付買賣價金向銀行貸款,支付銀行利息10萬元。嗣後丙 與丁訂立買賣契約,以1千2百萬元將A 地賣給丁。甲之監護人主張, 甲是受監護宣告之人,無行為能力,甲對乙之代理權授與行為無效,並 拒絕承認乙之無權代理行為。請附理由說明甲、乙與丙三方之法律關係。 (25分)
甲有原住民保留地A 地。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37 條第2 項規定, 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如有移轉,以原住民為限;另依原住 民保留地開發管理辦法規定,原住民取得原住民保留地之地上權,除繼 承或贈與於得為繼承之原住民、原受配戶內之原住民或三親等內之原住 民外,不得轉讓或出租。乙非原住民,為了要在A 地經營民宿,與原住 民丙約定由乙出資,以丙的名義向甲購買,登記在丙的名下,丙再就A 地設定普通抵押權及普通地上權給乙,將A 地交給乙經營民宿。乙的民 宿生意很好,甲深深後悔。試問:乙、丙之間的法律關係如何?如甲對 乙、丙起訴,請求塗銷A 地所有權移轉、普通抵押權及普通地上權設定 登記,並返還A 地給甲,其請求有無理由?(35 分)
甲向乙公司購買乙製造之機器1臺,雙方約定買賣價金為新臺幣100萬 元,甲應於民國(下同)105年12月31日付清買賣價金,如給付遲延,甲 應按日給付買賣價金1/1000計算之違約金。乙於109年6月1日始請求甲給 付上開買賣價金及違約金,甲為本金與違約金消滅時效之抗辯。請附理 由說明乙之請求是否有理由?(25分)
乙有A 地,已設定抵押權,再請甲在A 地上為乙建築B 屋。開始建築 不久後,建築執照起造人於民國93 年1 月16 日變更為甲,93 年2 月19 日完成1 樓板,同年3 月15 日完成2 樓板,93 年7 月1 日甲取得A 地 所有權,B 屋於94 年6 月21 日辦理第一次所有權登記為甲所有。甲於 93 年7 月9 日將A 地移轉登記予丙;94 年6 月24 日將B 屋移轉登記 予丁,戊於101 年6 月6 日自丁以買賣取得B 屋所有權。如抵押權人實 行抵押權拍賣A 地,由庚拍得,戊得否主張優先購買權?(35 分)
甲向乙、丙、丁三人分別借新臺幣(下同)180萬元、120萬元、60萬元, 並以其所有之A 地為乙、丙、丁三人先後依序設定第一、二、三次序之 普通抵押權。各抵押權存續中,乙絕對拋棄其抵押權之第一次序。嗣後, 甲向戊借200萬元,並以A 地為戊設定普通抵押權。假設A 地拍賣所得 價金為480萬元,請問應如何分配予各抵押權人?(25分)
甲男與前妻育有乙、丙、丁等3 名子女,並與戊女有一段外人不知的婚 外情,戊有未確認生父的非婚生子己。己結婚生子以後,甲為對戊補償, 並隱瞞事實,經常給戊及己財物。甲晚年出家,住在寺院,為方便孤兒 庚住在寺院,乃予以收養,經法院認可,但庚稱呼甲為師父。甲死亡, 遺產有A 地及其他動產。試問:己與庚對甲的遺產有無繼承權?如有, 應繼分為何?(30 分)
甲生前指定乙、丙、丁三人為見證人,由甲口述遺囑意旨,使乙筆記遺 囑內容,丙宣讀遺囑內容,丁講解遺囑內容,經甲認可後,記明日期與 代筆人之姓名,由見證人全體及遺囑人同行簽名。甲死亡後,甲之繼承 人就此份代筆遺囑是否違反法定方式,發生爭執。請附理由說明,此份 代筆遺囑之效力為何?(25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