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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人 100 年民法考古題

民國 100 年(2011)公證人「民法」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4 題申論題

未成年人若符合民法所定受監護或輔助宣告之原因時,法院可否對該未成年人宣告 監護或輔助?(25 分)
甲收養A 為養子後,與乙結婚。某日,乙與A 發生爭吵,甲與乙竟聯手將A 打傷。 三年後,A 成年時,以甲與乙為共同被告,請求三年前被打傷之損害賠償。試問: A 之請求是否有理由?(25 分)
甲立遺囑將其所有之A 屋遺贈給乙。其後,甲以A 屋為其友人提供擔保,設定抵 押權給丙。惟A 屋竟被丁放火燒燬,甲逃出火場後,送醫急救,不治死亡。試問: 乙與丙對丁有何權利得以主張?(25 分)
甲中年喪偶,有子女丙、丁、戊三人。甲對乙負有債務600 萬元。甲將其價值600 萬元之房屋贈與丙,並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又將其價值200 萬元之古董贈與丁, 並交付之。半年後,甲死亡,留有財產200 萬元,但對乙之債務尚未清償。丙依法 拋棄繼承。丁依法開具遺產清冊,陳報法院。試問乙對丙、丁、戊有何權利得以主 張?(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