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銀行為確保與其客戶乙間往來之債權,乃約定甲乙間因授信關係而生之債權,由
第三人丙提供所有不動產一筆,設定以1000 萬元為限度之本金最高限額抵押權擔
保之。該最高限額抵押權於2008 年7 月10 日確定,乙尚有三筆授信債務未清償,
分別為A 筆:本金600 萬元,約定利息30 萬元,遲延利息20 萬元;B 筆:本金
500 萬元,約定利息25 萬元;C 筆:本金200 萬元,約定利息25 萬元。該不動產
經查封拍賣後,以1500 萬元拍定,應如何分配之?抵押人丙如欲避免自己所有物
面臨查封拍賣之命運,於清償多少債務後可以請求塗銷該抵押權?(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