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人 97 年民事訴訟法考古題
跨年同科91-115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
試題4 題
97 年申
第 1 題某甲以某乙為被告,向法院提起訴訟,主張甲乙共有土地一塊,請求法院確認甲之 應有部分為二分之一,並裁判分割該地。於訴訟進行中,某乙對某甲及某丙提起反 訴,主張甲丙非共有人,無權占有該地,請求法院確認甲丙對該地無所有權,並且 依民法第767 條請求法院命甲丙返還該地於乙。請問:(25 分) ㈠若該地價值新台幣五百萬元,如何核定訴訟標的之價額? ㈡乙提起之反訴是否合法?
97 年申
第 2 題甲向乙起訴,請求支票票款之給付,乙抗辯該支票係他人偽造。請問:(25 分) ㈠應由甲負責證明該支票係真正,或由乙證明該支票係偽造? ㈡如票面上之印跡係某乙私章之印跡,受訴法院是否可因此認定該支票係真正?
97 年申
第 3 題甲乙間因買賣糾紛涉訟於法院,甲先位之訴根據成立之買賣契約請求法院判決乙交 付標的物(價值為200 萬元),備位之訴主張買賣契約若不成立,請求依據不當得 利判決乙返還所受領之價金200 萬元。請問:(25 分) ㈠若第一審法院判決甲先位之訴敗訴,備位之訴勝訴,甲可否上訴? ㈡若第一、二審法院均判決甲敗訴,甲可否以判決不備理由之原因提起第三審上訴?
97 年申
第 4 題乙自幼被甲收養,甲對乙視為己出,疼愛有加。甲去世之後,甲之婚生子丙主張甲 乙間之收養關係因違反民法第1073 條之規定而無效,丙遂自為原告,對乙提起確 認該收養無效之訴。請問法院應如何處理?(25 分)
同年其他科目97 · 16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