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住臺中市,某日開車到高雄市旅遊,在高雄市不慎撞傷乙,問:
(每小題10 分,共30 分)
乙為保全對甲之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債權,欲對甲聲請假扣押裁定,如
甲在臺南市有不動產,乙可否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聲請假扣押裁定?
試問,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裁定與乙向甲住所地臺灣臺中地方法院聲請
之假扣押裁定之效力有何不同?
乙在起訴前聲請假扣押裁定獲准,並執行完畢,甲否認自己有過失,
認無侵權行為責任,乙不可對其假扣押,甲應如何救濟?
乙對甲起訴請求損害賠償,經法院判決甲無侵權行為責任,乙敗訴確
定,乙聲請撤銷假扣押裁定,甲以乙假扣押其財產受有損害,依民事
訴訟法第531 條第1 項規定請求乙賠償,應否證明乙有故意或過失?
應否證明自己受有損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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