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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人 111 年民事訴訟法考古題

民國 111 年(2022)公證人「民事訴訟法」考試題目,共 3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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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自然人,住A 法院轄區)向乙銀行(設B 法院轄區)借款新臺幣 (下同)20 萬元,並以預定用於同類契約之條款,約定如因契約涉訟, 合意由B 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B 法院並無其他管轄權事由)。嗣甲 未償還借款,乙乃向B 法院起訴請求判命甲清償借款。試問:乙聲明請 求甲返還借款9 萬元,甲爭執B 法院無管轄權,並聲請移送至A 法院管 轄。B 法院乃以裁定將訴訟移送至A 法院,是否合法?若乙聲明請求甲 返還借款15 萬元,甲未抗辯B 法院無管轄權亦未聲請移送至他法院。 惟B 法院認前開合意管轄約定屬定型化契約條款,按其情形對甲顯失公 平,合意管轄約定無效,B 法院對本案並無管轄權,乃依職權裁定將訴 訟移送至A 法院,是否合法?(40 分)
丙列丁為被告向A 地方法院(下稱A 法院)起訴,請求判命丁應返還借 款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並同時聲請訴訟救助。A 法院為准予訴訟 救助之裁定(未據抗告而確定),就本案部分認定,丙之借款返還請求權 存在,但丁已清償40 萬元,乃判決命丁給付丙60 萬元,並駁回丙其餘 之訴。丙於法定上訴期間內就敗訴部分提起上訴,但上訴狀內未具上訴 理由,且未繳納第二審裁判費,A 法院應為如何處理?(30 分)
甲向A 地方法院(下稱A 法院)聲請對乙核發支付命令,命乙給付甲新 臺幣(下同)300 萬元,主張:乙於民國(下同)110 年5 月20 日駕車在 臺北市中山南路與忠孝東路口違規闖紅燈撞傷甲,致甲受有損害300 萬 元,依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之法律關係,聲請命乙如數歸還等語。A 法院於 110 年5 月25 日對乙核發命同金額之支付命令並於同日送交郵寄。試問: A 法院第一次送達因乙遷移住居所而未能合法送達,經查詢新址後,乃於 110 年8 月20 日第二次送達,並於同年9 月5 日送達予乙,但乙逾20 日 期間均未向A 法院提出異議,該支付命令是否因未異議而確定?若乙於 110 年5 月30 日受送達,且於同年6 月5 日向A 法院就支付命令全部提 出異議,該支付命令效力如何,A 法院應如何處理?(3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