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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證人 111 年商事法考古題

民國 111 年(2022)公證人「商事法」考試題目,共 8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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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乙、丙、丁、戊、己、庚七人擬設立A 公司共同創業。請分別回答 下列關於股權轉讓限制之問題: 若A 公司為有限公司。嗣後,甲欲轉讓其出資予乙、丙、丁、戊,但 己、庚二人不同意此一出資轉讓。請分析說明甲之出資轉讓是否可以 合法進行?對於本題情形之適用,請說明公司法於民國107 年修法前 後之差異並加以評析。(25 分) 若A 公司為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A 公司擬於章程中規定股東股份 之轉讓應於公司設立一年後始得為之。除此之外,章程中別無其他關 於股份轉讓之規定。請從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專節之規定、立法目的 以及主管機關之態度等三個面向,分析說明此一章程規定是否適法。 (15 分)
A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經營食品加工和進出口業務,其實收資本額為新臺 幣(以下同)1,000 萬元,該公司董事長甲為下列行為之法律效力如何? A 公司的原料供應商B 企業有限公司,急需100 萬元採購原料,B 向 A 公司借款,甲如數支付。(18 分) 甲在證券市場以每股80 元價格購買C 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 60,000 股。(17 分)
甲積欠乙債務共1 百萬元,故簽發面額1 百萬元之本票一張予乙。本票 到期日屆至後,乙持該本票至甲處要求清償,剛好遇到甲之父丙。乙向 丙說明甲、乙債權債務緣由後,丙隨後在該本票上發票人欄位簽名蓋章。 請依據上述事實分析並從正、反不同角度討論:丙對乙是否須負本票發 票人之責任。(20 分)
甲簽發本票給乙作為買賣之貨款,並於本票上記載禁止轉讓,試問乙若 將本票背書轉讓給丙,甲對丙是否須負票據責任?(13 分)本例,若禁 止轉讓為背書人乙所記載,乙背書給丙後,丙又背書給丁,若本票不獲 付款,丁得向何人行使追索權?(12 分)
A 公司將其貨物交由B 公司以海運方式運送。B 公司船舶在航程即將完 成時卻發生火災,船員耗時許久才將火勢控制,導致貨櫃內A 公司之貨 物受損。A 公司因此向B 公司請求損害賠償。經調查,該火災之發生, 係因船上另一批屬他公司之貨物,其託運人並未依照國際海運危險貨物 規則進行包裝,因而導致危險氣體洩漏,使得周圍環境具有易燃性。 請依海商法規定並依據上述事實說明:何謂船舶之適航性與適載性?關 於本件船舶是否具有適航性、適載性之爭執,A、B 公司會如何加以主 張?關於本件是否存在海商法第69 條第3 款之免責事由,A、B 公司會 如何加以主張?(20 分) 40960
甲與A 人壽保險公司於109 年7 月1 日簽訂人壽保險契約,以甲自己為 被保險人。該保險契約條款約定:「若被保險人故意自殺,保險人仍應給 付保險金。」試問以下情況,A 人壽保險公司是否應負給付保險金之 責任? 保險契約存續期間,甲於111 年3 月11 日跳樓自殺身亡。(10 分) 保險契約存續期間,甲因拒捕,遭警方開槍擊中要害身亡。(10 分)
A 保險公司持有B 上市公司(下稱B 公司)之1%股份。B 公司董事長 甲因涉嫌重大不法行為,疲於應付相關民刑事訴訟程序,以致無心公司 事務,嚴重影響公司運作。A 保險公司與B 公司之其他大股東欲召開股 東臨時會以解任甲之董事職務。請參閱下列條文並就下列問題提供肯 定、否定不同答案之說理: A 保險公司能否與其他股東合作,依公司法第173 條之1 規定,召開 股東臨時會?(10 分) 若B 公司之股東臨時會合法召開並列入解任董事之議案,A 保險公司 得否參與董事解任議案之表決?(10 分) 參考法條: 公司法第173 條之1 第1 項:「繼續三個月以上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份之 股東,得自行召集股東臨時會。」 保險法第146 條之1 第3 項:「保險業依第一項第三款及第六款投資,不得有下列 情事之一:一、以保險業或其代表人擔任被投資公司董事、監察人。二、行使對被 投資公司董事、監察人選舉之表決權。三、指派人員獲聘為被投資公司經理人。四、 擔任被投資證券化商品之信託監察人。五、與第三人以信託、委任或其他契約約定 或以協議、授權或其他方法參與對被投資公司之經營、被投資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 之經營、管理。但不包括該基金之清算。」
A 海運公司與甲簽訂傭船契約,由B 輪為甲運送貨物,貨物裝船後,船 長簽發載貨證券1 式3 份交由甲收執。試問: 若載貨證券漏未記載目的港(卸載港),此證券是否有效?(10 分) 若載貨證券上記載目的港(卸載港)為高雄港,有善意第三持有人乙, 於前一停泊港基隆港向船長出示全部3 份載貨證券,要求提領貨物, 船長應如何處置?(1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