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為A 公司)依法轉投資於B 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為B 公司),A 公司經B 公司股東會選任為董事,A 公司即指定
甲代表執行董事職務,甲代表A 公司就任董事後,於首次之董事會被選
任為董事長,甲即就任為B 公司之董事長,並向主管機關完成登記。B
公司於甲董事長任期內,欲依公司法之規定與A 公司進行合併。試問:
當B 公司與A 公司簽訂合併契約時,甲得否代表B 公司與A 公司簽
訂?有無公司法第223 條「董事為自己或他人與公司為買賣、借貸或
其他法律行為時,由監察人為公司之代表」規定之適用?(20 分)
當B 公司股東會進行是否同意與A 公司合併決議時,A 公司得否行使
表決權?依據為何?(2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