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問,下列請求項之記載是否明確?並請說明其理由。
「一種組成物X,其由40 至60 重量百分比的A、30 至50 重量百分比的B 及20 至
30 重量百分比的C 所組成。」(6 分)
「一種組成物Y,其由10 至30 重量百分比的A、20 至60 重量百分比的B 及5 至
40 重量百分比的C 所組成。」(6 分)
「一種拖鞋,係由鞋底、鞋面及釘扣等構件所組成,其中………(敘明各構件之
連結關係)。」(7 分)
「一種拖鞋,包含鞋底、鞋面及釘扣等構件,其中………(敘明各構件之連結關
係)。」(6 分)
先申請案X 申請日為
民國99 年2 月8 日,
說明書所記載的發明
A
後申請案Y 申請日為
民國99 年10 月20 日,
申請專利範圍中之發明
請求項1. A
請求項2. A + B
既有技術所記載的技術為A 及
A + B,公開日為民國9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