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三擁有化學碩士學位,進入甲化學公司擔任總經理李四的秘書。張三利用例假日
研究一種全新的長效型防蚊液。民國99 年6 月研發成功,同年9 月30 日,張三以
書面告知甲公司其發明內容。張三所不知者,李四常在同業間稱許張三的才華及其
研發的防蚊液。民國100 年1 月10 日張三依法備具所有文件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
申請專利,並於民國101 年8 月獲准專利。乙化學公司遂對張三之專利案提起舉發,
主張同業間早於99 年10 月便已因李四之告知而知悉該項發明,故不符專利要件。
此處所謂專利要件係指為何?依你之見,舉發案應否成立?請說明之。(40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