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甲發明一種新的自行車可快拆花轂結構(以下簡稱A 發明),於民國(下同)109 年6 月1 日向經濟部智慧財產局申請發明專利。針對下列何種情況,甲不得主張A 發明仍符合新穎性要件?
(A)甲於108 年10 月1 日在新加坡舉辦的國際研討會上,公開發表A 發明之技術原理
(B)甲於109 年5 月1 日在新產品展示會上,展示安裝了A 發明之自行車,並提供車友試騎
(C)甲之員工乙於109 年4 月10 日將A 發明之技術資料擅自攜出,洩漏給第三人知悉
(D)甲就A 發明在外國提出他件專利申請,於109 年5 月15 日因該他件專利申請案登載於專利公報而公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