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法制人員 101 年警察法制作業考古題
跨年同科94-115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
試題4 題
101 年申
第 1 題試說明中央法律與地方自治條例有何區別?其在法制作業上應如何草擬?有何特別 規定?試述之。(25 分)
101 年申
第 2 題內政部警政署為輔導員警加強身心靈健康,擬訂定輔導法規。試問:法規的屬性、 定名及主要的法制架構為何?(25 分)
101 年申
第 3 題「報備制」之意義與機能何在?從立法學之觀點以論,制定法對於人民行為或活動 之規制手法採行報備制者,其應有之規範事項為何?試論述之。(25 分)
101 年申
第 4 題何謂「行政保留」?有論者認為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 條第3 項「國家機關之職權、 設立程序及總員額,得以法律為準則性之規定。」暨第4 項「各機關之組織、編制 及員額,應依前項法律,基於政策或業務需要決定之。」之規範,已提供行政保留 之憲法依據者。是項見解是否妥當?試論述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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