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法制人員 103 年警察法制作業考古題
跨年同科94-115
題庫收錄歷年原題;涉修法條文之題目,請以現行法為準。
試題4 題
103 年申
第 1 題依警察人員人事條例第9 條規定:「警察人員由內政部管理,或交由直轄市政府管 理」。試問: ㈠「交由直轄市政府管理」之程序與效力。(12 分) ㈡內政部與內政部警政署之法律關係。(13 分)
103 年申
第 2 題警察法第3 條規定:「警察官制、官規、教育、服制、勤務制度及其他全國性警察 法制,由中央立法並執行之,或交由直轄市、縣(市)執行之。」試問下列事涉警 察事項之法制名稱。(每小題5 分,共25 分) ㈠官制 ㈡官規 ㈢教育 ㈣服制 ㈤勤務制度
103 年申
第 3 題依警察職權行使法第15 條第3 項規定:「治安顧慮人口查訪項目、方式及其他應 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試問: ㈠該「辦法」究係法規命令或行政規則?(12 分) ㈡經認定後,上開行政命令,中央警政主管機關應如何訂定?(13 分)
103 年申
第 4 題依地方制度法第27 條第1 項之規定,地方政府可訂定「自治規則」;如地方警察 機關擬以訂定「自治規則」規範地方警察人員。試問: ㈠地方警察機關可否訂定事涉警察事務之自治規則?(12 分) ㈡內政部警政署可否將該自治規則以全國警察一體適用為由,而改訂定為規範全國 警察事務之法制,其權限如何?(13 分)
同年其他科目103 · 11 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