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由法律人 LawPlayer整理提供·歷屆國考試題完整收錄 / 法律人 LawPlayer 編輯整理
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 106 年行政法考古題
民國 106 年(2017)檢察事務官(偵查實務組)「行政法」考試題目,共 4 題 | 資料來源:考選部
0 題選擇題 + 4 題申論題
某幫派大哥甲欠稅3000 萬元未繳,且平日消費仍相當奢侈闊綽。為避免被裁定管收,
由乙向行政執行機關出具擔保書狀,並載明「義務人甲逃亡或不履行義務時,由其
負清償責任」。後甲逃亡,行政執行機關據此擬對乙之財產為強制執行。乙則提出其
因受甲脅迫而為擔保,故撤銷其擔保之意思表示,但行政執行機關不予接受,請問:
上述乙向行政執行機關提供擔保之法律性質為何?(10 分)
對此爭議,乙應如何尋求救濟?(15 分)
甲在軍中服役時,遭受班長乙不當管教,而於軍中自殺,國防部認定不當管教與自
殺二者間並無相當因果關係。乃依據軍人撫卹條例第8 條第3 項規定:「軍人服現
役期間自殺致死亡者,以因病死亡辦理撫卹。」作成核定處分,甲父丙未於法定救
濟期間內,提起行政救濟。後另經法院審理,認定甲在軍中服役時,遭受班長乙不
當管教,致生急性壓力疾患而自殺,判決班長乙觸犯凌虐部屬致死罪並告確定。丙
認為依據該確定判決,甲符合軍人撫卹條例第7 條第1 項第4 款「因公死亡」之要
件,申請國防部重新核定,又遭拒絕。請附理由及法源依據,詳述丙在行政法上有
何權利可以主張?(25 分)
甲申請建築執照,獲主管機關許可。嗣後主管機關發現核發違法,依職權撤銷之。
主管機關於處分書明列其法規依據,並說明「甲以賄賂方法,使行政機關作成行政
處分」作為甲信賴不值得保護理由。甲於提起訴願遭駁回後,提起撤銷訴訟。訴訟
中,該主管機關發現其證據不足以支持引用上開規定,乃追加「甲不知其建築執照
違法至少有重大過失」作為甲信賴不值得保護之理由。請問是否容許被告機關在訴
訟中變更或追加其作成上述處分之理由?若被告機關不提出上述理由之變更或追
加,行政法院可否依職權予以考量?(25 分)
甲生前擔任乙向銀行借款1000 萬元之保證人。甲死亡後,因該借款之清償期尚未屆
至,且繼承人丙是否代負清償之責亦尚未確定,故稽徵機關尚不准在遺產稅之稅基
扣除該筆保證債務。俟稽徵機關作成遺產稅核課處分後,丙隨即繳清核定之遺產稅,
並未提起救濟。在遺產稅核課處分發生形式存續力一年後,因乙破產,丙實際上必須
代負清償責任。請附理由及法源依據,詳述丙在行政法上有何權利可以主張?(25 分)
本頁資料來源:考選部歷屆試題·整理提供:法律人 LawPlayer· lawpla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