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建設公司請乙廣告公司針對新推出之建案,宣傳其公共設施包含三溫暖及健身房,並請知名女星丙推薦該建案。然該建案依使用執照登載所示,廣告中宣傳該公共設施位置之使用用途為「梯間、水箱及機械室」且未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使該建案於日後交屋時,消費者並未能獲得或合法享有廣告所示之公共設施空間使用。根據公平交易法,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主管機關得限期令甲停止或改正其行為,並得處新臺幣2,500 萬元以下罰鍰 (B)甲應負損害賠償責任 (C)乙於明知該宣傳內容虛偽不實時,須負連帶損害賠償責任 (D)丙如非明知或非可得而知該宣傳內容虛偽不實時,僅需就報酬十倍內負損害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