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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考古題|歷屆國考試題彙整

橫跨多種國家考試的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歷屆試題(選擇題 + 申論題)

年份:

執達員 52 題

甲與乙為丙之繼承人,設籍於桃園市的丙死亡時,留有桃園市郵局帳戶 一筆(存款新臺幣3,000 萬元)與汽車一輛(價值新臺幣300 萬元),另 有位於高雄市之土地一筆(價值新臺幣5,000 萬元)。甲欲先就該筆不動 產進行遺產分割,惟乙表示不同意,甲遂向高雄地方法院起訴,並主張 該不動產為民事訴訟法第10 條所稱之專屬管轄事件。高雄地方法院受 理後,作成變賣該不動產並依應繼分比例分配價金之判決。試問:本案 判決是否有程序上之違誤?(25 分)
甲與乙因金錢借貸發生爭議,乙提起給付訴訟,第一審法院判決乙勝訴, 命甲應給付新臺幣100 萬元。該判決送達後,甲不服,於法定期間內向 原第一審法院提出上訴狀,但該上訴狀內容僅載明下列事項:當事人及 其法定代理人、第一審判決及對該判決上訴之陳述、對第一審判決不服 之範圍及應如何廢棄或變更之聲明。試問:第二審法院應如何進行後續 審理?(25 分)
甲涉犯刑法第336 條第2 項業務侵占罪嫌,經檢察官向管轄法院提起公 訴,法院審理後形成刑法第342 條背信罪之心證。試論法院得否依刑事 訴訟法第300 條規定變更起訴法條?(25 分)
甲涉犯刑法第328 條第3 項強盜致重傷罪嫌,檢察官乙偵查終結後向管 轄法院提起強盜罪之公訴,嗣後,檢察官丙亦向同一管轄法院,對甲提 起過失重傷罪之公訴;惟檢察官丙發覺同一案件已提起公訴後,依照刑 事訴訟法第269 條第1 項規定,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以「雙重起訴」 為由,撤回過失重傷罪之公訴。試論管轄法院應如何裁判?(25 分)
X 將其A 畫借給好友Y,後X 死亡,其繼承人為甲、乙、丙。因Y 拒 絕返還A 畫,甲、乙遂為原告,依民法物上請求權之規定向法院訴請Y 返還A 畫。試說明: 甲、乙提起之訴訟是否具當事人適格?原告應如何表明「應受判決事 項之聲明」?(10 分) 若第一審法院判決原告敗訴,僅甲提起第二審上訴。甲合法提起上訴 後,於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甲復具狀表明撤回上訴,其效力及法院 之處理方式為何?(15 分)
甲列乙為被告,於民國(下同)113 年3 月1 日向管轄法院起訴,求為 判決命乙給付原告A 畫。原告甲主張之事實及理由略為:甲於112 年8 月1 日將A 畫借予乙,約定借貸期間為六個月,於期間屆滿後,乙至今 拒不交還A 畫,為此,依借用物返還請求權提起本訴。第一審法院審理 後為甲勝訴之本案判決。乙提起上訴,於第二審程序中,A 畫因乙之保 管不當而失火燒毀,甲在第二審遂將原訴變更為請求賠償損害新臺幣 (下同)250 萬元。試附理由說明: 甲所為之訴之變更有何程序法上之依據?若第二審法院認為甲變更 之新訴有理由,可否為「原判決廢棄,並判命被告給付甲250 萬元」 之判決?(13 分) 若第二審法院認為甲變更之新訴有理由,且進行本案審理與言詞辯 論,甲又將原給付聲明由請求給付250 萬元減縮為給付200 萬元。對 此,被告乙表示不同意甲所為50 萬元之撤回。此減縮或撤回是否適 法?(12 分) 20360
某夜,A 開車見前方員警執行路檢遂急煞減速、臨停路邊紅線,員警見 狀前去盤查要求其搖下車窗,詢問姓名並要求提示身分證明文件(詢問 A)。過程中,員警嗅到A 所駕車內有類似貓尿的怪味,且見副駕駛座B 匆忙攜身旁手提包即欲下車離去。員警依其多年執勤經驗認為或有使用 安非他命之嫌,故攔阻、壓制B 並詢問該手提包藏有何物(詢問B)。稍 後,員警從中查獲相關毒品一批。試問員警如何進行詢問A、詢問B, 方能確保相關不利供述之證據能力?(25 分)
警察為偵辦毒品犯罪使用M 化偵查網路系統(簡稱「M 化車」),追查特 定人犯A 手機「國際行動設備識別碼」(International Mobile Equipment Identity)及其SIM 卡「國際行動用戶識別碼」(International Mobile Subscriber Identity),進而確認A 住居所在並查獲毒品一批。試問為確保 查獲毒品之證據能力,警察應如何實施本項蒐證保全?(25 分)
甲列乙為被告,訴請乙給付甲新臺幣(以下同)100 萬元。甲主張乙於五 年前向甲借款100 萬元,約定返還期間為五年而乙逾期未還。對此,乙主 張兩造原為好友,乙與甲協商後甲已同意「乙得延期半年清償」之請求。 對此合意延期清償之事實,甲於準備程序中未為否認,亦未為明確之陳 述。於歷經數次準備程序期日與言詞辯論期日後,甲於第一審之程序後階 段(準備程序終結後)復爭執此合意延期清償之事實,並主張僅同意乙延 期半個月清償。試問:如何評價甲之相關程序行為之效力?(25 分)
甲列乙為被告,向管轄法院起訴,先位聲明請求撤銷兩造之婚姻,後位 聲明請求判決兩造離婚。甲起訴主張之事實與依據略為:「兩造結婚時, 乙故意隱瞞其有重大精神病之事實致甲受詐欺而允婚,甲擬先依民法第 997 條之規定撤銷婚姻;若先位之訴無理由,則以乙之精神病已重大影 響婚後兩造之生活,一年來已無共同生活之事實,而於後位聲明請求判 准離婚。」第一審法院認為甲先位之訴為無理由,而後位之訴為有理由, 判決兩造離婚,並駁回甲先位之訴。試附理由說明: 若甲對先位之訴提起上訴,乙未提起上訴,而第二審法院認為甲先位 之訴為有理由時,應如何判決?(13 分) 若第一審之判決書於民國(以下同)112 年7 月3 日合法送達予兩造, 甲於同年7 月20 日提起上訴,復又於同年7 月26 日撤回上訴,乙則 未提起上訴。試問:本件之判決何時確定?(12 分) 20460
被告甲涉犯貪污罪嫌(屬強制辯護案件),被檢察官依法聲請羈押,經辯 護人與檢察官進行攻防程序,法官訊問後,認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裁 定羈押。嗣後被告之辯護人具保,向法院聲請停止羈押,法院依法審查 後,認為雖有羈押之原因但無羈押之必要,許可具保而停止羈押並命被 告甲定期向檢察官報到。惟被告甲無正當理由未定期向檢察官報到,檢 察官向法院聲請撤銷「原停止羈押之裁定」,再執行羈押,法官行再執行 羈押審查庭時,僅被告及檢察官到庭進行攻防程序,法官訊問後,認有 再執行羈押理由及必要性,裁定再執行羈押。試論法院行「再執行羈押」 之程序是否合法?理由安在?(25 分)
檢察官以甲涉犯刑法第320 條普通竊盜罪嫌提起公訴,審判期日時,到 庭實行公訴檢察官更正法條為刑法第321 條第1 項第1 款「侵入住宅竊 盜罪」,法院審理結果,認為起訴書記載之犯罪事實,與審理結果認定之 犯罪事實之間,具有同一性,對甲為刑法第321 條第1 項1 款有罪判決, 然未在判決理由書引用刑事訴訟法第300 條。試論法院之判決是否合 法?(25 分)
甲被乙詐騙而交付新臺幣(以下同)80 萬元,在發現被詐欺後向乙表示 撤銷付款之意思表示並要求返還80 萬元,乙則不作回應。甲遂向管轄法 院起訴,依侵權行為及不當得利規定,聲明請求被告乙給付原告甲80 萬 元。第一審法院僅依侵權行為規定判決被告應給付原告80 萬元,並於判 決理由表示其餘請求於結果無影響而不論。此判決因無人上訴確定,經 過數月乙仍未償還甲分文。甲再次向管轄法院起訴,依不當得利規定, 聲明請求被告乙給付原告甲80 萬元。對此起訴,受訴法院應如何裁判? (25 分)
甲以乙為被告,起訴請求乙給付買賣價金新臺幣100 萬元,被第一審臺 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以無理由判決駁回。該判決書原採郵 政送達方式,因甲的住處無人在家可收受郵差丙要送達的判決書,丙於 今年7 月1 日(週五)將該應送達給甲的判決書寄存於附近P 警局,並 依法作成送達通知書,通知甲前往P 警局領取。甲於7 月2 日始仔細閱 讀該通知書,原打算週末去領取判決書,嗣後卻忘記此事。直到7 月23 日再看到通知書,才去領回判決書。甲於8 月3 日(週三)向臺中地院 提出上訴狀,對此上訴,臺中地院應如何裁判或處置?(25 分)
警察甲偵辦殺人案時,在現場發現可疑指紋,經比對發現是有多次詐欺 前科的乙之指紋。甲遂逮捕乙帶回警察局問案。由於乙因詐欺案件曾數 度進出同一警局,熟知刑事被告權利,甲於詢問乙之前未再行告知刑事 訴訟法第95 條之相關權利。由於乙面對甲的詢問均答稱「忘記了」、「沒 印象」。甲不耐,大聲斥責乙「不要再說謊」,否則「後果會很嚴重」,乙 因此自白承認殺人,後被以殺人罪起訴。審判中,乙主張其於警詢中自 白並無證據能力。請分析乙之主張有無理由?(25 分) 20460
被告甲因涉嫌吸食毒品、竊盜、持有槍枝、詐欺等行為遭起訴,第一審 法院審理後判決:甲吸食第一級毒品、竊盜之行為乃分別起意之行為, 均有罪,其餘部分均無罪。經被告上訴後,第二審法院亦認為甲僅就吸 食毒品、竊盜之行為有罪,惟第二審法院僅在判決主文記載甲吸食毒品 部分有罪,對於竊盜部分,主文並未記載,但於判決之事實及理由欄中 有論及法院認定甲竊盜有罪之事實與理由。試問:甲若欲對於法院判決 請求救濟,應如何為之?(25 分)
甲以乙為被告,向管轄法院起訴,主張:兩造共有A 地,並已協議分割 A 地(下稱系爭分割協議),惟乙拒不履行該協議,爰依系爭分割協議之 法律關係,請求判決命乙依系爭分割協議之內容辦理A 地之分割登記。 乙則提起反訴,主張:兩造就A 地並未達成任何分割協議,惟兩造均不 願繼續維持共有關係,爰請求法院判決將A 地變價分割。試問:法院就 A 地之分割方法,應否受甲、乙所為訴之聲明之拘束?(25 分)
甲以乙為被告,向管轄法院起訴,主張:兩造簽訂買賣契約(下稱系爭 契約),由甲以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向乙購買A 車,甲已合法解除系 爭契約,爰依契約解除後之回復原狀請求權,請求判命乙給付100 萬元 予甲(先位之訴);如法院認系爭契約未經合法解除,則依買賣之法律關 係,請求判命乙交付A 車(備位之訴)。第一審法院審理結果,認甲先 位之訴為無理由,備位之訴為有理由,因而判命乙應交付A 車予甲,並 駁回甲之先位之訴。試問: 僅甲就第一審判決關於先位之訴部分提起第二審上訴時,第二審法院 如認甲之上訴為有理由,應否就備位之訴為審判?(13 分) 僅乙就第一審判決關於備位之訴部分提起第二審上訴時,第二審法院 如認乙之上訴為有理由,應否就先位之訴為審判?(12 分)
某銀樓之數金條遭竊,店家火速報警。警察認為甲涉有嫌疑,立刻前往 甲宅,欲入內搜索。警察抵達甲宅時,因甲不在家,與甲同住之老母A 前來應門,警察出示證件,並向A 說明來意之後,詢問A 是否願意讓警 察入內搜索,A 允許警察搜索。 警察在甲宅客廳沙發下,發現一包黑色塑膠袋,裝有許多金條。試問: 該包金條得否為證據?(15 分) 偵查中,檢察官獲知甲為原住民,且未選任辯護人,乃通知法律扶助 機構指派律師為甲辯護。爾後,檢察官以竊盜罪起訴甲,向法院聲請 簡易判決處刑。甲表示,自己沒有選任辯護人,審判長應依法指定律 師為自己辯護。試問:甲之主張,有無理由?(10 分) 20460
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對甲以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向臺北地方法院 提起公訴;案經臺北地方法院依通常程序審理,判決甲有罪,處2 年6 月 有期徒刑,並宣告強制工作。甲對於臺北地方法院之有罪科刑判決,心 服口服;但強制工作之部分,相當不以為然。 甲欲上訴,其上訴書狀應向何法院提出?甲之上訴書狀明示就強制工 作部分不服,上訴審法院之審理範圍為何?(15 分) 甲收到上訴審法院審判程序之傳票後,卻後悔上訴,欲撤回之。甲得 如何為之?(10 分)
甲以乙為被告,向管轄法院起訴,主張:A 地為甲所有,乙未經甲之同 意,擅自於A 地上興建B 屋,爰依所有權所生之物上請求權,請求判命 乙拆除B 屋並返還A 地等語。乙則提起反訴,主張:A 地及B 屋均為 乙所有,甲無權訴請拆屋還地,爰請求判決確認A 地及B 屋均為乙所有 等語。試問: 乙之反訴有無違反重複起訴禁止原則?(10分) 甲抗辯乙之反訴欠缺確認利益,有無理由?(15分)
甲以乙、丙為被告,主張:甲持有由乙簽發、丙背書、面額為新臺幣(下 同)300萬元之支票1紙(下稱系爭支票),屆期提示未獲付款,爰依票據 法律關係,請求判命乙、丙連帶給付300萬元等語。乙抗辯:系爭支票上 發票人印文雖為真正,惟非伊所蓋用,伊不負發票人責任等語。丙則抗 辯:伊未於系爭支票背書,該背書印文亦非真正,甲不得請求伊給付票 款等語。試問: 關於甲所主張系爭支票係由乙簽發及丙背書之事實,法院應如何分配 舉證責任?(15分) 第一審法院為甲全部勝訴之判決,僅丙提起上訴,仍抗辯其未於系爭 支票背書,不負票據責任等語,則第二審法院應否就甲對乙之請求部 分為審判?(10分)
甲住臺北市,於臺北市犯強盜罪後,由家住高雄市之友人乙,將甲藏匿 於其高雄之別墅中,不久為警查獲。甲被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犯 刑法第328條強盜罪向臺北地方法院提起公訴;乙被高雄地方檢察署檢 察官,以犯刑法第164條藏匿人犯罪向高雄地方法院提起公訴。請詳附理 由說明高雄地方法院是否得合併審理甲之強盜罪?(25分) 20460
甲男、乙女為男女朋友,某日因故爭吵,甲將乙推倒,致乙受傷,乙遂 至醫院診斷結束後,請醫師開具診斷證明書。乙合法告訴,經檢察官偵 查終結,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檢察官提出該診斷證明書, 欲證明甲之傷害行為。惟甲之辯護人主張,該診斷證明書是傳聞證據, 並無證據能力。請詳附理由說明辯護人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分)
甲以乙為被告,向約定債務履行地的A 地方法院起訴,請求清償借款新 臺幣(以下同)60 萬元。當事人經A 地方法院合法送達言詞辯論通知 書後,於指定的言詞辯論期日卻均無故未到場。於其後六個月期間內, 當事人未曾再向A 地方法院為任何訴訟行為,直至甲再度以乙為被告, 向乙的住所地所在之B 地方法院起訴,請求清償同一筆的60 萬元借款。 被告乙得否以甲重複起訴為有效抗辯?(25 分)
甲向A 地方法院起訴乙,請求給付買賣價金新臺幣(以下同)100 萬元。 言詞辯論中,乙主張對甲有60 萬元的借款債權,並預為抵銷抗辯。A 地方法院以乙未能證明其對甲的債權,判決乙應給付甲100 萬元,乙對 此判決提起的第二審上訴,因逾越上訴期間而受裁定駁回確定。數個月 後,乙以甲為被告,向甲住所地所在的B 地方法院起訴,請求清償該筆 在前訴主張的60 萬元借款,並主張有證人丙得證明該債權。對於乙的 起訴,B 地方法院應如何裁判?(25 分)
甲於臺中犯竊盜罪,又於臺南犯重傷罪。臺南地方檢察署的檢察官乙偵 查後,發現竊盜罪及重傷罪皆為甲所犯。檢察官乙認所蒐集到的證據雖 然不足以證明重傷罪之成立,但已經可以說服法院就竊盜罪作成有罪判 決,於是就重傷罪作成不起訴處分,並向臺南地方法院提起竊盜罪的公 訴。請問,臺南地方法院應如何判決?請附詳細理由說明之。(25 分)
甲聽信乙銀行的廣告,購入大量乙銀行推出之金融商品,不料因經濟情 勢巨變,慘賠收場。甲認為當初為乙銀行所詐欺,於是對乙銀行提出詐 欺罪的自訴。試問,法院應如何判決?請附詳細理由說明之。(25 分)
原告甲委任丙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以乙為被告,向某地方法院起訴請求 判決乙給付甲買賣價金,並同時提出委任狀。委任狀除記載:甲就本訴 訟事件,委任丙為訴訟代理人,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等語外,別無其 他代理權限之約定。試問: 丙律師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經法官試行和解,可否代理甲與乙成立 訴訟上和解?(10 分) 甲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死亡,訴訟程序可否繼續進行?若訴訟程 序仍可續行,法院可否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判決?若訴訟程序停 止,法院應如何處理?(15 分)
甲(住桃園市)以乙(住臺中市)為被告,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下稱 桃園地院)起訴主張:乙於107 年6 月1 日駕駛A 車,行經新竹市某路 口,闖紅燈撞傷甲,致甲受損害,求為判決乙給付甲100 萬元等語。兩 造就前開紛爭事件,未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試問﹕ 乙在為本案之言詞辯論前,提出桃園地院無管轄權之抗辯,是否有理由﹖ (10 分) 若桃園地院認該院有管轄權,惟言詞辯論期日未合法通知乙,即依甲 之聲請,由甲一造辯論而判決乙敗訴。乙提起上訴,主張:桃園地院 無管轄權,且其未經合法通知,法院逕為一造辯論判決,原判決違背 管轄及一造辯論判決之要件,訴訟程序有重大瑕疵,請求發回等語。 第二審法院應如何處理﹖(15 分)
居住在臺北之甲與我國某邦交國大使乙因故爭吵,心生怨恨,某日甲於 該國大使館前燒燬該國國旗以示抗議。經該國大使向臺北地方檢察署請 求追懲。甲於檢察官傳喚時,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後,司法警察丙持檢察 官所簽發之拘票進行拘提,甲當場對丙辱罵三字經及吐口水。試論甲成 立上述二罪,是否得合併審理?(25 分) 20450
檢察官於偵查某贓物罪時,依線索追蹤該贓物乃甲竊取其父親乙之財物 所取得,遂對甲以竊取其父乙財物之竊盜罪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法院 依法審理時,發現甲所竊取之財物非其父乙之財物,乃他人丙之財物。 試論法院應如何裁判?(25 分)
乙無權占有甲所有之A 屋,甲依據民法第767 條第1 項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訴請 乙返還A 屋;亦一併依據民法第179 條,訴請乙給付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新臺幣 (下同)50 萬元。甲起訴時A 屋之交易價額為300 萬元,訴訟進行中A屋之交易價 額飆漲為400 萬元。試問: A屋之訴訟標的價額應如何核定?(10 分) 甲於同一訴訟程序中,對乙主張之民法第767 條第1 項、第179 條等兩項請求權, 其訴訟標的價額是否應合併計算?(15 分)
甲為A 地之所有人,於民國(下同)104 年間與乙通謀為虛偽之意思表示,將A 地 登記於乙之名下。105 年間甲向乙購買B 屋,買賣契約生效而乙尚未給付。其後甲向 乙請求移轉登記A 地與B 屋之所有權與甲,遭乙拒絕。甲乃於106 年7 月10 日向第 一審管轄法院起訴,請求被告乙將A 地與B 屋之所有權移轉登記與原告甲,並聲請 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試問: 甲聲請訴訟繫屬登記之要件為何?(15 分) 法院應如何處理?(10 分)
審判筆錄是由書記官所製作,具有一定刑事訴訟法效力的文書。設有被告某甲認為 其在第一審審判期日中,所為之重要陳述,漏未記載在審判筆錄,在審理的審判期 日進行中與審判期日結束後,也允許甲有一定請求權利。試從刑事訴訟法規定,詳 述審判筆錄的效力。又就審判筆錄漏未記載一事,甲可向法院為如何之請求?法院 對甲之請求,應如何處理?(25 分)
司法警察甲,報經檢察官許可聲請法院核發搜索票,載明案由與標的為「毒品案件 之相關物證」,地點為乙的住家,經法院准許,持核發之搜索票,搜索乙住家,卻發 現乙家中藏有非法制式手槍一把,未向法院聲請許可,即加以扣押並送交檢察官處 理,試問此扣押是否合乎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請詳述之。(25 分)
甲為工程款之給付提起訴訟,於第一審委任有特別代理權之訴訟代理人乙,第一審 法院判決甲敗訴,判決於民國105 年6 月1 日送達甲,並於同年6 月3 日送達乙, 甲於同年6 月22 日提起上訴,其上訴是否已逾期?(25 分)
原告主張當事人間有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現已屆清償期,起訴請求被告給付借款 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被告於訴訟程序中抗辯稱其基於贈與之法律關係收受100 萬元,當事人間並無借款關係。原告為此具狀表示,倘法院認為兩造間消費借貸之 法律關係不成立,其追加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返還如備位聲明所示100 萬元與其法定遲延利息。而被告當庭表示,其不同意原告所為之訴之追加。試問: 對於原告追加備位聲明與主張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法院應如何審理?(25 分)
警察接獲線民甲密報查獲涉嫌販毒成員A,另經比對相關蒐證資料後認A 犯罪嫌疑 重大,且仍有共犯尚未到案,乃移送地檢署進行複訊以及聲押程序。法院羈押訊問 過程中,A 矢口否認並認遭人誣陷,因而請求開示線民甲之身分,惟檢察官恐被告A 對甲尋仇,影響甲人身安全。試問:依據正當法律程序的論理,法院應如何裁定? 並舉例說明之。(25 分)
甲偷騎隔壁鄰居之機車,被檢察官依涉犯竊盜罪嫌提起公訴。法官於準備程序終結 時,當庭面告甲下次開言詞辯論庭期日,不另行通知,請務必於審判期日自行到庭, 如不到庭得命拘提,經載明於準備程序筆錄。詎審判期日前,甲因另案遭檢察官拘 提入監服刑,法院以甲經合法傳喚不到場,行一造辯論判決,並如期宣判,以甲犯 竊盜罪,判處拘役五十日,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書記官依甲的住所送達判 決書。試問:第一審法院之判決是否合法?甲的配偶A 代甲收受第一審判決,隔一 個月,前往監獄探監時,告知甲,其竊盜罪已被判處拘役五十日,甲得知後非常生 氣,希望上訴。A 立即以配偶身分,以甲並無不法所有意圖為由,原審認事用法均 有違誤,判決違法,向原審法院提出上訴狀。A 之上訴是否合法?(25 分)
甲主張乙向其借款新臺幣30 萬元,約定應於民國104 年5 月15 日返還,但乙屆期 未清償,乃於104 年7 月5 日具狀向A 地方法院聲請對乙核發支付命令。試問: 若甲之聲請,並未提出足以釋明借款債權存在之證據,法院應如何處理?(10 分) 若甲之聲請已符合支付命令聲請要件,A 地方法院乃於104 年7 月6 日對乙核發 支付命令,並於104 年7 月15 日送達乙,且乙未於20 日之不變期間提出異議, 該支付命令之效力為何?事後,乙可否另對甲提起請求確認前開債權不存在之訴 訟?(15 分)
甲主張其在去年向乙買下A 屋,價金新臺幣1000 萬元,業已付清,惟乙不僅尚未 協同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又將A 屋出賣於惡意之丙,並由丙訴請乙為所有權移轉 登記。試問: 甲如欲同時對乙和丙起訴,應提起何種訴訟?(5 分) 甲應對乙丙為何種聲明?(10 分) 倘若在甲起訴後丙撤回對乙之訴,法院應如何處理甲對乙丙之起訴?(5 分) 倘若甲在乙丙間的訴訟繫屬於第二審時始欲對乙丙同時起訴,卻誤未將乙列為共 同被告,試問二審法院應如何處理?(5 分)
警員甲持拘票至有毒品前科乙之住處執行拘提時,發現房間內桌上置有毒品之吸食 器,認為乙持有毒品,雖無搜索票且經乙表示反對,仍執意開啟桌子之抽屜,果然 發現海洛因10 包。乙迫於現實,乃依警員甲之要求補簽搜索同意書附卷。試問: 本件搜索是否合法?(15 分) 其因此扣得之海洛因10 包,可否作為認定乙非法持有第一級毒品有罪之證據? (10 分)
甲行竊X 之住宅,適X 歸來撞見甲在房內取物,乃將甲逮捕送交警局,X 於警局作 成警詢筆錄指證甲後移送檢察署,檢察官訊問甲後,隨即起訴。一審法院審理中, 甲出庭否認竊盜犯行,堅稱尚未進房間,但於法院提示「X 警詢筆錄」時,則表示: 「是X 亂說」,審理時因X 傳喚不到,法院認定甲僅爭執該筆錄證明力,乃同意 該筆錄具有證據能力,據以判決甲竊盜犯行成立。一審判決後,甲選任辯護人提出 上訴,上訴理由乃以:甲並未明示同意X 筆錄有證據能力,及被害人傳喚不到,應 再傳喚,或應適用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3 規定,而不得直接適用同法第159 條之5 規定,試從實務與學理詳論此上訴理由是否有理。(25 分)
甲起訴主張乙向其購買貨物一批,雙方約定貨款為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然甲 將貨物交付予乙後,乙至今未償付該貨款。甲遂以乙為被告向管轄法院起訴請求給 付該100 萬元貨款,乙除否認該100 萬元貨款債權外,並主張如法院認為系爭貨款債 權存在,則以其對甲已屆清償期之100 萬元借款債權為抵銷。試問:如甲否認該 100 萬元借款債權之存在,得否追加起訴請求確認甲、乙間100 萬元借款債權不存 在?(25 分)
旅客甲在A 豪華郵輪上摔傷,擬向船籍所在地之B 地方法院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訴訟,請求船公司乙賠償甲看護費、勞動損失、醫療費、精神慰撫金共新臺幣(下 同)1200 萬元。A 之所在地管轄法院為C 地方法院。甲先就其中900 萬元提出假扣 押聲請。請附理由說明:甲得向何法院提出假扣押聲請?由B 或C 法院裁定准許假 扣押效力範圍有何不同?其聲請狀內依法應否表明假扣押標的及其所在地?(25 分)
刑事訴訟法的目的為何?(至少寫二個)並試從刑事訴訟法法條或歷年大法官的解 釋文中各舉出三個條文或解釋文加以佐證。(25 分)
甲係受僱於某運輸公司之貨車駕駛,此貨車並非甲之所有,而係屬於該運輸公司負 責人乙之所有,且為乙之運輸公司重要營業工具。甲性格憤世嫉俗,決定某日深夜 以毀損之故意,衝撞某行政機關以示抗議,衝撞後該貨車遺留於現場,除甲輕傷外 並無人傷亡,隨後甲被逮捕並解送偵查機關。試問甲在符合訴訟條件,且無不能具 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之情形下: 檢察官訊問後申請羈押,該羈押聲請之合法性如何?法院應如何處置?(10 分) 假設案發數年後,該貨車仍受到扣押,該扣押處分之合法性如何?乙對此扣押處 分如何救濟?(15 分)
高齡80 歲之甲受有輔助宣告,由丙為輔助人。因為甲與乙發生口角,甲用拐杖將 乙打傷,乙乃具狀起訴請求賠償醫藥費及精神慰撫金共新臺幣(下同)50 萬元。訴 狀中僅載明被告之姓名等資料,並未載明輔助人,致丙不知甲被起訴之事,甲自行 出庭,並與乙當庭同意以10 萬元和解。試問:乙之起訴及甲、乙和解之效力如何? (25 分)
何謂辯論主義?何謂職權探知主義?依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在某銀行請求債務人 返還借款之民事訴訟,兩造對於借據之真正均有爭執,惟兩造均未聲請筆跡鑑定或 訊問證人,則法院得否依職權將借據送請鑑定或依職權傳訊證人?(25 分)
甲以販賣營利之意圖購買大量毒品,除部分供自己吸食外,其餘欲伺機出售予不特 定人,某日為警方依法查獲及扣得上述毒品,隨即被警方帶回警局,由司法警察乙 在製作筆錄前以聊天、溝通方式與甲進行對話,並威脅、暗示如不承認即不製作筆 錄,甲、乙對話內容如下進行:「乙問:甲你有沒有將毒品賣給他人?甲回答:應 該沒有。乙再問:你擁有這麼大量的毒品是否有販賣意圖?甲再回答:有要賣,但 還沒賣出去。」後,乙始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進行權利告知義務、全程連續錄音、 影,並製作甲全面承認前述事實之筆錄。不久後,甲被檢察官依法提起公訴,於審判 庭中,乙以證人身分於交互詰問時,否認有對被告甲說不承認即不製作筆錄云云。 請詳述理由說明上開警詢陳述是否得作為法院裁判之依據?(25 分)
甲駕駛其所有之自用小客車搭載乙,因違規行車為司法警察丙、丁攔停。丙於檢視 甲、乙下車所出示身分及駕駛證件後,因聞到甲身上散發濃濃酒味,乃要求甲以呼氣 方式測試檢定酒精濃度,甲予以拒絕並拔腿跑離。丙迅速自後追及甲,加以拘捕。 旋丙、丁查知乙有施用毒品犯罪前科,無持搜索票,即逕行搜索甲、乙之身體及甲 所駕駛自用小客車,惟並無所獲。丙、丁認有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乃 不顧甲、乙之反對,在所屬派出所採取乙排放之尿液;將甲帶往醫院採取其體內血 液,分別送請檢驗(尿液中有無毒品反應、血液中酒精濃度若干)。請附理由回答 下列問題: 丙、丁所為之拘捕及搜索,是否適法?(15 分) 丙、丁所為採取甲之血液及乙之尿液,是否適法?就甲之血液及乙之尿液所得檢 驗結果,得否作為認定甲、乙犯罪事實之證據?(10 分)

法院書記官 48 題

甲與乙為丙之繼承人,設籍於桃園市的丙死亡時,留有桃園市郵局帳戶 一筆(存款新臺幣3,000 萬元)與汽車一輛(價值新臺幣300 萬元),另 有位於高雄市之土地一筆(價值新臺幣5,000 萬元)。甲欲先就該筆不動 產進行遺產分割,惟乙表示不同意,甲遂向高雄地方法院起訴,並主張 該不動產為民事訴訟法第10 條所稱之專屬管轄事件。高雄地方法院受 理後,作成變賣該不動產並依應繼分比例分配價金之判決。試問:本案 判決是否有程序上之違誤?(25 分)
甲與乙因金錢借貸發生爭議,乙提起給付訴訟,第一審法院判決乙勝訴, 命甲應給付新臺幣100 萬元。該判決送達後,甲不服,於法定期間內向 原第一審法院提出上訴狀,但該上訴狀內容僅載明下列事項:當事人及 其法定代理人、第一審判決及對該判決上訴之陳述、對第一審判決不服 之範圍及應如何廢棄或變更之聲明。試問:第二審法院應如何進行後續 審理?(25 分)
甲涉犯刑法第336 條第2 項業務侵占罪嫌,經檢察官向管轄法院提起公 訴,法院審理後形成刑法第342 條背信罪之心證。試論法院得否依刑事 訴訟法第300 條規定變更起訴法條?(25 分)
甲涉犯刑法第328 條第3 項強盜致重傷罪嫌,檢察官乙偵查終結後向管 轄法院提起強盜罪之公訴,嗣後,檢察官丙亦向同一管轄法院,對甲提 起過失重傷罪之公訴;惟檢察官丙發覺同一案件已提起公訴後,依照刑 事訴訟法第269 條第1 項規定,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以「雙重起訴」 為由,撤回過失重傷罪之公訴。試論管轄法院應如何裁判?(25 分)
X 將其A 畫借給好友Y,後X 死亡,其繼承人為甲、乙、丙。因Y 拒 絕返還A 畫,甲、乙遂為原告,依民法物上請求權之規定向法院訴請Y 返還A 畫。試說明: 甲、乙提起之訴訟是否具當事人適格?原告應如何表明「應受判決事 項之聲明」?(10 分) 若第一審法院判決原告敗訴,僅甲提起第二審上訴。甲合法提起上訴 後,於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甲復具狀表明撤回上訴,其效力及法院 之處理方式為何?(15 分)
甲列乙為被告,於民國(下同)113 年3 月1 日向管轄法院起訴,求為 判決命乙給付原告A 畫。原告甲主張之事實及理由略為:甲於112 年8 月1 日將A 畫借予乙,約定借貸期間為六個月,於期間屆滿後,乙至今 拒不交還A 畫,為此,依借用物返還請求權提起本訴。第一審法院審理 後為甲勝訴之本案判決。乙提起上訴,於第二審程序中,A 畫因乙之保 管不當而失火燒毀,甲在第二審遂將原訴變更為請求賠償損害新臺幣 (下同)250 萬元。試附理由說明: 甲所為之訴之變更有何程序法上之依據?若第二審法院認為甲變更 之新訴有理由,可否為「原判決廢棄,並判命被告給付甲250 萬元」 之判決?(13 分) 若第二審法院認為甲變更之新訴有理由,且進行本案審理與言詞辯 論,甲又將原給付聲明由請求給付250 萬元減縮為給付200 萬元。對 此,被告乙表示不同意甲所為50 萬元之撤回。此減縮或撤回是否適 法?(12 分) 20360
某夜,A 開車見前方員警執行路檢遂急煞減速、臨停路邊紅線,員警見 狀前去盤查要求其搖下車窗,詢問姓名並要求提示身分證明文件(詢問 A)。過程中,員警嗅到A 所駕車內有類似貓尿的怪味,且見副駕駛座B 匆忙攜身旁手提包即欲下車離去。員警依其多年執勤經驗認為或有使用 安非他命之嫌,故攔阻、壓制B 並詢問該手提包藏有何物(詢問B)。稍 後,員警從中查獲相關毒品一批。試問員警如何進行詢問A、詢問B, 方能確保相關不利供述之證據能力?(25 分)
警察為偵辦毒品犯罪使用M 化偵查網路系統(簡稱「M 化車」),追查特 定人犯A 手機「國際行動設備識別碼」(International Mobile Equipment Identity)及其SIM 卡「國際行動用戶識別碼」(International Mobile Subscriber Identity),進而確認A 住居所在並查獲毒品一批。試問為確保 查獲毒品之證據能力,警察應如何實施本項蒐證保全?(25 分)
甲列乙為被告,訴請乙給付甲新臺幣(以下同)100 萬元。甲主張乙於五 年前向甲借款100 萬元,約定返還期間為五年而乙逾期未還。對此,乙主 張兩造原為好友,乙與甲協商後甲已同意「乙得延期半年清償」之請求。 對此合意延期清償之事實,甲於準備程序中未為否認,亦未為明確之陳 述。於歷經數次準備程序期日與言詞辯論期日後,甲於第一審之程序後階 段(準備程序終結後)復爭執此合意延期清償之事實,並主張僅同意乙延 期半個月清償。試問:如何評價甲之相關程序行為之效力?(25 分)
甲列乙為被告,向管轄法院起訴,先位聲明請求撤銷兩造之婚姻,後位 聲明請求判決兩造離婚。甲起訴主張之事實與依據略為:「兩造結婚時, 乙故意隱瞞其有重大精神病之事實致甲受詐欺而允婚,甲擬先依民法第 997 條之規定撤銷婚姻;若先位之訴無理由,則以乙之精神病已重大影 響婚後兩造之生活,一年來已無共同生活之事實,而於後位聲明請求判 准離婚。」第一審法院認為甲先位之訴為無理由,而後位之訴為有理由, 判決兩造離婚,並駁回甲先位之訴。試附理由說明: 若甲對先位之訴提起上訴,乙未提起上訴,而第二審法院認為甲先位 之訴為有理由時,應如何判決?(13 分) 若第一審之判決書於民國(以下同)112 年7 月3 日合法送達予兩造, 甲於同年7 月20 日提起上訴,復又於同年7 月26 日撤回上訴,乙則 未提起上訴。試問:本件之判決何時確定?(12 分) 20460
被告甲涉犯貪污罪嫌(屬強制辯護案件),被檢察官依法聲請羈押,經辯 護人與檢察官進行攻防程序,法官訊問後,認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裁 定羈押。嗣後被告之辯護人具保,向法院聲請停止羈押,法院依法審查 後,認為雖有羈押之原因但無羈押之必要,許可具保而停止羈押並命被 告甲定期向檢察官報到。惟被告甲無正當理由未定期向檢察官報到,檢 察官向法院聲請撤銷「原停止羈押之裁定」,再執行羈押,法官行再執行 羈押審查庭時,僅被告及檢察官到庭進行攻防程序,法官訊問後,認有 再執行羈押理由及必要性,裁定再執行羈押。試論法院行「再執行羈押」 之程序是否合法?理由安在?(25 分)
檢察官以甲涉犯刑法第320 條普通竊盜罪嫌提起公訴,審判期日時,到 庭實行公訴檢察官更正法條為刑法第321 條第1 項第1 款「侵入住宅竊 盜罪」,法院審理結果,認為起訴書記載之犯罪事實,與審理結果認定之 犯罪事實之間,具有同一性,對甲為刑法第321 條第1 項1 款有罪判決, 然未在判決理由書引用刑事訴訟法第300 條。試論法院之判決是否合 法?(25 分)
甲被乙詐騙而交付新臺幣(以下同)80 萬元,在發現被詐欺後向乙表示 撤銷付款之意思表示並要求返還80 萬元,乙則不作回應。甲遂向管轄法 院起訴,依侵權行為及不當得利規定,聲明請求被告乙給付原告甲80 萬 元。第一審法院僅依侵權行為規定判決被告應給付原告80 萬元,並於判 決理由表示其餘請求於結果無影響而不論。此判決因無人上訴確定,經 過數月乙仍未償還甲分文。甲再次向管轄法院起訴,依不當得利規定, 聲明請求被告乙給付原告甲80 萬元。對此起訴,受訴法院應如何裁判? (25 分)
甲以乙為被告,起訴請求乙給付買賣價金新臺幣100 萬元,被第一審臺 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以無理由判決駁回。該判決書原採郵 政送達方式,因甲的住處無人在家可收受郵差丙要送達的判決書,丙於 今年7 月1 日(週五)將該應送達給甲的判決書寄存於附近P 警局,並 依法作成送達通知書,通知甲前往P 警局領取。甲於7 月2 日始仔細閱 讀該通知書,原打算週末去領取判決書,嗣後卻忘記此事。直到7 月23 日再看到通知書,才去領回判決書。甲於8 月3 日(週三)向臺中地院 提出上訴狀,對此上訴,臺中地院應如何裁判或處置?(25 分)
警察甲偵辦殺人案時,在現場發現可疑指紋,經比對發現是有多次詐欺 前科的乙之指紋。甲遂逮捕乙帶回警察局問案。由於乙因詐欺案件曾數 度進出同一警局,熟知刑事被告權利,甲於詢問乙之前未再行告知刑事 訴訟法第95 條之相關權利。由於乙面對甲的詢問均答稱「忘記了」、「沒 印象」。甲不耐,大聲斥責乙「不要再說謊」,否則「後果會很嚴重」,乙 因此自白承認殺人,後被以殺人罪起訴。審判中,乙主張其於警詢中自 白並無證據能力。請分析乙之主張有無理由?(25 分) 20460
被告甲因涉嫌吸食毒品、竊盜、持有槍枝、詐欺等行為遭起訴,第一審 法院審理後判決:甲吸食第一級毒品、竊盜之行為乃分別起意之行為, 均有罪,其餘部分均無罪。經被告上訴後,第二審法院亦認為甲僅就吸 食毒品、竊盜之行為有罪,惟第二審法院僅在判決主文記載甲吸食毒品 部分有罪,對於竊盜部分,主文並未記載,但於判決之事實及理由欄中 有論及法院認定甲竊盜有罪之事實與理由。試問:甲若欲對於法院判決 請求救濟,應如何為之?(25 分)
甲以乙為被告,向管轄法院起訴,主張:兩造共有A 地,並已協議分割 A 地(下稱系爭分割協議),惟乙拒不履行該協議,爰依系爭分割協議之 法律關係,請求判決命乙依系爭分割協議之內容辦理A 地之分割登記。 乙則提起反訴,主張:兩造就A 地並未達成任何分割協議,惟兩造均不 願繼續維持共有關係,爰請求法院判決將A 地變價分割。試問:法院就 A 地之分割方法,應否受甲、乙所為訴之聲明之拘束?(25 分)
甲以乙為被告,向管轄法院起訴,主張:兩造簽訂買賣契約(下稱系爭 契約),由甲以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向乙購買A 車,甲已合法解除系 爭契約,爰依契約解除後之回復原狀請求權,請求判命乙給付100 萬元 予甲(先位之訴);如法院認系爭契約未經合法解除,則依買賣之法律關 係,請求判命乙交付A 車(備位之訴)。第一審法院審理結果,認甲先 位之訴為無理由,備位之訴為有理由,因而判命乙應交付A 車予甲,並 駁回甲之先位之訴。試問: 僅甲就第一審判決關於先位之訴部分提起第二審上訴時,第二審法院 如認甲之上訴為有理由,應否就備位之訴為審判?(13 分) 僅乙就第一審判決關於備位之訴部分提起第二審上訴時,第二審法院 如認乙之上訴為有理由,應否就先位之訴為審判?(12 分)
某銀樓之數金條遭竊,店家火速報警。警察認為甲涉有嫌疑,立刻前往 甲宅,欲入內搜索。警察抵達甲宅時,因甲不在家,與甲同住之老母A 前來應門,警察出示證件,並向A 說明來意之後,詢問A 是否願意讓警 察入內搜索,A 允許警察搜索。 警察在甲宅客廳沙發下,發現一包黑色塑膠袋,裝有許多金條。試問: 該包金條得否為證據?(15 分) 偵查中,檢察官獲知甲為原住民,且未選任辯護人,乃通知法律扶助 機構指派律師為甲辯護。爾後,檢察官以竊盜罪起訴甲,向法院聲請 簡易判決處刑。甲表示,自己沒有選任辯護人,審判長應依法指定律 師為自己辯護。試問:甲之主張,有無理由?(10 分) 20460
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對甲以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向臺北地方法院 提起公訴;案經臺北地方法院依通常程序審理,判決甲有罪,處2 年6 月 有期徒刑,並宣告強制工作。甲對於臺北地方法院之有罪科刑判決,心 服口服;但強制工作之部分,相當不以為然。 甲欲上訴,其上訴書狀應向何法院提出?甲之上訴書狀明示就強制工 作部分不服,上訴審法院之審理範圍為何?(15 分) 甲收到上訴審法院審判程序之傳票後,卻後悔上訴,欲撤回之。甲得 如何為之?(10 分)
甲以乙為被告,向管轄法院起訴,主張:A 地為甲所有,乙未經甲之同 意,擅自於A 地上興建B 屋,爰依所有權所生之物上請求權,請求判命 乙拆除B 屋並返還A 地等語。乙則提起反訴,主張:A 地及B 屋均為 乙所有,甲無權訴請拆屋還地,爰請求判決確認A 地及B 屋均為乙所有 等語。試問: 乙之反訴有無違反重複起訴禁止原則?(10分) 甲抗辯乙之反訴欠缺確認利益,有無理由?(15分)
甲以乙、丙為被告,主張:甲持有由乙簽發、丙背書、面額為新臺幣(下 同)300萬元之支票1紙(下稱系爭支票),屆期提示未獲付款,爰依票據 法律關係,請求判命乙、丙連帶給付300萬元等語。乙抗辯:系爭支票上 發票人印文雖為真正,惟非伊所蓋用,伊不負發票人責任等語。丙則抗 辯:伊未於系爭支票背書,該背書印文亦非真正,甲不得請求伊給付票 款等語。試問: 關於甲所主張系爭支票係由乙簽發及丙背書之事實,法院應如何分配 舉證責任?(15分) 第一審法院為甲全部勝訴之判決,僅丙提起上訴,仍抗辯其未於系爭 支票背書,不負票據責任等語,則第二審法院應否就甲對乙之請求部 分為審判?(10分)
甲住臺北市,於臺北市犯強盜罪後,由家住高雄市之友人乙,將甲藏匿 於其高雄之別墅中,不久為警查獲。甲被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犯 刑法第328條強盜罪向臺北地方法院提起公訴;乙被高雄地方檢察署檢 察官,以犯刑法第164條藏匿人犯罪向高雄地方法院提起公訴。請詳附理 由說明高雄地方法院是否得合併審理甲之強盜罪?(25分) 20460
甲男、乙女為男女朋友,某日因故爭吵,甲將乙推倒,致乙受傷,乙遂 至醫院診斷結束後,請醫師開具診斷證明書。乙合法告訴,經檢察官偵 查終結,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檢察官提出該診斷證明書, 欲證明甲之傷害行為。惟甲之辯護人主張,該診斷證明書是傳聞證據, 並無證據能力。請詳附理由說明辯護人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分)
甲以乙為被告,向約定債務履行地的A 地方法院起訴,請求清償借款新 臺幣(以下同)60 萬元。當事人經A 地方法院合法送達言詞辯論通知 書後,於指定的言詞辯論期日卻均無故未到場。於其後六個月期間內, 當事人未曾再向A 地方法院為任何訴訟行為,直至甲再度以乙為被告, 向乙的住所地所在之B 地方法院起訴,請求清償同一筆的60 萬元借款。 被告乙得否以甲重複起訴為有效抗辯?(25 分)
甲向A 地方法院起訴乙,請求給付買賣價金新臺幣(以下同)100 萬元。 言詞辯論中,乙主張對甲有60 萬元的借款債權,並預為抵銷抗辯。A 地方法院以乙未能證明其對甲的債權,判決乙應給付甲100 萬元,乙對 此判決提起的第二審上訴,因逾越上訴期間而受裁定駁回確定。數個月 後,乙以甲為被告,向甲住所地所在的B 地方法院起訴,請求清償該筆 在前訴主張的60 萬元借款,並主張有證人丙得證明該債權。對於乙的 起訴,B 地方法院應如何裁判?(25 分)
甲於臺中犯竊盜罪,又於臺南犯重傷罪。臺南地方檢察署的檢察官乙偵 查後,發現竊盜罪及重傷罪皆為甲所犯。檢察官乙認所蒐集到的證據雖 然不足以證明重傷罪之成立,但已經可以說服法院就竊盜罪作成有罪判 決,於是就重傷罪作成不起訴處分,並向臺南地方法院提起竊盜罪的公 訴。請問,臺南地方法院應如何判決?請附詳細理由說明之。(25 分)
甲聽信乙銀行的廣告,購入大量乙銀行推出之金融商品,不料因經濟情 勢巨變,慘賠收場。甲認為當初為乙銀行所詐欺,於是對乙銀行提出詐 欺罪的自訴。試問,法院應如何判決?請附詳細理由說明之。(25 分)
原告甲委任丙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以乙為被告,向某地方法院起訴請求 判決乙給付甲買賣價金,並同時提出委任狀。委任狀除記載:甲就本訴 訟事件,委任丙為訴訟代理人,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等語外,別無其 他代理權限之約定。試問: 丙律師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經法官試行和解,可否代理甲與乙成立 訴訟上和解?(10 分) 甲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死亡,訴訟程序可否繼續進行?若訴訟程 序仍可續行,法院可否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判決?若訴訟程序停 止,法院應如何處理?(15 分)
甲(住桃園市)以乙(住臺中市)為被告,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下稱 桃園地院)起訴主張:乙於107 年6 月1 日駕駛A 車,行經新竹市某路 口,闖紅燈撞傷甲,致甲受損害,求為判決乙給付甲100 萬元等語。兩 造就前開紛爭事件,未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試問﹕ 乙在為本案之言詞辯論前,提出桃園地院無管轄權之抗辯,是否有理由﹖ (10 分) 若桃園地院認該院有管轄權,惟言詞辯論期日未合法通知乙,即依甲 之聲請,由甲一造辯論而判決乙敗訴。乙提起上訴,主張:桃園地院 無管轄權,且其未經合法通知,法院逕為一造辯論判決,原判決違背 管轄及一造辯論判決之要件,訴訟程序有重大瑕疵,請求發回等語。 第二審法院應如何處理﹖(15 分)
居住在臺北之甲與我國某邦交國大使乙因故爭吵,心生怨恨,某日甲於 該國大使館前燒燬該國國旗以示抗議。經該國大使向臺北地方檢察署請 求追懲。甲於檢察官傳喚時,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後,司法警察丙持檢察 官所簽發之拘票進行拘提,甲當場對丙辱罵三字經及吐口水。試論甲成 立上述二罪,是否得合併審理?(25 分) 20450
檢察官於偵查某贓物罪時,依線索追蹤該贓物乃甲竊取其父親乙之財物 所取得,遂對甲以竊取其父乙財物之竊盜罪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法院 依法審理時,發現甲所竊取之財物非其父乙之財物,乃他人丙之財物。 試論法院應如何裁判?(25 分)
乙無權占有甲所有之A 屋,甲依據民法第767 條第1 項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訴請 乙返還A 屋;亦一併依據民法第179 條,訴請乙給付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新臺幣 (下同)50 萬元。甲起訴時A 屋之交易價額為300 萬元,訴訟進行中A屋之交易價 額飆漲為400 萬元。試問: A屋之訴訟標的價額應如何核定?(10 分) 甲於同一訴訟程序中,對乙主張之民法第767 條第1 項、第179 條等兩項請求權, 其訴訟標的價額是否應合併計算?(15 分)
甲為A 地之所有人,於民國(下同)104 年間與乙通謀為虛偽之意思表示,將A 地 登記於乙之名下。105 年間甲向乙購買B 屋,買賣契約生效而乙尚未給付。其後甲向 乙請求移轉登記A 地與B 屋之所有權與甲,遭乙拒絕。甲乃於106 年7 月10 日向第 一審管轄法院起訴,請求被告乙將A 地與B 屋之所有權移轉登記與原告甲,並聲請 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試問: 甲聲請訴訟繫屬登記之要件為何?(15 分) 法院應如何處理?(10 分)
審判筆錄是由書記官所製作,具有一定刑事訴訟法效力的文書。設有被告某甲認為 其在第一審審判期日中,所為之重要陳述,漏未記載在審判筆錄,在審理的審判期 日進行中與審判期日結束後,也允許甲有一定請求權利。試從刑事訴訟法規定,詳 述審判筆錄的效力。又就審判筆錄漏未記載一事,甲可向法院為如何之請求?法院 對甲之請求,應如何處理?(25 分)
司法警察甲,報經檢察官許可聲請法院核發搜索票,載明案由與標的為「毒品案件 之相關物證」,地點為乙的住家,經法院准許,持核發之搜索票,搜索乙住家,卻發 現乙家中藏有非法制式手槍一把,未向法院聲請許可,即加以扣押並送交檢察官處 理,試問此扣押是否合乎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請詳述之。(25 分)
甲為工程款之給付提起訴訟,於第一審委任有特別代理權之訴訟代理人乙,第一審 法院判決甲敗訴,判決於民國105 年6 月1 日送達甲,並於同年6 月3 日送達乙, 甲於同年6 月22 日提起上訴,其上訴是否已逾期?(25 分)
原告主張當事人間有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現已屆清償期,起訴請求被告給付借款 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被告於訴訟程序中抗辯稱其基於贈與之法律關係收受100 萬元,當事人間並無借款關係。原告為此具狀表示,倘法院認為兩造間消費借貸之 法律關係不成立,其追加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返還如備位聲明所示100 萬元與其法定遲延利息。而被告當庭表示,其不同意原告所為之訴之追加。試問: 對於原告追加備位聲明與主張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法院應如何審理?(25 分)
警察接獲線民甲密報查獲涉嫌販毒成員A,另經比對相關蒐證資料後認A 犯罪嫌疑 重大,且仍有共犯尚未到案,乃移送地檢署進行複訊以及聲押程序。法院羈押訊問 過程中,A 矢口否認並認遭人誣陷,因而請求開示線民甲之身分,惟檢察官恐被告A 對甲尋仇,影響甲人身安全。試問:依據正當法律程序的論理,法院應如何裁定? 並舉例說明之。(25 分)
甲偷騎隔壁鄰居之機車,被檢察官依涉犯竊盜罪嫌提起公訴。法官於準備程序終結 時,當庭面告甲下次開言詞辯論庭期日,不另行通知,請務必於審判期日自行到庭, 如不到庭得命拘提,經載明於準備程序筆錄。詎審判期日前,甲因另案遭檢察官拘 提入監服刑,法院以甲經合法傳喚不到場,行一造辯論判決,並如期宣判,以甲犯 竊盜罪,判處拘役五十日,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書記官依甲的住所送達判 決書。試問:第一審法院之判決是否合法?甲的配偶A 代甲收受第一審判決,隔一 個月,前往監獄探監時,告知甲,其竊盜罪已被判處拘役五十日,甲得知後非常生 氣,希望上訴。A 立即以配偶身分,以甲並無不法所有意圖為由,原審認事用法均 有違誤,判決違法,向原審法院提出上訴狀。A 之上訴是否合法?(25 分)
甲主張乙向其借款新臺幣30 萬元,約定應於民國104 年5 月15 日返還,但乙屆期 未清償,乃於104 年7 月5 日具狀向A 地方法院聲請對乙核發支付命令。試問: 若甲之聲請,並未提出足以釋明借款債權存在之證據,法院應如何處理?(10 分) 若甲之聲請已符合支付命令聲請要件,A 地方法院乃於104 年7 月6 日對乙核發 支付命令,並於104 年7 月15 日送達乙,且乙未於20 日之不變期間提出異議, 該支付命令之效力為何?事後,乙可否另對甲提起請求確認前開債權不存在之訴 訟?(15 分)
甲主張其在去年向乙買下A 屋,價金新臺幣1000 萬元,業已付清,惟乙不僅尚未 協同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又將A 屋出賣於惡意之丙,並由丙訴請乙為所有權移轉 登記。試問: 甲如欲同時對乙和丙起訴,應提起何種訴訟?(5 分) 甲應對乙丙為何種聲明?(10 分) 倘若在甲起訴後丙撤回對乙之訴,法院應如何處理甲對乙丙之起訴?(5 分) 倘若甲在乙丙間的訴訟繫屬於第二審時始欲對乙丙同時起訴,卻誤未將乙列為共 同被告,試問二審法院應如何處理?(5 分)
警員甲持拘票至有毒品前科乙之住處執行拘提時,發現房間內桌上置有毒品之吸食 器,認為乙持有毒品,雖無搜索票且經乙表示反對,仍執意開啟桌子之抽屜,果然 發現海洛因10 包。乙迫於現實,乃依警員甲之要求補簽搜索同意書附卷。試問: 本件搜索是否合法?(15 分) 其因此扣得之海洛因10 包,可否作為認定乙非法持有第一級毒品有罪之證據? (10 分)
甲行竊X 之住宅,適X 歸來撞見甲在房內取物,乃將甲逮捕送交警局,X 於警局作 成警詢筆錄指證甲後移送檢察署,檢察官訊問甲後,隨即起訴。一審法院審理中, 甲出庭否認竊盜犯行,堅稱尚未進房間,但於法院提示「X 警詢筆錄」時,則表示: 「是X 亂說」,審理時因X 傳喚不到,法院認定甲僅爭執該筆錄證明力,乃同意 該筆錄具有證據能力,據以判決甲竊盜犯行成立。一審判決後,甲選任辯護人提出 上訴,上訴理由乃以:甲並未明示同意X 筆錄有證據能力,及被害人傳喚不到,應 再傳喚,或應適用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3 規定,而不得直接適用同法第159 條之5 規定,試從實務與學理詳論此上訴理由是否有理。(25 分)
甲起訴主張乙向其購買貨物一批,雙方約定貨款為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然甲 將貨物交付予乙後,乙至今未償付該貨款。甲遂以乙為被告向管轄法院起訴請求給 付該100 萬元貨款,乙除否認該100 萬元貨款債權外,並主張如法院認為系爭貨款債 權存在,則以其對甲已屆清償期之100 萬元借款債權為抵銷。試問:如甲否認該 100 萬元借款債權之存在,得否追加起訴請求確認甲、乙間100 萬元借款債權不存 在?(25 分)
旅客甲在A 豪華郵輪上摔傷,擬向船籍所在地之B 地方法院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訴訟,請求船公司乙賠償甲看護費、勞動損失、醫療費、精神慰撫金共新臺幣(下 同)1200 萬元。A 之所在地管轄法院為C 地方法院。甲先就其中900 萬元提出假扣 押聲請。請附理由說明:甲得向何法院提出假扣押聲請?由B 或C 法院裁定准許假 扣押效力範圍有何不同?其聲請狀內依法應否表明假扣押標的及其所在地?(25 分)
刑事訴訟法的目的為何?(至少寫二個)並試從刑事訴訟法法條或歷年大法官的解 釋文中各舉出三個條文或解釋文加以佐證。(25 分)
甲係受僱於某運輸公司之貨車駕駛,此貨車並非甲之所有,而係屬於該運輸公司負 責人乙之所有,且為乙之運輸公司重要營業工具。甲性格憤世嫉俗,決定某日深夜 以毀損之故意,衝撞某行政機關以示抗議,衝撞後該貨車遺留於現場,除甲輕傷外 並無人傷亡,隨後甲被逮捕並解送偵查機關。試問甲在符合訴訟條件,且無不能具 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之情形下: 檢察官訊問後申請羈押,該羈押聲請之合法性如何?法院應如何處置?(10 分) 假設案發數年後,該貨車仍受到扣押,該扣押處分之合法性如何?乙對此扣押處 分如何救濟?(1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