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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考古題
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考古題|歷屆國考試題彙整
橫跨多種國家考試的民事訴訟法概要與刑事訴訟法概要歷屆試題(選擇題 + 申論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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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 年
108 年
107 年
106 年
105 年
104 年
103 年
102 年
執達員
52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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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
申論題
甲與乙為丙之繼承人,設籍於桃園市的丙死亡時,留有桃園市郵局帳戶 一筆(存款新臺幣3,000 萬元)與汽車一輛(價值新臺幣300 萬元),另 有位於高雄市之土地一筆(價值新臺幣5,000 萬元)。甲欲先就該筆不動 產進行遺產分割,惟乙表示不同意,甲遂向高雄地方法院起訴,並主張 該不動產為民事訴訟法第10 條所稱之專屬管轄事件。高雄地方法院受 理後,作成變賣該不動產並依應繼分比例分配價金之判決。試問:本案 判決是否有程序上之違誤?(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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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
申論題
甲與乙因金錢借貸發生爭議,乙提起給付訴訟,第一審法院判決乙勝訴, 命甲應給付新臺幣100 萬元。該判決送達後,甲不服,於法定期間內向 原第一審法院提出上訴狀,但該上訴狀內容僅載明下列事項:當事人及 其法定代理人、第一審判決及對該判決上訴之陳述、對第一審判決不服 之範圍及應如何廢棄或變更之聲明。試問:第二審法院應如何進行後續 審理?(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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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
申論題
甲涉犯刑法第336 條第2 項業務侵占罪嫌,經檢察官向管轄法院提起公 訴,法院審理後形成刑法第342 條背信罪之心證。試論法院得否依刑事 訴訟法第300 條規定變更起訴法條?(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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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
申論題
甲涉犯刑法第328 條第3 項強盜致重傷罪嫌,檢察官乙偵查終結後向管 轄法院提起強盜罪之公訴,嗣後,檢察官丙亦向同一管轄法院,對甲提 起過失重傷罪之公訴;惟檢察官丙發覺同一案件已提起公訴後,依照刑 事訴訟法第269 條第1 項規定,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以「雙重起訴」 為由,撤回過失重傷罪之公訴。試論管轄法院應如何裁判?(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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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
申論題
X 將其A 畫借給好友Y,後X 死亡,其繼承人為甲、乙、丙。因Y 拒 絕返還A 畫,甲、乙遂為原告,依民法物上請求權之規定向法院訴請Y 返還A 畫。試說明: 甲、乙提起之訴訟是否具當事人適格?原告應如何表明「應受判決事 項之聲明」?(10 分) 若第一審法院判決原告敗訴,僅甲提起第二審上訴。甲合法提起上訴 後,於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甲復具狀表明撤回上訴,其效力及法院 之處理方式為何?(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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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
申論題
甲列乙為被告,於民國(下同)113 年3 月1 日向管轄法院起訴,求為 判決命乙給付原告A 畫。原告甲主張之事實及理由略為:甲於112 年8 月1 日將A 畫借予乙,約定借貸期間為六個月,於期間屆滿後,乙至今 拒不交還A 畫,為此,依借用物返還請求權提起本訴。第一審法院審理 後為甲勝訴之本案判決。乙提起上訴,於第二審程序中,A 畫因乙之保 管不當而失火燒毀,甲在第二審遂將原訴變更為請求賠償損害新臺幣 (下同)250 萬元。試附理由說明: 甲所為之訴之變更有何程序法上之依據?若第二審法院認為甲變更 之新訴有理由,可否為「原判決廢棄,並判命被告給付甲250 萬元」 之判決?(13 分) 若第二審法院認為甲變更之新訴有理由,且進行本案審理與言詞辯 論,甲又將原給付聲明由請求給付250 萬元減縮為給付200 萬元。對 此,被告乙表示不同意甲所為50 萬元之撤回。此減縮或撤回是否適 法?(12 分) 20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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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
申論題
某夜,A 開車見前方員警執行路檢遂急煞減速、臨停路邊紅線,員警見 狀前去盤查要求其搖下車窗,詢問姓名並要求提示身分證明文件(詢問 A)。過程中,員警嗅到A 所駕車內有類似貓尿的怪味,且見副駕駛座B 匆忙攜身旁手提包即欲下車離去。員警依其多年執勤經驗認為或有使用 安非他命之嫌,故攔阻、壓制B 並詢問該手提包藏有何物(詢問B)。稍 後,員警從中查獲相關毒品一批。試問員警如何進行詢問A、詢問B, 方能確保相關不利供述之證據能力?(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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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
申論題
警察為偵辦毒品犯罪使用M 化偵查網路系統(簡稱「M 化車」),追查特 定人犯A 手機「國際行動設備識別碼」(International Mobile Equipment Identity)及其SIM 卡「國際行動用戶識別碼」(International Mobile Subscriber Identity),進而確認A 住居所在並查獲毒品一批。試問為確保 查獲毒品之證據能力,警察應如何實施本項蒐證保全?(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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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
申論題
甲列乙為被告,訴請乙給付甲新臺幣(以下同)100 萬元。甲主張乙於五 年前向甲借款100 萬元,約定返還期間為五年而乙逾期未還。對此,乙主 張兩造原為好友,乙與甲協商後甲已同意「乙得延期半年清償」之請求。 對此合意延期清償之事實,甲於準備程序中未為否認,亦未為明確之陳 述。於歷經數次準備程序期日與言詞辯論期日後,甲於第一審之程序後階 段(準備程序終結後)復爭執此合意延期清償之事實,並主張僅同意乙延 期半個月清償。試問:如何評價甲之相關程序行為之效力?(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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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
申論題
甲列乙為被告,向管轄法院起訴,先位聲明請求撤銷兩造之婚姻,後位 聲明請求判決兩造離婚。甲起訴主張之事實與依據略為:「兩造結婚時, 乙故意隱瞞其有重大精神病之事實致甲受詐欺而允婚,甲擬先依民法第 997 條之規定撤銷婚姻;若先位之訴無理由,則以乙之精神病已重大影 響婚後兩造之生活,一年來已無共同生活之事實,而於後位聲明請求判 准離婚。」第一審法院認為甲先位之訴為無理由,而後位之訴為有理由, 判決兩造離婚,並駁回甲先位之訴。試附理由說明: 若甲對先位之訴提起上訴,乙未提起上訴,而第二審法院認為甲先位 之訴為有理由時,應如何判決?(13 分) 若第一審之判決書於民國(以下同)112 年7 月3 日合法送達予兩造, 甲於同年7 月20 日提起上訴,復又於同年7 月26 日撤回上訴,乙則 未提起上訴。試問:本件之判決何時確定?(12 分) 20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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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
申論題
被告甲涉犯貪污罪嫌(屬強制辯護案件),被檢察官依法聲請羈押,經辯 護人與檢察官進行攻防程序,法官訊問後,認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裁 定羈押。嗣後被告之辯護人具保,向法院聲請停止羈押,法院依法審查 後,認為雖有羈押之原因但無羈押之必要,許可具保而停止羈押並命被 告甲定期向檢察官報到。惟被告甲無正當理由未定期向檢察官報到,檢 察官向法院聲請撤銷「原停止羈押之裁定」,再執行羈押,法官行再執行 羈押審查庭時,僅被告及檢察官到庭進行攻防程序,法官訊問後,認有 再執行羈押理由及必要性,裁定再執行羈押。試論法院行「再執行羈押」 之程序是否合法?理由安在?(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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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
申論題
檢察官以甲涉犯刑法第320 條普通竊盜罪嫌提起公訴,審判期日時,到 庭實行公訴檢察官更正法條為刑法第321 條第1 項第1 款「侵入住宅竊 盜罪」,法院審理結果,認為起訴書記載之犯罪事實,與審理結果認定之 犯罪事實之間,具有同一性,對甲為刑法第321 條第1 項1 款有罪判決, 然未在判決理由書引用刑事訴訟法第300 條。試論法院之判決是否合 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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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
申論題
甲被乙詐騙而交付新臺幣(以下同)80 萬元,在發現被詐欺後向乙表示 撤銷付款之意思表示並要求返還80 萬元,乙則不作回應。甲遂向管轄法 院起訴,依侵權行為及不當得利規定,聲明請求被告乙給付原告甲80 萬 元。第一審法院僅依侵權行為規定判決被告應給付原告80 萬元,並於判 決理由表示其餘請求於結果無影響而不論。此判決因無人上訴確定,經 過數月乙仍未償還甲分文。甲再次向管轄法院起訴,依不當得利規定, 聲明請求被告乙給付原告甲80 萬元。對此起訴,受訴法院應如何裁判?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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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
申論題
甲以乙為被告,起訴請求乙給付買賣價金新臺幣100 萬元,被第一審臺 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以無理由判決駁回。該判決書原採郵 政送達方式,因甲的住處無人在家可收受郵差丙要送達的判決書,丙於 今年7 月1 日(週五)將該應送達給甲的判決書寄存於附近P 警局,並 依法作成送達通知書,通知甲前往P 警局領取。甲於7 月2 日始仔細閱 讀該通知書,原打算週末去領取判決書,嗣後卻忘記此事。直到7 月23 日再看到通知書,才去領回判決書。甲於8 月3 日(週三)向臺中地院 提出上訴狀,對此上訴,臺中地院應如何裁判或處置?(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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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
申論題
警察甲偵辦殺人案時,在現場發現可疑指紋,經比對發現是有多次詐欺 前科的乙之指紋。甲遂逮捕乙帶回警察局問案。由於乙因詐欺案件曾數 度進出同一警局,熟知刑事被告權利,甲於詢問乙之前未再行告知刑事 訴訟法第95 條之相關權利。由於乙面對甲的詢問均答稱「忘記了」、「沒 印象」。甲不耐,大聲斥責乙「不要再說謊」,否則「後果會很嚴重」,乙 因此自白承認殺人,後被以殺人罪起訴。審判中,乙主張其於警詢中自 白並無證據能力。請分析乙之主張有無理由?(25 分) 20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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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
申論題
被告甲因涉嫌吸食毒品、竊盜、持有槍枝、詐欺等行為遭起訴,第一審 法院審理後判決:甲吸食第一級毒品、竊盜之行為乃分別起意之行為, 均有罪,其餘部分均無罪。經被告上訴後,第二審法院亦認為甲僅就吸 食毒品、竊盜之行為有罪,惟第二審法院僅在判決主文記載甲吸食毒品 部分有罪,對於竊盜部分,主文並未記載,但於判決之事實及理由欄中 有論及法院認定甲竊盜有罪之事實與理由。試問:甲若欲對於法院判決 請求救濟,應如何為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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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
申論題
甲以乙為被告,向管轄法院起訴,主張:兩造共有A 地,並已協議分割 A 地(下稱系爭分割協議),惟乙拒不履行該協議,爰依系爭分割協議之 法律關係,請求判決命乙依系爭分割協議之內容辦理A 地之分割登記。 乙則提起反訴,主張:兩造就A 地並未達成任何分割協議,惟兩造均不 願繼續維持共有關係,爰請求法院判決將A 地變價分割。試問:法院就 A 地之分割方法,應否受甲、乙所為訴之聲明之拘束?(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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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
申論題
甲以乙為被告,向管轄法院起訴,主張:兩造簽訂買賣契約(下稱系爭 契約),由甲以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向乙購買A 車,甲已合法解除系 爭契約,爰依契約解除後之回復原狀請求權,請求判命乙給付100 萬元 予甲(先位之訴);如法院認系爭契約未經合法解除,則依買賣之法律關 係,請求判命乙交付A 車(備位之訴)。第一審法院審理結果,認甲先 位之訴為無理由,備位之訴為有理由,因而判命乙應交付A 車予甲,並 駁回甲之先位之訴。試問: 僅甲就第一審判決關於先位之訴部分提起第二審上訴時,第二審法院 如認甲之上訴為有理由,應否就備位之訴為審判?(13 分) 僅乙就第一審判決關於備位之訴部分提起第二審上訴時,第二審法院 如認乙之上訴為有理由,應否就先位之訴為審判?(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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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
申論題
某銀樓之數金條遭竊,店家火速報警。警察認為甲涉有嫌疑,立刻前往 甲宅,欲入內搜索。警察抵達甲宅時,因甲不在家,與甲同住之老母A 前來應門,警察出示證件,並向A 說明來意之後,詢問A 是否願意讓警 察入內搜索,A 允許警察搜索。 警察在甲宅客廳沙發下,發現一包黑色塑膠袋,裝有許多金條。試問: 該包金條得否為證據?(15 分) 偵查中,檢察官獲知甲為原住民,且未選任辯護人,乃通知法律扶助 機構指派律師為甲辯護。爾後,檢察官以竊盜罪起訴甲,向法院聲請 簡易判決處刑。甲表示,自己沒有選任辯護人,審判長應依法指定律 師為自己辯護。試問:甲之主張,有無理由?(10 分) 20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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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
申論題
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對甲以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向臺北地方法院 提起公訴;案經臺北地方法院依通常程序審理,判決甲有罪,處2 年6 月 有期徒刑,並宣告強制工作。甲對於臺北地方法院之有罪科刑判決,心 服口服;但強制工作之部分,相當不以為然。 甲欲上訴,其上訴書狀應向何法院提出?甲之上訴書狀明示就強制工 作部分不服,上訴審法院之審理範圍為何?(15 分) 甲收到上訴審法院審判程序之傳票後,卻後悔上訴,欲撤回之。甲得 如何為之?(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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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
申論題
甲以乙為被告,向管轄法院起訴,主張:A 地為甲所有,乙未經甲之同 意,擅自於A 地上興建B 屋,爰依所有權所生之物上請求權,請求判命 乙拆除B 屋並返還A 地等語。乙則提起反訴,主張:A 地及B 屋均為 乙所有,甲無權訴請拆屋還地,爰請求判決確認A 地及B 屋均為乙所有 等語。試問: 乙之反訴有無違反重複起訴禁止原則?(10分) 甲抗辯乙之反訴欠缺確認利益,有無理由?(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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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
申論題
甲以乙、丙為被告,主張:甲持有由乙簽發、丙背書、面額為新臺幣(下 同)300萬元之支票1紙(下稱系爭支票),屆期提示未獲付款,爰依票據 法律關係,請求判命乙、丙連帶給付300萬元等語。乙抗辯:系爭支票上 發票人印文雖為真正,惟非伊所蓋用,伊不負發票人責任等語。丙則抗 辯:伊未於系爭支票背書,該背書印文亦非真正,甲不得請求伊給付票 款等語。試問: 關於甲所主張系爭支票係由乙簽發及丙背書之事實,法院應如何分配 舉證責任?(15分) 第一審法院為甲全部勝訴之判決,僅丙提起上訴,仍抗辯其未於系爭 支票背書,不負票據責任等語,則第二審法院應否就甲對乙之請求部 分為審判?(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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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
申論題
甲住臺北市,於臺北市犯強盜罪後,由家住高雄市之友人乙,將甲藏匿 於其高雄之別墅中,不久為警查獲。甲被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犯 刑法第328條強盜罪向臺北地方法院提起公訴;乙被高雄地方檢察署檢 察官,以犯刑法第164條藏匿人犯罪向高雄地方法院提起公訴。請詳附理 由說明高雄地方法院是否得合併審理甲之強盜罪?(25分) 20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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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
申論題
甲男、乙女為男女朋友,某日因故爭吵,甲將乙推倒,致乙受傷,乙遂 至醫院診斷結束後,請醫師開具診斷證明書。乙合法告訴,經檢察官偵 查終結,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檢察官提出該診斷證明書, 欲證明甲之傷害行為。惟甲之辯護人主張,該診斷證明書是傳聞證據, 並無證據能力。請詳附理由說明辯護人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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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
申論題
甲以乙為被告,向約定債務履行地的A 地方法院起訴,請求清償借款新 臺幣(以下同)60 萬元。當事人經A 地方法院合法送達言詞辯論通知 書後,於指定的言詞辯論期日卻均無故未到場。於其後六個月期間內, 當事人未曾再向A 地方法院為任何訴訟行為,直至甲再度以乙為被告, 向乙的住所地所在之B 地方法院起訴,請求清償同一筆的60 萬元借款。 被告乙得否以甲重複起訴為有效抗辯?(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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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
申論題
甲向A 地方法院起訴乙,請求給付買賣價金新臺幣(以下同)100 萬元。 言詞辯論中,乙主張對甲有60 萬元的借款債權,並預為抵銷抗辯。A 地方法院以乙未能證明其對甲的債權,判決乙應給付甲100 萬元,乙對 此判決提起的第二審上訴,因逾越上訴期間而受裁定駁回確定。數個月 後,乙以甲為被告,向甲住所地所在的B 地方法院起訴,請求清償該筆 在前訴主張的60 萬元借款,並主張有證人丙得證明該債權。對於乙的 起訴,B 地方法院應如何裁判?(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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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
申論題
甲於臺中犯竊盜罪,又於臺南犯重傷罪。臺南地方檢察署的檢察官乙偵 查後,發現竊盜罪及重傷罪皆為甲所犯。檢察官乙認所蒐集到的證據雖 然不足以證明重傷罪之成立,但已經可以說服法院就竊盜罪作成有罪判 決,於是就重傷罪作成不起訴處分,並向臺南地方法院提起竊盜罪的公 訴。請問,臺南地方法院應如何判決?請附詳細理由說明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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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
申論題
甲聽信乙銀行的廣告,購入大量乙銀行推出之金融商品,不料因經濟情 勢巨變,慘賠收場。甲認為當初為乙銀行所詐欺,於是對乙銀行提出詐 欺罪的自訴。試問,法院應如何判決?請附詳細理由說明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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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
申論題
原告甲委任丙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以乙為被告,向某地方法院起訴請求 判決乙給付甲買賣價金,並同時提出委任狀。委任狀除記載:甲就本訴 訟事件,委任丙為訴訟代理人,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等語外,別無其 他代理權限之約定。試問: 丙律師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經法官試行和解,可否代理甲與乙成立 訴訟上和解?(10 分) 甲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死亡,訴訟程序可否繼續進行?若訴訟程 序仍可續行,法院可否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判決?若訴訟程序停 止,法院應如何處理?(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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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
申論題
甲(住桃園市)以乙(住臺中市)為被告,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下稱 桃園地院)起訴主張:乙於107 年6 月1 日駕駛A 車,行經新竹市某路 口,闖紅燈撞傷甲,致甲受損害,求為判決乙給付甲100 萬元等語。兩 造就前開紛爭事件,未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試問﹕ 乙在為本案之言詞辯論前,提出桃園地院無管轄權之抗辯,是否有理由﹖ (10 分) 若桃園地院認該院有管轄權,惟言詞辯論期日未合法通知乙,即依甲 之聲請,由甲一造辯論而判決乙敗訴。乙提起上訴,主張:桃園地院 無管轄權,且其未經合法通知,法院逕為一造辯論判決,原判決違背 管轄及一造辯論判決之要件,訴訟程序有重大瑕疵,請求發回等語。 第二審法院應如何處理﹖(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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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
申論題
居住在臺北之甲與我國某邦交國大使乙因故爭吵,心生怨恨,某日甲於 該國大使館前燒燬該國國旗以示抗議。經該國大使向臺北地方檢察署請 求追懲。甲於檢察官傳喚時,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後,司法警察丙持檢察 官所簽發之拘票進行拘提,甲當場對丙辱罵三字經及吐口水。試論甲成 立上述二罪,是否得合併審理?(25 分) 2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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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
申論題
檢察官於偵查某贓物罪時,依線索追蹤該贓物乃甲竊取其父親乙之財物 所取得,遂對甲以竊取其父乙財物之竊盜罪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法院 依法審理時,發現甲所竊取之財物非其父乙之財物,乃他人丙之財物。 試論法院應如何裁判?(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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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
申論題
乙無權占有甲所有之A 屋,甲依據民法第767 條第1 項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訴請 乙返還A 屋;亦一併依據民法第179 條,訴請乙給付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新臺幣 (下同)50 萬元。甲起訴時A 屋之交易價額為300 萬元,訴訟進行中A屋之交易價 額飆漲為400 萬元。試問: A屋之訴訟標的價額應如何核定?(10 分) 甲於同一訴訟程序中,對乙主張之民法第767 條第1 項、第179 條等兩項請求權, 其訴訟標的價額是否應合併計算?(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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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
申論題
甲為A 地之所有人,於民國(下同)104 年間與乙通謀為虛偽之意思表示,將A 地 登記於乙之名下。105 年間甲向乙購買B 屋,買賣契約生效而乙尚未給付。其後甲向 乙請求移轉登記A 地與B 屋之所有權與甲,遭乙拒絕。甲乃於106 年7 月10 日向第 一審管轄法院起訴,請求被告乙將A 地與B 屋之所有權移轉登記與原告甲,並聲請 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試問: 甲聲請訴訟繫屬登記之要件為何?(15 分) 法院應如何處理?(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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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
申論題
審判筆錄是由書記官所製作,具有一定刑事訴訟法效力的文書。設有被告某甲認為 其在第一審審判期日中,所為之重要陳述,漏未記載在審判筆錄,在審理的審判期 日進行中與審判期日結束後,也允許甲有一定請求權利。試從刑事訴訟法規定,詳 述審判筆錄的效力。又就審判筆錄漏未記載一事,甲可向法院為如何之請求?法院 對甲之請求,應如何處理?(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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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
申論題
司法警察甲,報經檢察官許可聲請法院核發搜索票,載明案由與標的為「毒品案件 之相關物證」,地點為乙的住家,經法院准許,持核發之搜索票,搜索乙住家,卻發 現乙家中藏有非法制式手槍一把,未向法院聲請許可,即加以扣押並送交檢察官處 理,試問此扣押是否合乎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請詳述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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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
申論題
甲為工程款之給付提起訴訟,於第一審委任有特別代理權之訴訟代理人乙,第一審 法院判決甲敗訴,判決於民國105 年6 月1 日送達甲,並於同年6 月3 日送達乙, 甲於同年6 月22 日提起上訴,其上訴是否已逾期?(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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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
申論題
原告主張當事人間有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現已屆清償期,起訴請求被告給付借款 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被告於訴訟程序中抗辯稱其基於贈與之法律關係收受100 萬元,當事人間並無借款關係。原告為此具狀表示,倘法院認為兩造間消費借貸之 法律關係不成立,其追加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返還如備位聲明所示100 萬元與其法定遲延利息。而被告當庭表示,其不同意原告所為之訴之追加。試問: 對於原告追加備位聲明與主張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法院應如何審理?(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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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
申論題
警察接獲線民甲密報查獲涉嫌販毒成員A,另經比對相關蒐證資料後認A 犯罪嫌疑 重大,且仍有共犯尚未到案,乃移送地檢署進行複訊以及聲押程序。法院羈押訊問 過程中,A 矢口否認並認遭人誣陷,因而請求開示線民甲之身分,惟檢察官恐被告A 對甲尋仇,影響甲人身安全。試問:依據正當法律程序的論理,法院應如何裁定? 並舉例說明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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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
申論題
甲偷騎隔壁鄰居之機車,被檢察官依涉犯竊盜罪嫌提起公訴。法官於準備程序終結 時,當庭面告甲下次開言詞辯論庭期日,不另行通知,請務必於審判期日自行到庭, 如不到庭得命拘提,經載明於準備程序筆錄。詎審判期日前,甲因另案遭檢察官拘 提入監服刑,法院以甲經合法傳喚不到場,行一造辯論判決,並如期宣判,以甲犯 竊盜罪,判處拘役五十日,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書記官依甲的住所送達判 決書。試問:第一審法院之判決是否合法?甲的配偶A 代甲收受第一審判決,隔一 個月,前往監獄探監時,告知甲,其竊盜罪已被判處拘役五十日,甲得知後非常生 氣,希望上訴。A 立即以配偶身分,以甲並無不法所有意圖為由,原審認事用法均 有違誤,判決違法,向原審法院提出上訴狀。A 之上訴是否合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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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
申論題
甲主張乙向其借款新臺幣30 萬元,約定應於民國104 年5 月15 日返還,但乙屆期 未清償,乃於104 年7 月5 日具狀向A 地方法院聲請對乙核發支付命令。試問: 若甲之聲請,並未提出足以釋明借款債權存在之證據,法院應如何處理?(10 分) 若甲之聲請已符合支付命令聲請要件,A 地方法院乃於104 年7 月6 日對乙核發 支付命令,並於104 年7 月15 日送達乙,且乙未於20 日之不變期間提出異議, 該支付命令之效力為何?事後,乙可否另對甲提起請求確認前開債權不存在之訴 訟?(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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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
申論題
甲主張其在去年向乙買下A 屋,價金新臺幣1000 萬元,業已付清,惟乙不僅尚未 協同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又將A 屋出賣於惡意之丙,並由丙訴請乙為所有權移轉 登記。試問: 甲如欲同時對乙和丙起訴,應提起何種訴訟?(5 分) 甲應對乙丙為何種聲明?(10 分) 倘若在甲起訴後丙撤回對乙之訴,法院應如何處理甲對乙丙之起訴?(5 分) 倘若甲在乙丙間的訴訟繫屬於第二審時始欲對乙丙同時起訴,卻誤未將乙列為共 同被告,試問二審法院應如何處理?(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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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
申論題
警員甲持拘票至有毒品前科乙之住處執行拘提時,發現房間內桌上置有毒品之吸食 器,認為乙持有毒品,雖無搜索票且經乙表示反對,仍執意開啟桌子之抽屜,果然 發現海洛因10 包。乙迫於現實,乃依警員甲之要求補簽搜索同意書附卷。試問: 本件搜索是否合法?(15 分) 其因此扣得之海洛因10 包,可否作為認定乙非法持有第一級毒品有罪之證據?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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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
申論題
甲行竊X 之住宅,適X 歸來撞見甲在房內取物,乃將甲逮捕送交警局,X 於警局作 成警詢筆錄指證甲後移送檢察署,檢察官訊問甲後,隨即起訴。一審法院審理中, 甲出庭否認竊盜犯行,堅稱尚未進房間,但於法院提示「X 警詢筆錄」時,則表示: 「是X 亂說」,審理時因X 傳喚不到,法院認定甲僅爭執該筆錄證明力,乃同意 該筆錄具有證據能力,據以判決甲竊盜犯行成立。一審判決後,甲選任辯護人提出 上訴,上訴理由乃以:甲並未明示同意X 筆錄有證據能力,及被害人傳喚不到,應 再傳喚,或應適用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3 規定,而不得直接適用同法第159 條之5 規定,試從實務與學理詳論此上訴理由是否有理。(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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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
申論題
甲起訴主張乙向其購買貨物一批,雙方約定貨款為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然甲 將貨物交付予乙後,乙至今未償付該貨款。甲遂以乙為被告向管轄法院起訴請求給 付該100 萬元貨款,乙除否認該100 萬元貨款債權外,並主張如法院認為系爭貨款債 權存在,則以其對甲已屆清償期之100 萬元借款債權為抵銷。試問:如甲否認該 100 萬元借款債權之存在,得否追加起訴請求確認甲、乙間100 萬元借款債權不存 在?(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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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
申論題
旅客甲在A 豪華郵輪上摔傷,擬向船籍所在地之B 地方法院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訴訟,請求船公司乙賠償甲看護費、勞動損失、醫療費、精神慰撫金共新臺幣(下 同)1200 萬元。A 之所在地管轄法院為C 地方法院。甲先就其中900 萬元提出假扣 押聲請。請附理由說明:甲得向何法院提出假扣押聲請?由B 或C 法院裁定准許假 扣押效力範圍有何不同?其聲請狀內依法應否表明假扣押標的及其所在地?(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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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
申論題
刑事訴訟法的目的為何?(至少寫二個)並試從刑事訴訟法法條或歷年大法官的解 釋文中各舉出三個條文或解釋文加以佐證。(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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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
申論題
甲係受僱於某運輸公司之貨車駕駛,此貨車並非甲之所有,而係屬於該運輸公司負 責人乙之所有,且為乙之運輸公司重要營業工具。甲性格憤世嫉俗,決定某日深夜 以毀損之故意,衝撞某行政機關以示抗議,衝撞後該貨車遺留於現場,除甲輕傷外 並無人傷亡,隨後甲被逮捕並解送偵查機關。試問甲在符合訴訟條件,且無不能具 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之情形下: 檢察官訊問後申請羈押,該羈押聲請之合法性如何?法院應如何處置?(10 分) 假設案發數年後,該貨車仍受到扣押,該扣押處分之合法性如何?乙對此扣押處 分如何救濟?(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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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
申論題
高齡80 歲之甲受有輔助宣告,由丙為輔助人。因為甲與乙發生口角,甲用拐杖將 乙打傷,乙乃具狀起訴請求賠償醫藥費及精神慰撫金共新臺幣(下同)50 萬元。訴 狀中僅載明被告之姓名等資料,並未載明輔助人,致丙不知甲被起訴之事,甲自行 出庭,並與乙當庭同意以10 萬元和解。試問:乙之起訴及甲、乙和解之效力如何?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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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
申論題
何謂辯論主義?何謂職權探知主義?依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在某銀行請求債務人 返還借款之民事訴訟,兩造對於借據之真正均有爭執,惟兩造均未聲請筆跡鑑定或 訊問證人,則法院得否依職權將借據送請鑑定或依職權傳訊證人?(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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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
申論題
甲以販賣營利之意圖購買大量毒品,除部分供自己吸食外,其餘欲伺機出售予不特 定人,某日為警方依法查獲及扣得上述毒品,隨即被警方帶回警局,由司法警察乙 在製作筆錄前以聊天、溝通方式與甲進行對話,並威脅、暗示如不承認即不製作筆 錄,甲、乙對話內容如下進行:「乙問:甲你有沒有將毒品賣給他人?甲回答:應 該沒有。乙再問:你擁有這麼大量的毒品是否有販賣意圖?甲再回答:有要賣,但 還沒賣出去。」後,乙始依刑事訴訟法之規定進行權利告知義務、全程連續錄音、 影,並製作甲全面承認前述事實之筆錄。不久後,甲被檢察官依法提起公訴,於審判 庭中,乙以證人身分於交互詰問時,否認有對被告甲說不承認即不製作筆錄云云。 請詳述理由說明上開警詢陳述是否得作為法院裁判之依據?(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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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
申論題
甲駕駛其所有之自用小客車搭載乙,因違規行車為司法警察丙、丁攔停。丙於檢視 甲、乙下車所出示身分及駕駛證件後,因聞到甲身上散發濃濃酒味,乃要求甲以呼氣 方式測試檢定酒精濃度,甲予以拒絕並拔腿跑離。丙迅速自後追及甲,加以拘捕。 旋丙、丁查知乙有施用毒品犯罪前科,無持搜索票,即逕行搜索甲、乙之身體及甲 所駕駛自用小客車,惟並無所獲。丙、丁認有調查犯罪情形及蒐集證據之必要,乃 不顧甲、乙之反對,在所屬派出所採取乙排放之尿液;將甲帶往醫院採取其體內血 液,分別送請檢驗(尿液中有無毒品反應、血液中酒精濃度若干)。請附理由回答 下列問題: 丙、丁所為之拘捕及搜索,是否適法?(15 分) 丙、丁所為採取甲之血液及乙之尿液,是否適法?就甲之血液及乙之尿液所得檢 驗結果,得否作為認定甲、乙犯罪事實之證據?(10 分)
法院書記官
48 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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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
申論題
甲與乙為丙之繼承人,設籍於桃園市的丙死亡時,留有桃園市郵局帳戶 一筆(存款新臺幣3,000 萬元)與汽車一輛(價值新臺幣300 萬元),另 有位於高雄市之土地一筆(價值新臺幣5,000 萬元)。甲欲先就該筆不動 產進行遺產分割,惟乙表示不同意,甲遂向高雄地方法院起訴,並主張 該不動產為民事訴訟法第10 條所稱之專屬管轄事件。高雄地方法院受 理後,作成變賣該不動產並依應繼分比例分配價金之判決。試問:本案 判決是否有程序上之違誤?(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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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
申論題
甲與乙因金錢借貸發生爭議,乙提起給付訴訟,第一審法院判決乙勝訴, 命甲應給付新臺幣100 萬元。該判決送達後,甲不服,於法定期間內向 原第一審法院提出上訴狀,但該上訴狀內容僅載明下列事項:當事人及 其法定代理人、第一審判決及對該判決上訴之陳述、對第一審判決不服 之範圍及應如何廢棄或變更之聲明。試問:第二審法院應如何進行後續 審理?(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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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
申論題
甲涉犯刑法第336 條第2 項業務侵占罪嫌,經檢察官向管轄法院提起公 訴,法院審理後形成刑法第342 條背信罪之心證。試論法院得否依刑事 訴訟法第300 條規定變更起訴法條?(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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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
申論題
甲涉犯刑法第328 條第3 項強盜致重傷罪嫌,檢察官乙偵查終結後向管 轄法院提起強盜罪之公訴,嗣後,檢察官丙亦向同一管轄法院,對甲提 起過失重傷罪之公訴;惟檢察官丙發覺同一案件已提起公訴後,依照刑 事訴訟法第269 條第1 項規定,於第一審辯論終結前,以「雙重起訴」 為由,撤回過失重傷罪之公訴。試論管轄法院應如何裁判?(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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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
申論題
X 將其A 畫借給好友Y,後X 死亡,其繼承人為甲、乙、丙。因Y 拒 絕返還A 畫,甲、乙遂為原告,依民法物上請求權之規定向法院訴請Y 返還A 畫。試說明: 甲、乙提起之訴訟是否具當事人適格?原告應如何表明「應受判決事 項之聲明」?(10 分) 若第一審法院判決原告敗訴,僅甲提起第二審上訴。甲合法提起上訴 後,於第二審言詞辯論終結前甲復具狀表明撤回上訴,其效力及法院 之處理方式為何?(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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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
申論題
甲列乙為被告,於民國(下同)113 年3 月1 日向管轄法院起訴,求為 判決命乙給付原告A 畫。原告甲主張之事實及理由略為:甲於112 年8 月1 日將A 畫借予乙,約定借貸期間為六個月,於期間屆滿後,乙至今 拒不交還A 畫,為此,依借用物返還請求權提起本訴。第一審法院審理 後為甲勝訴之本案判決。乙提起上訴,於第二審程序中,A 畫因乙之保 管不當而失火燒毀,甲在第二審遂將原訴變更為請求賠償損害新臺幣 (下同)250 萬元。試附理由說明: 甲所為之訴之變更有何程序法上之依據?若第二審法院認為甲變更 之新訴有理由,可否為「原判決廢棄,並判命被告給付甲250 萬元」 之判決?(13 分) 若第二審法院認為甲變更之新訴有理由,且進行本案審理與言詞辯 論,甲又將原給付聲明由請求給付250 萬元減縮為給付200 萬元。對 此,被告乙表示不同意甲所為50 萬元之撤回。此減縮或撤回是否適 法?(12 分) 20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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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
申論題
某夜,A 開車見前方員警執行路檢遂急煞減速、臨停路邊紅線,員警見 狀前去盤查要求其搖下車窗,詢問姓名並要求提示身分證明文件(詢問 A)。過程中,員警嗅到A 所駕車內有類似貓尿的怪味,且見副駕駛座B 匆忙攜身旁手提包即欲下車離去。員警依其多年執勤經驗認為或有使用 安非他命之嫌,故攔阻、壓制B 並詢問該手提包藏有何物(詢問B)。稍 後,員警從中查獲相關毒品一批。試問員警如何進行詢問A、詢問B, 方能確保相關不利供述之證據能力?(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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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
申論題
警察為偵辦毒品犯罪使用M 化偵查網路系統(簡稱「M 化車」),追查特 定人犯A 手機「國際行動設備識別碼」(International Mobile Equipment Identity)及其SIM 卡「國際行動用戶識別碼」(International Mobile Subscriber Identity),進而確認A 住居所在並查獲毒品一批。試問為確保 查獲毒品之證據能力,警察應如何實施本項蒐證保全?(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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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
申論題
甲列乙為被告,訴請乙給付甲新臺幣(以下同)100 萬元。甲主張乙於五 年前向甲借款100 萬元,約定返還期間為五年而乙逾期未還。對此,乙主 張兩造原為好友,乙與甲協商後甲已同意「乙得延期半年清償」之請求。 對此合意延期清償之事實,甲於準備程序中未為否認,亦未為明確之陳 述。於歷經數次準備程序期日與言詞辯論期日後,甲於第一審之程序後階 段(準備程序終結後)復爭執此合意延期清償之事實,並主張僅同意乙延 期半個月清償。試問:如何評價甲之相關程序行為之效力?(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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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
申論題
甲列乙為被告,向管轄法院起訴,先位聲明請求撤銷兩造之婚姻,後位 聲明請求判決兩造離婚。甲起訴主張之事實與依據略為:「兩造結婚時, 乙故意隱瞞其有重大精神病之事實致甲受詐欺而允婚,甲擬先依民法第 997 條之規定撤銷婚姻;若先位之訴無理由,則以乙之精神病已重大影 響婚後兩造之生活,一年來已無共同生活之事實,而於後位聲明請求判 准離婚。」第一審法院認為甲先位之訴為無理由,而後位之訴為有理由, 判決兩造離婚,並駁回甲先位之訴。試附理由說明: 若甲對先位之訴提起上訴,乙未提起上訴,而第二審法院認為甲先位 之訴為有理由時,應如何判決?(13 分) 若第一審之判決書於民國(以下同)112 年7 月3 日合法送達予兩造, 甲於同年7 月20 日提起上訴,復又於同年7 月26 日撤回上訴,乙則 未提起上訴。試問:本件之判決何時確定?(12 分) 20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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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
申論題
被告甲涉犯貪污罪嫌(屬強制辯護案件),被檢察官依法聲請羈押,經辯 護人與檢察官進行攻防程序,法官訊問後,認有羈押原因及必要性,裁 定羈押。嗣後被告之辯護人具保,向法院聲請停止羈押,法院依法審查 後,認為雖有羈押之原因但無羈押之必要,許可具保而停止羈押並命被 告甲定期向檢察官報到。惟被告甲無正當理由未定期向檢察官報到,檢 察官向法院聲請撤銷「原停止羈押之裁定」,再執行羈押,法官行再執行 羈押審查庭時,僅被告及檢察官到庭進行攻防程序,法官訊問後,認有 再執行羈押理由及必要性,裁定再執行羈押。試論法院行「再執行羈押」 之程序是否合法?理由安在?(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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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
申論題
檢察官以甲涉犯刑法第320 條普通竊盜罪嫌提起公訴,審判期日時,到 庭實行公訴檢察官更正法條為刑法第321 條第1 項第1 款「侵入住宅竊 盜罪」,法院審理結果,認為起訴書記載之犯罪事實,與審理結果認定之 犯罪事實之間,具有同一性,對甲為刑法第321 條第1 項1 款有罪判決, 然未在判決理由書引用刑事訴訟法第300 條。試論法院之判決是否合 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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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
申論題
甲被乙詐騙而交付新臺幣(以下同)80 萬元,在發現被詐欺後向乙表示 撤銷付款之意思表示並要求返還80 萬元,乙則不作回應。甲遂向管轄法 院起訴,依侵權行為及不當得利規定,聲明請求被告乙給付原告甲80 萬 元。第一審法院僅依侵權行為規定判決被告應給付原告80 萬元,並於判 決理由表示其餘請求於結果無影響而不論。此判決因無人上訴確定,經 過數月乙仍未償還甲分文。甲再次向管轄法院起訴,依不當得利規定, 聲明請求被告乙給付原告甲80 萬元。對此起訴,受訴法院應如何裁判? (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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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
申論題
甲以乙為被告,起訴請求乙給付買賣價金新臺幣100 萬元,被第一審臺 灣臺中地方法院(下稱臺中地院)以無理由判決駁回。該判決書原採郵 政送達方式,因甲的住處無人在家可收受郵差丙要送達的判決書,丙於 今年7 月1 日(週五)將該應送達給甲的判決書寄存於附近P 警局,並 依法作成送達通知書,通知甲前往P 警局領取。甲於7 月2 日始仔細閱 讀該通知書,原打算週末去領取判決書,嗣後卻忘記此事。直到7 月23 日再看到通知書,才去領回判決書。甲於8 月3 日(週三)向臺中地院 提出上訴狀,對此上訴,臺中地院應如何裁判或處置?(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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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
申論題
警察甲偵辦殺人案時,在現場發現可疑指紋,經比對發現是有多次詐欺 前科的乙之指紋。甲遂逮捕乙帶回警察局問案。由於乙因詐欺案件曾數 度進出同一警局,熟知刑事被告權利,甲於詢問乙之前未再行告知刑事 訴訟法第95 條之相關權利。由於乙面對甲的詢問均答稱「忘記了」、「沒 印象」。甲不耐,大聲斥責乙「不要再說謊」,否則「後果會很嚴重」,乙 因此自白承認殺人,後被以殺人罪起訴。審判中,乙主張其於警詢中自 白並無證據能力。請分析乙之主張有無理由?(25 分) 20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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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
申論題
被告甲因涉嫌吸食毒品、竊盜、持有槍枝、詐欺等行為遭起訴,第一審 法院審理後判決:甲吸食第一級毒品、竊盜之行為乃分別起意之行為, 均有罪,其餘部分均無罪。經被告上訴後,第二審法院亦認為甲僅就吸 食毒品、竊盜之行為有罪,惟第二審法院僅在判決主文記載甲吸食毒品 部分有罪,對於竊盜部分,主文並未記載,但於判決之事實及理由欄中 有論及法院認定甲竊盜有罪之事實與理由。試問:甲若欲對於法院判決 請求救濟,應如何為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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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
申論題
甲以乙為被告,向管轄法院起訴,主張:兩造共有A 地,並已協議分割 A 地(下稱系爭分割協議),惟乙拒不履行該協議,爰依系爭分割協議之 法律關係,請求判決命乙依系爭分割協議之內容辦理A 地之分割登記。 乙則提起反訴,主張:兩造就A 地並未達成任何分割協議,惟兩造均不 願繼續維持共有關係,爰請求法院判決將A 地變價分割。試問:法院就 A 地之分割方法,應否受甲、乙所為訴之聲明之拘束?(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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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
申論題
甲以乙為被告,向管轄法院起訴,主張:兩造簽訂買賣契約(下稱系爭 契約),由甲以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向乙購買A 車,甲已合法解除系 爭契約,爰依契約解除後之回復原狀請求權,請求判命乙給付100 萬元 予甲(先位之訴);如法院認系爭契約未經合法解除,則依買賣之法律關 係,請求判命乙交付A 車(備位之訴)。第一審法院審理結果,認甲先 位之訴為無理由,備位之訴為有理由,因而判命乙應交付A 車予甲,並 駁回甲之先位之訴。試問: 僅甲就第一審判決關於先位之訴部分提起第二審上訴時,第二審法院 如認甲之上訴為有理由,應否就備位之訴為審判?(13 分) 僅乙就第一審判決關於備位之訴部分提起第二審上訴時,第二審法院 如認乙之上訴為有理由,應否就先位之訴為審判?(12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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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
申論題
某銀樓之數金條遭竊,店家火速報警。警察認為甲涉有嫌疑,立刻前往 甲宅,欲入內搜索。警察抵達甲宅時,因甲不在家,與甲同住之老母A 前來應門,警察出示證件,並向A 說明來意之後,詢問A 是否願意讓警 察入內搜索,A 允許警察搜索。 警察在甲宅客廳沙發下,發現一包黑色塑膠袋,裝有許多金條。試問: 該包金條得否為證據?(15 分) 偵查中,檢察官獲知甲為原住民,且未選任辯護人,乃通知法律扶助 機構指派律師為甲辯護。爾後,檢察官以竊盜罪起訴甲,向法院聲請 簡易判決處刑。甲表示,自己沒有選任辯護人,審判長應依法指定律 師為自己辯護。試問:甲之主張,有無理由?(10 分) 20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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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
申論題
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對甲以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向臺北地方法院 提起公訴;案經臺北地方法院依通常程序審理,判決甲有罪,處2 年6 月 有期徒刑,並宣告強制工作。甲對於臺北地方法院之有罪科刑判決,心 服口服;但強制工作之部分,相當不以為然。 甲欲上訴,其上訴書狀應向何法院提出?甲之上訴書狀明示就強制工 作部分不服,上訴審法院之審理範圍為何?(15 分) 甲收到上訴審法院審判程序之傳票後,卻後悔上訴,欲撤回之。甲得 如何為之?(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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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
申論題
甲以乙為被告,向管轄法院起訴,主張:A 地為甲所有,乙未經甲之同 意,擅自於A 地上興建B 屋,爰依所有權所生之物上請求權,請求判命 乙拆除B 屋並返還A 地等語。乙則提起反訴,主張:A 地及B 屋均為 乙所有,甲無權訴請拆屋還地,爰請求判決確認A 地及B 屋均為乙所有 等語。試問: 乙之反訴有無違反重複起訴禁止原則?(10分) 甲抗辯乙之反訴欠缺確認利益,有無理由?(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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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
申論題
甲以乙、丙為被告,主張:甲持有由乙簽發、丙背書、面額為新臺幣(下 同)300萬元之支票1紙(下稱系爭支票),屆期提示未獲付款,爰依票據 法律關係,請求判命乙、丙連帶給付300萬元等語。乙抗辯:系爭支票上 發票人印文雖為真正,惟非伊所蓋用,伊不負發票人責任等語。丙則抗 辯:伊未於系爭支票背書,該背書印文亦非真正,甲不得請求伊給付票 款等語。試問: 關於甲所主張系爭支票係由乙簽發及丙背書之事實,法院應如何分配 舉證責任?(15分) 第一審法院為甲全部勝訴之判決,僅丙提起上訴,仍抗辯其未於系爭 支票背書,不負票據責任等語,則第二審法院應否就甲對乙之請求部 分為審判?(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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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
申論題
甲住臺北市,於臺北市犯強盜罪後,由家住高雄市之友人乙,將甲藏匿 於其高雄之別墅中,不久為警查獲。甲被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犯 刑法第328條強盜罪向臺北地方法院提起公訴;乙被高雄地方檢察署檢 察官,以犯刑法第164條藏匿人犯罪向高雄地方法院提起公訴。請詳附理 由說明高雄地方法院是否得合併審理甲之強盜罪?(25分) 204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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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
申論題
甲男、乙女為男女朋友,某日因故爭吵,甲將乙推倒,致乙受傷,乙遂 至醫院診斷結束後,請醫師開具診斷證明書。乙合法告訴,經檢察官偵 查終結,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法院審理時,檢察官提出該診斷證明書, 欲證明甲之傷害行為。惟甲之辯護人主張,該診斷證明書是傳聞證據, 並無證據能力。請詳附理由說明辯護人之主張是否有理由?(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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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
申論題
甲以乙為被告,向約定債務履行地的A 地方法院起訴,請求清償借款新 臺幣(以下同)60 萬元。當事人經A 地方法院合法送達言詞辯論通知 書後,於指定的言詞辯論期日卻均無故未到場。於其後六個月期間內, 當事人未曾再向A 地方法院為任何訴訟行為,直至甲再度以乙為被告, 向乙的住所地所在之B 地方法院起訴,請求清償同一筆的60 萬元借款。 被告乙得否以甲重複起訴為有效抗辯?(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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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
申論題
甲向A 地方法院起訴乙,請求給付買賣價金新臺幣(以下同)100 萬元。 言詞辯論中,乙主張對甲有60 萬元的借款債權,並預為抵銷抗辯。A 地方法院以乙未能證明其對甲的債權,判決乙應給付甲100 萬元,乙對 此判決提起的第二審上訴,因逾越上訴期間而受裁定駁回確定。數個月 後,乙以甲為被告,向甲住所地所在的B 地方法院起訴,請求清償該筆 在前訴主張的60 萬元借款,並主張有證人丙得證明該債權。對於乙的 起訴,B 地方法院應如何裁判?(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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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
申論題
甲於臺中犯竊盜罪,又於臺南犯重傷罪。臺南地方檢察署的檢察官乙偵 查後,發現竊盜罪及重傷罪皆為甲所犯。檢察官乙認所蒐集到的證據雖 然不足以證明重傷罪之成立,但已經可以說服法院就竊盜罪作成有罪判 決,於是就重傷罪作成不起訴處分,並向臺南地方法院提起竊盜罪的公 訴。請問,臺南地方法院應如何判決?請附詳細理由說明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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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
申論題
甲聽信乙銀行的廣告,購入大量乙銀行推出之金融商品,不料因經濟情 勢巨變,慘賠收場。甲認為當初為乙銀行所詐欺,於是對乙銀行提出詐 欺罪的自訴。試問,法院應如何判決?請附詳細理由說明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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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
申論題
原告甲委任丙律師為訴訟代理人,以乙為被告,向某地方法院起訴請求 判決乙給付甲買賣價金,並同時提出委任狀。委任狀除記載:甲就本訴 訟事件,委任丙為訴訟代理人,有為一切訴訟行為之權等語外,別無其 他代理權限之約定。試問: 丙律師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經法官試行和解,可否代理甲與乙成立 訴訟上和解?(10 分) 甲於第一審言詞辯論終結前死亡,訴訟程序可否繼續進行?若訴訟程 序仍可續行,法院可否於言詞辯論終結後宣示判決?若訴訟程序停 止,法院應如何處理?(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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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
申論題
甲(住桃園市)以乙(住臺中市)為被告,向臺灣桃園地方法院(下稱 桃園地院)起訴主張:乙於107 年6 月1 日駕駛A 車,行經新竹市某路 口,闖紅燈撞傷甲,致甲受損害,求為判決乙給付甲100 萬元等語。兩 造就前開紛爭事件,未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試問﹕ 乙在為本案之言詞辯論前,提出桃園地院無管轄權之抗辯,是否有理由﹖ (10 分) 若桃園地院認該院有管轄權,惟言詞辯論期日未合法通知乙,即依甲 之聲請,由甲一造辯論而判決乙敗訴。乙提起上訴,主張:桃園地院 無管轄權,且其未經合法通知,法院逕為一造辯論判決,原判決違背 管轄及一造辯論判決之要件,訴訟程序有重大瑕疵,請求發回等語。 第二審法院應如何處理﹖(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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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
申論題
居住在臺北之甲與我國某邦交國大使乙因故爭吵,心生怨恨,某日甲於 該國大使館前燒燬該國國旗以示抗議。經該國大使向臺北地方檢察署請 求追懲。甲於檢察官傳喚時,無正當理由未到庭後,司法警察丙持檢察 官所簽發之拘票進行拘提,甲當場對丙辱罵三字經及吐口水。試論甲成 立上述二罪,是否得合併審理?(25 分) 2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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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
申論題
檢察官於偵查某贓物罪時,依線索追蹤該贓物乃甲竊取其父親乙之財物 所取得,遂對甲以竊取其父乙財物之竊盜罪向管轄法院提起公訴,法院 依法審理時,發現甲所竊取之財物非其父乙之財物,乃他人丙之財物。 試論法院應如何裁判?(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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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
申論題
乙無權占有甲所有之A 屋,甲依據民法第767 條第1 項之所有物返還請求權,訴請 乙返還A 屋;亦一併依據民法第179 條,訴請乙給付相當於租金之不當得利新臺幣 (下同)50 萬元。甲起訴時A 屋之交易價額為300 萬元,訴訟進行中A屋之交易價 額飆漲為400 萬元。試問: A屋之訴訟標的價額應如何核定?(10 分) 甲於同一訴訟程序中,對乙主張之民法第767 條第1 項、第179 條等兩項請求權, 其訴訟標的價額是否應合併計算?(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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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
申論題
甲為A 地之所有人,於民國(下同)104 年間與乙通謀為虛偽之意思表示,將A 地 登記於乙之名下。105 年間甲向乙購買B 屋,買賣契約生效而乙尚未給付。其後甲向 乙請求移轉登記A 地與B 屋之所有權與甲,遭乙拒絕。甲乃於106 年7 月10 日向第 一審管轄法院起訴,請求被告乙將A 地與B 屋之所有權移轉登記與原告甲,並聲請 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試問: 甲聲請訴訟繫屬登記之要件為何?(15 分) 法院應如何處理?(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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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
申論題
審判筆錄是由書記官所製作,具有一定刑事訴訟法效力的文書。設有被告某甲認為 其在第一審審判期日中,所為之重要陳述,漏未記載在審判筆錄,在審理的審判期 日進行中與審判期日結束後,也允許甲有一定請求權利。試從刑事訴訟法規定,詳 述審判筆錄的效力。又就審判筆錄漏未記載一事,甲可向法院為如何之請求?法院 對甲之請求,應如何處理?(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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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
申論題
司法警察甲,報經檢察官許可聲請法院核發搜索票,載明案由與標的為「毒品案件 之相關物證」,地點為乙的住家,經法院准許,持核發之搜索票,搜索乙住家,卻發 現乙家中藏有非法制式手槍一把,未向法院聲請許可,即加以扣押並送交檢察官處 理,試問此扣押是否合乎現行刑事訴訟法規定,請詳述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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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
申論題
甲為工程款之給付提起訴訟,於第一審委任有特別代理權之訴訟代理人乙,第一審 法院判決甲敗訴,判決於民國105 年6 月1 日送達甲,並於同年6 月3 日送達乙, 甲於同年6 月22 日提起上訴,其上訴是否已逾期?(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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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
申論題
原告主張當事人間有消費借貸之法律關係,現已屆清償期,起訴請求被告給付借款 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被告於訴訟程序中抗辯稱其基於贈與之法律關係收受100 萬元,當事人間並無借款關係。原告為此具狀表示,倘法院認為兩造間消費借貸之 法律關係不成立,其追加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請求被告返還如備位聲明所示100 萬元與其法定遲延利息。而被告當庭表示,其不同意原告所為之訴之追加。試問: 對於原告追加備位聲明與主張不當得利之法律關係,法院應如何審理?(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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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
申論題
警察接獲線民甲密報查獲涉嫌販毒成員A,另經比對相關蒐證資料後認A 犯罪嫌疑 重大,且仍有共犯尚未到案,乃移送地檢署進行複訊以及聲押程序。法院羈押訊問 過程中,A 矢口否認並認遭人誣陷,因而請求開示線民甲之身分,惟檢察官恐被告A 對甲尋仇,影響甲人身安全。試問:依據正當法律程序的論理,法院應如何裁定? 並舉例說明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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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
申論題
甲偷騎隔壁鄰居之機車,被檢察官依涉犯竊盜罪嫌提起公訴。法官於準備程序終結 時,當庭面告甲下次開言詞辯論庭期日,不另行通知,請務必於審判期日自行到庭, 如不到庭得命拘提,經載明於準備程序筆錄。詎審判期日前,甲因另案遭檢察官拘 提入監服刑,法院以甲經合法傳喚不到場,行一造辯論判決,並如期宣判,以甲犯 竊盜罪,判處拘役五十日,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書記官依甲的住所送達判 決書。試問:第一審法院之判決是否合法?甲的配偶A 代甲收受第一審判決,隔一 個月,前往監獄探監時,告知甲,其竊盜罪已被判處拘役五十日,甲得知後非常生 氣,希望上訴。A 立即以配偶身分,以甲並無不法所有意圖為由,原審認事用法均 有違誤,判決違法,向原審法院提出上訴狀。A 之上訴是否合法?(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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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
申論題
甲主張乙向其借款新臺幣30 萬元,約定應於民國104 年5 月15 日返還,但乙屆期 未清償,乃於104 年7 月5 日具狀向A 地方法院聲請對乙核發支付命令。試問: 若甲之聲請,並未提出足以釋明借款債權存在之證據,法院應如何處理?(10 分) 若甲之聲請已符合支付命令聲請要件,A 地方法院乃於104 年7 月6 日對乙核發 支付命令,並於104 年7 月15 日送達乙,且乙未於20 日之不變期間提出異議, 該支付命令之效力為何?事後,乙可否另對甲提起請求確認前開債權不存在之訴 訟?(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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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
申論題
甲主張其在去年向乙買下A 屋,價金新臺幣1000 萬元,業已付清,惟乙不僅尚未 協同辦妥所有權移轉登記,又將A 屋出賣於惡意之丙,並由丙訴請乙為所有權移轉 登記。試問: 甲如欲同時對乙和丙起訴,應提起何種訴訟?(5 分) 甲應對乙丙為何種聲明?(10 分) 倘若在甲起訴後丙撤回對乙之訴,法院應如何處理甲對乙丙之起訴?(5 分) 倘若甲在乙丙間的訴訟繫屬於第二審時始欲對乙丙同時起訴,卻誤未將乙列為共 同被告,試問二審法院應如何處理?(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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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
申論題
警員甲持拘票至有毒品前科乙之住處執行拘提時,發現房間內桌上置有毒品之吸食 器,認為乙持有毒品,雖無搜索票且經乙表示反對,仍執意開啟桌子之抽屜,果然 發現海洛因10 包。乙迫於現實,乃依警員甲之要求補簽搜索同意書附卷。試問: 本件搜索是否合法?(15 分) 其因此扣得之海洛因10 包,可否作為認定乙非法持有第一級毒品有罪之證據? (1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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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
申論題
甲行竊X 之住宅,適X 歸來撞見甲在房內取物,乃將甲逮捕送交警局,X 於警局作 成警詢筆錄指證甲後移送檢察署,檢察官訊問甲後,隨即起訴。一審法院審理中, 甲出庭否認竊盜犯行,堅稱尚未進房間,但於法院提示「X 警詢筆錄」時,則表示: 「是X 亂說」,審理時因X 傳喚不到,法院認定甲僅爭執該筆錄證明力,乃同意 該筆錄具有證據能力,據以判決甲竊盜犯行成立。一審判決後,甲選任辯護人提出 上訴,上訴理由乃以:甲並未明示同意X 筆錄有證據能力,及被害人傳喚不到,應 再傳喚,或應適用刑事訴訟法第159 條之3 規定,而不得直接適用同法第159 條之5 規定,試從實務與學理詳論此上訴理由是否有理。(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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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題
申論題
甲起訴主張乙向其購買貨物一批,雙方約定貨款為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然甲 將貨物交付予乙後,乙至今未償付該貨款。甲遂以乙為被告向管轄法院起訴請求給 付該100 萬元貨款,乙除否認該100 萬元貨款債權外,並主張如法院認為系爭貨款債 權存在,則以其對甲已屆清償期之100 萬元借款債權為抵銷。試問:如甲否認該 100 萬元借款債權之存在,得否追加起訴請求確認甲、乙間100 萬元借款債權不存 在?(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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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題
申論題
旅客甲在A 豪華郵輪上摔傷,擬向船籍所在地之B 地方法院提起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訴訟,請求船公司乙賠償甲看護費、勞動損失、醫療費、精神慰撫金共新臺幣(下 同)1200 萬元。A 之所在地管轄法院為C 地方法院。甲先就其中900 萬元提出假扣 押聲請。請附理由說明:甲得向何法院提出假扣押聲請?由B 或C 法院裁定准許假 扣押效力範圍有何不同?其聲請狀內依法應否表明假扣押標的及其所在地?(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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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題
申論題
刑事訴訟法的目的為何?(至少寫二個)並試從刑事訴訟法法條或歷年大法官的解 釋文中各舉出三個條文或解釋文加以佐證。(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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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題
申論題
甲係受僱於某運輸公司之貨車駕駛,此貨車並非甲之所有,而係屬於該運輸公司負 責人乙之所有,且為乙之運輸公司重要營業工具。甲性格憤世嫉俗,決定某日深夜 以毀損之故意,衝撞某行政機關以示抗議,衝撞後該貨車遺留於現場,除甲輕傷外 並無人傷亡,隨後甲被逮捕並解送偵查機關。試問甲在符合訴訟條件,且無不能具 保、責付或限制住居之情形下: 檢察官訊問後申請羈押,該羈押聲請之合法性如何?法院應如何處置?(10 分) 假設案發數年後,該貨車仍受到扣押,該扣押處分之合法性如何?乙對此扣押處 分如何救濟?(1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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