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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考古題|歷屆國考試題彙整

橫跨多種國家考試的破產法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歷屆試題(選擇題 + 申論題)

年份:

司法事務官(法律事務組) 48 題

何謂「別除權」?破產法上有明定那些種類之別除權?其行使方法為 何?請說明之。(25 分)
債務人甲因不能清償債務而經法院裁定破產,其債權人共有35 位,其中 破產債權人乙之債權新臺幣(下同)520 萬元,經其他債權人丙爭執並 依破產法第125 條提出異議,經法院審酌各項事證後,裁定確認該債權 人乙可加入破產債權之數額為20 萬元,其餘500 萬元裁定不准加入破 產債權,法院即以此數額為破產債權之分配。乙不服乃另行對破產管理 人獨立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確認債權520 萬元存在並可列入破產債權分 配,破產管理人抗辯本件既已經破產法院裁定確認,即應專以該法院裁 定之數額進行分配,請法院程序駁回之。請問受理訴訟之法院應否許 可?訴訟中該有爭議之金額,破產管理人應如何處理?(25 分)
法院就更生或清算之聲請為裁定前,得依聲請或依職權裁定為那些保全 處分?(25 分)
下列人員是否適用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請附理由說明之。 Uber 司機。(8 分) 銀行職員非因消費行為而負債務並聲請更生。(8 分) 經營小麵攤且平均月營業額新臺幣22 萬元,領有免開統一發票證明 之獨資商號負責人。(9 分)
債務人甲有不能清償債務之情形,債權人乙於民國(下同)112 年7 月 12 日具狀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下稱臺北地院)聲請宣告甲破產,臺北 地院於同年月20 日裁定宣告甲破產,並為破產法第64 條規定之處置, 嗣乙於同年8 月8 日具狀撤回本件破產宣告之聲請,臺北地院應如何處 理?(25 分)
債權人甲於民國(下同)112 年6 月6 日,獲得債務人乙應給付借款新 臺幣500 萬元之確定終局判決,惟未據之聲請對乙為強制執行,另一債 權人丙於同年7 月7 日向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下稱臺北地院)聲請宣告 乙破產,臺北地院於同年月15 日裁定宣告乙破產,選任丁為破產管理 人,並定申報債權之期間至同年9 月9 日止,甲迄同年10 月10 日始向 丁申報上揭借款債權,該借款債權得否就破產財團受清償?(25 分)
破產法第149 條前段規定破產債權人,其債權未能依調協或破產程序受 清償之部分,與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3 條第1 項規定,債務人依更 生條件全部履行完畢,已申報之債權未受清償部分及未申報之債權,其 法律效果各如何?(25 分)
更生債務人有固定收入,扣除支出無餘額,但有1 張解約價值新臺幣(下 同)60 萬元之投資型保單,經其提出更生方案:以1 個月為1 期,共分 60 期;並陳明:每期除就月收入提出1 元外,另就保單價值60 萬元攤 提於60 期清償,每期清償1 萬1 元。該更生方案經送債權人書面表決 而未可決,則法院可否就該更生方案逕行認可?(25 分)
甲公司因經營不善聲請法院為破產宣告,嗣法院審核後認符合破產之要 件依法宣告甲公司破產,於破產程序中B 向法院申報債權主張在甲公 司之廠區內之A 車係屬B 所有,主張所有物返還請求權,C 則向法院 主張對甲公司有債權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已罹於十五年時效),國 稅局則向法院申報甲公司破產宣告前有積欠營利事業所得稅300 萬元, 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則向法院主張甲公司因違反政府採購法第92 條積 欠罰金200 萬元,請問各該申報之債權是否均應列入破產債權?請說明 理由。(25 分)
債務人乙因無力清償債務,乃於民國111 年12 月向法院依破產法之規 定聲請和解,嗣法院審查後於民國112 年4 月1 日裁定許可和解之開 始,債務人乙於民國112 年5 月3 日將其所有之賓士汽車以市價出售並 交付予共同居住之親屬丙,復於民國112 年6 月1 日拋棄繼承並免除丁 之新臺幣(下同)50 萬元債務,另於同年6 月3 日以符合市場行情之 800 萬元透過仲介公司出售並移轉登記其所有位於新北市五股之套房予 戊,請附理由說明乙上開法律行為之效力為何?(25 分)
債務人乙前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法院聲請更生,經法院准許開始更 生程序,並於民國108 年3 月1 日裁定認可更生方案,乙並已依更生條 件全部履行完畢。詎丙銀行因可歸責於己之事由,未於系爭更生程序申 報債權,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73 條第1 項規定,其債權已視為消 滅。丙銀行於乙履行更生條件完畢後,仍持原已確定之支付命令對其聲 請強制執行,乙乃提起確認之訴請求確認丙銀行對乙之債權不存在。訴 訟中雙方不爭執丙銀行確實未於公告期限內向地院申報或補報債權,乙 亦不爭執其於更生程序所提出之債權人清冊中並未列載丙銀行之系爭 債權,丙銀行於更生程序中並未受法院送達。請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 第73 條之立法意旨,說明丙銀行對乙之債權是否已消滅?(25 分)
某甲因積欠債務有不能清償債務之情事,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以下 稱「消債條例」)之規定向法院聲請清算,並向法院陳明其職業為某私法 人之臨時雇員,法院於終止清算後,於調查甲有無消債條例不免責事由 時,訊問甲於開始清算程序後及其聲請清算前2 年間之真實收入、借款 金錢流向及財產變動狀況,並命其提出薪資證明或其他所得事證供法院 審酌。甲於受法院前開命令後,並未向法院提出其真實收入狀況,僅向 法院表明其為臨時攤販,無受僱資料,法院認為縱使甲以擺攤為業,無 法提出薪資證明,亦可就擺攤之時間地點、貨源、每月之平均收入等提 出大略事證,以供法院審酌有無消債條例之不免責事由,於是認定甲有 拒絕說明其工作與收入實際狀況,乃依消債條例第134 條第8 款裁定不 免責。甲不服提出抗告,抗告意旨主張消債條例第136 條規定於裁定免 責與否之前,法院本應依職權調查事證,此乃法院負有主動調查之義務, 而非將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之事項推由當事人自行陳報,因此提出抗告請 求廢棄原裁定,請問甲之抗告是否有理由?請詳述理由。(25 分)
甲因負債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不能清償,又有多數債權人,於2022 年3 月1 日向法院聲請和解,法院於3 月7 日裁定許可和解。請附理由 論述: 甲於2022 年3 月4 日向債權人乙清償20 萬元之效力?(15 分) 甲於2022 年2 月15 日向丙支付10 萬元貨款的行為得否撤銷(丙已先於 2 月7 日交貨)?又若甲聲請的是破產程序,此行為得否撤銷?(10 分)
甲於2022 年2 月1 日向乙借款新臺幣(下同)50 萬元一直未歸還,之 後共負債200 萬元,因不能清償,A銀行於2022 年5 月2 日聲請宣告 甲破產,法院於同年6 月6 日裁定宣告甲破產。在債權申報期間,債權 人乙未申報該筆借款債權50 萬元(當時已具執行名義),故全部未受清 償。試問:甲破產程序終結後,乙得否就該未受清償之債權,另聲請強 制執行甲其後對第三人之薪資債權?(25 分)
甲現有資產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月薪4 萬元,負債300 萬元。甲 於2022 年5 月2 日聲請更生,經法院裁定更生程序開始。之後若甲依 照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4 條提出更生方案,其中每月可處分所得扣 除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必要生活費用後之金額為2 萬元,全數用於 還款,6 年共還144 萬元。請附理由論述:甲之更生方案能否獲得法院 裁定認可?(25 分)
甲於2020 年3 月1 日使用A 銀行發行之信用卡而刷卡購買名牌皮包新 臺幣(下同)60 萬元(嗣未繳付),並於同年9 月1 日至9 月30 日間, 每日購買每包10 元之衛生紙10 包(部分現金支付、部分刷卡支付),共 花費3000 元。接著,甲於2021 年7 月1 日於米其林餐廳請客花費10 萬 元,以現金支付,並於2022 年2 月1 日在某精品店,以40 萬元賒帳方 式購買80 萬元名牌手錶,尚未付款。甲於同年6 月1 日聲請清算(聲請 時甲無擔保及無優先權負債共100 萬元),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請 附理由論述:基於上述消費行為,依照現行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34 條第4 款之規定(並請論及該款2012 年、2018 年二次修法意旨與變更 之處),甲能否獲法院裁定清算免責?(25 分)
某藝人甲因新冠疫情而大量減少演出機會,平日開銷龐大因而在民國 (下同)110 年3 月6 日遭法院宣告破產,並選任丙律師為破產管理人, 公告申報債權期間至110 年6 月15 日止。玆有債權人乙與丁申報破產 債權發生爭議,請問法院應否裁定許可其債權申報? 乙持已超過15 年時效之新臺幣(下同)500 萬元借款債權申報,經丙 律師提出異議。(10 分) 丁於110 年5 月20 日申報621 萬元之貨款債權並提出訂單及發票為 據,嗣後丁於110 年6 月20 日復提出補充申報書,主張其債權應為 721 萬元。(15 分)
債務人甲向法院依破產法聲請和解,經法院於民國(下同)110 年2 月 6 日裁定許可和解之聲請,甲之父丙於110 年3 月10 日死亡,丙留下遺 產不動產市價新臺幣(下同)8000 萬元,銀行存款3000 萬元,甲乃於 110 年3 月30 日向管轄法院依法定程序為拋棄繼承,其後並於110 年4 月1 日將其名下已經開九年之賓士轎車以100 萬元出售予共同居住之大 哥乙,甲之債權人丁主張甲之拋棄繼承及出售賓士轎車行為影響債權人 之權利,主張前開行為無效,是否有理由?(20 分)
甲於民國(下同)110 年2 月5 日對乙訴請返還無擔保之借款新臺幣(下 同)200 萬元,於上開訴訟繫屬中,丙則持本票裁定於110 年2 月10 日 對乙強制執行50 萬元,法院於110 年3 月1 日上午9 時依消費者債務 清理條例之規定裁定乙開始更生程序,甲於更生程序中申報其債權200 萬元,丙認其有本票裁定之執行名義因此並未向受理更生程序之法院申 報其本票債權,受理更生程序之法院於110 年7 月20 日裁定認可「乙 應按月清償5 萬元」之更生方案,請問: 在裁定開始更生程序時甲之訴訟及乙之強制執行應如何處理?(15 分) 法院裁定認可更生方案後,甲對乙之原訴訟應如何處理?丙對乙之強 制執行程序應如何處理?(15 分)
甲因投資失敗血本無歸,積欠債務新臺幣(下同)700 萬元,乃向法院 聲請破產宣告,依甲之破產聲請狀上主張其有現金40 萬元,向十家銀行 借款共負債700 萬元,目前有固定工作月薪4 萬5 千元,提出現金與負 債一覽表及薪資清單為憑,聲請宣告破產,並主張依其負債總額,現每 月需支付利息12 萬元,聲請人之固定所得縱不吃喝亦無力支付利息,更 無力償還本金等語。一審法院受理聲請後,發函向十家債權銀行函查, 其中兩家銀行有回覆具體之債務金額,其餘銀行之函覆則未確認具體之 債務金額,一審法院綜合審酌後,認定甲有固定工作收入月薪4 萬5 千 元,且依甲聲請狀內自承尚有現金40 萬元,縱使依其主張積欠十家銀行 之負債700 萬元再扣除既有之現金40 萬元後,尚未達破產之程度,佐 以聲請人正值四十餘歲壯年,尚能與債權人協商償還債務,因而駁回甲 之破產聲請。甲不服抗告至上級法院,請問,原審法院就認定破產要件 之審酌與認定,是否符合破產法之要件?請詳述理由。(25 分)
甲向乙借款新臺幣(下同)100 萬元,由丙擔任保證人擔保,甲另外分 別積欠丁500 萬元無擔保貨款債務,戊、庚各100 萬元無擔保票據債務。 嗣後甲因不能清償,依據破產法向法院聲請和解。在和解程序中,乙、 丁、戊皆申報債權並出席債權人會議,庚未申報債權也未出席債權人會 議,最後在戊反對和解條件下,債權人會議可決和解方案,減免甲債務 百分之三十。請附理由論述︰ 依題示情況,債權人會議可決是否成立?(5分) 若債權人會議否決和解方案,法院應否職權宣告甲破產?(5分) 若可決經法院裁定認可,甲依和解條件清償乙70 萬元後,乙就未受償 之30 萬元債權,能否向保證人丙請求?又若丙依保證契約清償乙30 萬元後,丙能否向甲行使權利?(10 分) 戊、庚是否受和解條件拘束?(5分)
甲與乙於民國109 年3 月1 日簽訂買賣契約,約定甲以200 萬元購買乙 所有的一幅山水名畫。甲於3 月6 日給付60 萬元予乙後,乙於3 月16 日交付該名畫,隨後甲於4 月1 日聲請破產,甲並於4 月3 日再給付50 萬元予乙,法院於4 月6 日宣告甲破產,甲又於4 月16 日給付70 萬元 予乙。請附理由論述︰(每小題10 分,共20 分) 破產管理人得否撤銷甲上開給付行為? 乙得否主張破產管理人對其優先清償?
甲自民國(下同)105 年3 月1 日起於某高科技產業公司上班,每月固 定月薪5 萬元(可處分所得),甲全部債務為數家銀行的信用卡債務共 500 萬元。甲於109 年5 月1 日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法 院於109 年5 月7 日裁定開始更生程序,其時甲全部財產為房屋一棟 (價值200 萬元),甲提出更生方案,其方案主要內容為甲每月還款金額 3 萬元(可處分所得減去自己及依法應受其扶養者必要生活費用之數 額),還款6 年,共還216 萬元。請附理由論述︰ 依題示情況,甲所提更生方案是否可以獲得法院依上開條例第64 條 裁定認可?(25 分) 又若甲聲請者為清算,且甲未離職,而甲所負信用卡債務500 萬元中, 包含200 萬元浪費性消費債務以及200 萬元奢侈性消費債務,依上開 條例清算程序之規定,甲是否可以獲得法院裁定免責?(20 分)
甲現有全部資產為現金100 萬元,積欠A 銀行消費性借貸債務300 萬元、 欠B 銀行信用卡債務200 萬元、欠C 銀行無擔保信用貸款200 萬元。現 甲依據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請求前置協商債務清償方案。請附理由論 述︰(每小題5 分,共10 分) 在協商過程中,甲及A 銀行同意協商方案、B 銀行不同意協商方案、 C 銀行未參與協商。該協商得否進行及成立? 假設該協商成立後,B 銀行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甲給付債務金額、C 銀 行聲請強制執行甲的資產,此時甲得否聲請更生或清算?
商人甲不能清償債務,在未向法院聲請破產和解前之民國107 年6 月1 日向當地商會請求和解,嗣經債權人會議可決後,於108 年3 月1 日訂 立書面契約,並由商會主席署名,加蓋商會鈐記而成立和解。試附理由 解答下列問題: 甲因積欠106 年度之營業稅,有管轄權之行政執行機關乙可否於107 年9 月間對甲為行政執行,查封甲名下之財產?(10 分) 甲之普通債權人丙,可否於107 年10 月間對甲提起民事訴訟請求給 付貨款新臺幣100 萬元?(10 分)
債務人A 邀同B 為連帶保證人,向C 銀行借款新臺幣(下同)200 萬元, A 已分期清償該貸款80 萬元,嗣因A 突遭變故喪失工作能力而無力清 償所餘債務,乃向法院聲請破產,並經法院裁定宣告破產。試附理由解 答下列問題: 倘C 銀行已於破產程序中向破產管理人申報其債權金額120 萬元,則 B 於該破產程序中,得否以將來其對A 之求償權總額向破產管理人申 報破產債權?(10 分) 該案破產程序嗣經以破產財團財產變價分配結果,每一破產債權人均 僅按其債權額獲償10%,且發生破產免責效果後,C 銀行另向B 請求 未能於破產程序中受償之其餘債權數額,B 遭追償後,可否就其遭追 償之金額向A 求償?(10 分)
單親媽媽甲(戶籍設於臺南市新營區)現受僱於新北市之某私人企業, 月薪新臺幣(下同)34,000 元,租屋居住在新北市新莊區(每月租金為 9,000 元),獨力撫養一位就讀小學一年級之幼子(並未再扶養其他人), 因負欠現金卡、信用卡等債務共計900,000 元無力償還,乃向最大債權 銀行提出協商聲請。協商時,債權人共同提出「債務人每月提出6,000 元由各債權銀行按債權額比例受償,總計清償150 個月」之協商方案, 惟甲並不接受該方案,協商遂未能成立,甲乃向臺灣新北地方法院聲請 更生。試附理由解答下列問題: 債權銀行乙主張:本件應專屬於臺灣臺南地方法院管轄,是否有理 由?(5 分) 甲倘經法院調查審理後裁定「自107 年12 月10 日下午4 時起開始更 生程序」,該裁定並於同年12 月10 日下午4 時公告於司法院網站上, 於107 年12 月11 日公告於承辦法院布告欄,於同年12 月13 日公告 於甲住所地之鄉鎮市區公所布告欄,則該開始更生裁定,究自何時發生 效力?於107 年12 月12 日所發生之債權,是否屬於更生債權?(30 分) 承上,倘甲於聲請更生時所提債權人清冊,係列載債權銀行丁之總債 權額為85,000 元,丁受法院通知後並未於債權申報或補報期間內申報 債權,嗣經法院製作債權表送達債務人及已知住居所、事務所之債權 人後,丁乃以其債權額應係95,000 元為由,於法定期間內對該債權表 提出異議,是否有理由?(15 分)
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151 條第7 項規定:「協商或調解成立者,債務 人不得聲請更生或清算。但因不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致履行有困難者, 不在此限。」該項但書規定之事由,是否以協商成立後所發生者為限? 是否以債務人不可預見者為必要?(10 分)
破產法第96 條第2 款所稱:「破產管理人為破產財團請求履行雙務契 約所生之債務,或因破產宣告後應履行雙務契約而生之債務」均列入財 團債務,應先於破產債權,隨時由破產財團清償之。請說明上開規定是 否包含破產管理人因履行所有雙務契約衍生之債務?並說明理由。 (25 分)
甲對乙有債務新臺幣(下同)80 萬元,於民國105 年7 月6 日簽發以A 銀行為付款人,105 年10 月20 日為發票日,面額80 萬元之支票一紙交 付乙作為清償之用,嗣因甲經商失敗,於105 年8 月5 日向商會請求和 解,同年9 月30 日成立和解,債權人同意甲僅須償還三成,乙因不知 該和解,於同年10 月20 日向付款銀行提示,經以拒絕往來不獲兌現,乙 乃依票據關係訴請甲給付票款,則乙是否應受商會和解之拘束?(15 分)
甲有房屋一棟,向銀行抵押借款新臺幣800 萬元,嗣因無力清償貸款, 經銀行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拍賣房屋。甲因另積欠3 筆普通債務無力清 償,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法院聲請更生,並經法院裁定開始更生程 序,則法院是否可依聲請或依職權就該房屋予以保全處分限制銀行強制 執行?(40 分)
債務人甲向A 銀行借款新臺幣(下同)150 萬元,並邀乙為普通保證人, 擔保該債務之清償。嗣乙積欠丙20 萬元貨款債務未清償,如乙就該債 務有不能清償之情事,向法院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聲請更生,是否仍 須依該條例第151 條第1 項規定,踐行前置協商程序?(20 分)
債務人依破產法之規定,向法院聲請破產和解,經法院裁定認可和解。債務人事後 並未依和解內容履行,則債權人是否可將該和解內容作為執行名義,聲請法院強制 執行?(15 分)
某甲於民國(下同)90 年間,將其所有土地出售予乙,已收取全部價金,將土地交 予乙使用,惟因故遲未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嗣甲於98 年間因財務惡化,經法院裁 定宣告破產,乙乃向法院對破產管理人訴請辦理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是否有理? (25 分)
債務人甲戶籍設於屏東市,因工作關係住於臺中市,甲因無力清償債務,遂依消費 者債務清理條例之規定,向臺中地方法院聲請清算,臺中地方法院以甲之住所設於 屏東市為由,裁定移送於屏東地方法院。惟屏東地方法院則認為甲於戶籍地並無居 住事實,應以臺中市為其住所。請附理由說明屏東地方法院得否再裁定移送臺中地 方法院。(20 分)
債務人甲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向法院聲請清算,經法院裁定開始清算程序,並於 清算程序終結後,受不免責之裁定確定。甲事後是否可就開始清算前成立之債務, 再向法院聲請更生?(40 分)
甲商人因不能清償債務,乃於民國104 年間向當地商會請求和解,並於召開債權人 會議後,同年底成立商會和解。嗣乙於105 年初,以對甲有103 年間已屆清償期之 債權新臺幣500 萬元為由,對甲向法院提起給付之訴,是否合法?(20 分)
A 公司之破產管理人甲,對於破產債權人乙、丙之加入及其數額,分別提出異議, 法院乃裁定將乙、丙申報債權之一部各予以剔除並告確定。試附理由說明:該裁定 發生何種效力?乙、丙如對該剔除數額有所爭執,得否另訴主張權利?(20 分)
甲於民國100 年間向法院聲請更生,經法院於101 年間裁定准予認可更生方案並告 確定,但甲履行3 期後,配偶乙即罹患重病,為全心照護而不得不辭職,致未繼續 履行更生方案。乙於104 年間逝世,甲隨即謀得新職並有固定收入。試附理由說明: 甲於更生方案經法院裁定認可確定後,未依更生條件履行,法律效果為何?甲對已 屆期未履行部分有無救濟方法?甲如重新聲請更生,法院應如何處理?(45 分)
甲因對A、B、C、D 銀行負有債務,乃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於民國105 年 間向法院聲請調解,並提出債權人清冊。法院依甲所提出清冊,訂期通知最大債權 人A 銀行進行調解。嗣於調解期日,法院發現B 銀行已於甲聲請調解後,因受讓C 銀行之債權而成為最大債權金融機構。試附理由說明:法院是否仍得由A 銀行代理 其他金融機構而進行調解?(15 分)
甲因不能清償債務,於民國98 年2 月10 日向法院聲請更生,經法院於同年4 月1 日裁定開始更生,說明下列債務人行為之效力如何?(25 分) 甲於97 年6 月間,以其不動產設定抵押權與丙銀行,以擔保其友人乙向丙銀行 之借款。 甲於98 年3 月間將其所有之鋼琴贈與其妹。
乙將其所有之機器,出租與甲,嗣債務人甲經法院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裁定開始 清算,管理人丙誤認該機器為債務人甲所有,將之出賣與丁,並已交付,乙如何主 張其權利?(25 分)
甲經法院依破產法裁定破產,請說明下列問題:(25 分) 乙於破產裁定前,基於通謀虛偽買賣意思表示,將不動產移轉登記與甲,甲破產 後,乙可否請求破產管理人塗銷移轉登記,返還不動產? 裁定破產後,甲之債務人丙對甲為清償,其效力如何?
甲向乙銀行借款並以其所有之不動產設定抵押權與乙,嗣甲經法院依破產法裁定破 產,乙如何行使其權利,又乙可否申報破產債權而受分配?(25 分)
債務人甲聲請法院宣告破產,法院審理結果,認甲之財產市值為新台幣(下同)30 萬元, 負債額為500 萬元,財團費用預估為50 萬元。依現行破產法規定及實務見解,法院得 否裁定准予宣告甲破產?又,法院宣告甲破產有何實益?請附理由說明之。(25 分)
破產人甲於破產宣告之翌日,將其持有之未上市乙公司無記名股票50 萬股以每股 新台幣(下同)20 元作價讓與丙,丙已給付價金,甲未交付股票。甲連同價金及乙 公司50 萬股股票移交破產管理人丁,丙遂向破產管理人丁請求交付該50 萬股股票, 經破產管理人丁拒絕後,丙訴請法院命破產管理人丁交付乙公司50 萬股股票,丙 之請求有無理由?請附理由說明之。(25 分)
債務人甲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聲請法院准予裁定更生,對於甲所提更生方案, 是否一律均須經債權人會議可決?請附理由說明之。(25 分)
甲因信用卡負債新台幣(下同)240 萬元無力清償,與最大債權金融機構乙銀行協 商清償方案,甲表示願以其任職公司每月薪資7 萬元中之4 萬元按月分5 年清償, 不計利息,經乙銀行同意協商成立,並送請管轄法院審核裁定認可後,甲已清償 48 萬元。嗣甲因其任職之公司裁員失業,甲打零工每月收入均未達1 萬5 千元,無 力繼續依清償方案清償,遂依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規定聲請清算。法院審理結果, 認甲毫無財產又無固定收入,顯無資力負擔財團費用,法院得否准予裁定開始清算 程序?請附理由說明之。(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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