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每段敘述中均有錯誤,請以正確法規予以更正並說明之。(25 分)
某甲參加高等考試二級考試及格,先以薦任第6 職等任用,其俸給應以薦任第6 職
等本俸5 級起敘。
某乙侍親至孝,其父親已年過八旬,他想向服務機關申請侍親留職停薪,此種情
形,機關不得拒絕其申請。
某丙擔任現職為委任職務,如於同年7 月升任薦任職務並繼續任職,因其當年度
薦任年資僅有6 個月,故其當年考績應以薦任官等辦理另予考績。
某丁因案被判刑定讞,同時被褫奪公權在案,其服務機關將其移送公務員懲戒委
員會懲戒,此時其懲戒案仍得審議,以追究其行政責任。
某戊因本身具有博士學位,乃受某私立大學之邀請前往兼課,其課程均安排在假
日上課,係屬公餘時間,因此,不用向機關首長簽准即可前往兼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