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國考2021-12-17
2018年消防警察人員國家考試發生洩題舞弊事件,擔任典試委員的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系主任沈子勝,考前竟召集自家警大消防系畢業考生「告知試題重點」,廉政署查出弊端後,因教授洩題而考上的47名警大生遭考試院撤銷上榜資格,47人事後竟集體打行政訴訟提告考試院,要求恢復他們的上榜資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考試院處分無違誤,今判決47名警大生敗訴。
判決指出,47名通過2018年警察特考三等消防警察人員國家考試的警大消防系畢業生,因為系主任沈子勝擔任典試委員兼召集人,入闈審查試題獲悉「消防戰術」等4科目考題,竟在考前召集學生們集會並告知4科目試題重點,弊端經廉政署調查曝光,考試院處分撤銷47警大生考試及格資格、註銷考試及格證書、擇期重考。
沈子勝被依妨害秘密罪法辦後,在法庭上認罪供稱,近年警大消防系畢業生國考錄取率不佳,他為了提高自家學生上榜率,避免自己被學校檢討,因此徇私洩題,高等法院審理後,判他1年2月徒刑、緩刑4年、應向公庫支付80萬元定讞;沈子勝另遭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今年2月判沈子勝降2級改敘。
47名遭撤銷上榜資格的警大生則以「信賴保護原則」等理由提起行政訴訟抗罰。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沈子勝召集學生前,特別要求不得攜帶紀錄設備或紙筆,集會中並要求不得製作筆記、錄音或錄影,集會後學生們則在Line群組討論洩題內容,可見47警大生是明知沈子勝洩題,信賴不值得保護,考試院處分匡正國考公平性、維護其他考生權益,並無違誤, 47警大生訴求無理由,判47人敗訴。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1216/SRDRDGSH7RDXRGSXIAJOFGUBIE/
洩題考上被取消資格還敢打官司
真的是大開眼界
建議這47位可以考慮往政治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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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考2021-12-02
目前每天都固定練習申論題
也陸續看了很多優秀的範本
發現會上的基本都有個人見解
想問個人見解到底要怎麼寫
(我有時候真的沒有想法啊🥲)
有沒有前輩能夠分享一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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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考2023-06-12
有一題:「甲為規避其債權人之強制執行,將其所有之 A 賓士車,以通謀虛偽之方 式讓售予其好友乙,已交付該車。不料其後乙竟以自己名義讓售該車予 善意且非因重大過失不知其事之丙,並已完成交車。甲於解決債務問題 後發現上情,拒絕承認乙丙間移轉該車所有權之行為。今甲訴請丙返還 A 車所有權於自己,對此丙主張其為善意第三人、已善意取得該車所有 權而拒絕返還。問孰為有理?」
●已經知道丙必然能以善意取得拒絕返還。但我想知道的是§801+948跟§87Ⅰ但書,在解題上應該優先適用什麼規定?
○(有的書上寫「民法801、948為善意取得特別規定,應優先適用」;有的寫「民法801、948為物權編規定,應優先適用總則編87第1項但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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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考2023-01-08
不是讀法律,回學校從法律系開始真的有點太老了⋯所以就修學分有資格參加國考再說吧!
因為住南部,找資料有
中正大學(但新學期沒開課)
文化大學推廣中心(台中)
東吳大學(遠距教學)
成功大學好像沒有⋯其他因為要通車真的沒辦法?
請問有好建議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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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考2022-08-05
行政程序法第69條第2項規定:「對於機關、法人或非法人之團體為送達者,應向其代表人或管理人為之」
公文的受文者不就是應受送達人,
為何很多公文在受文者欄位都只寫「OO公司」,而不是「OO公司 代表人:張OO」,這樣不是違反行政程序法第69條第2項規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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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考2022-05-04
想跟各位大大請教
先前已有向補習班買全修版
但發現大家都說真正重要的是總複習
因為有最新的實務整理與見解
想知道大家如果抱全修會不會再買總複習呢?
最近預算有些緊繃
想請問補習班總複習是否必要?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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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考2022-03-31
準備警察也有1年多了 ,前陣子有考過一次模擬考 但分數真的不太理想,申論寫不出來,感覺是審題出了問題,選擇也是錯蠻多的,因為我本身讀書讀的比較慢 ,今年警特也剩2個月了 請問各位學長、姐 有什麼讀書計畫 可以分享的嗎 或 如何衝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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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考2022-02-10
法官是公務員級別中的「鑽石級飯碗」,不只為終生職,月薪最高還將近19萬元,惟所付出的時間成本也非常人所能想像,一名認真的法官,可能連休假都在寫判決,辛勞程度可想而知,值班費時薪卻只有70元,多年未調,司法院為體恤法官與書記官工作,研議調漲值班費,目前正在徵詢內部意見中。
全國共有2千多名法官,一年卻要處理高達3百萬件的案子,雖然大多是「雜件」,也就是如:定應執行刑、假釋付保護管束等較簡易的案件,但進入審理程序的案件也不少。一名認真的法官得要花時間調查證據、找尋國內外判決、分析立法理由、撰寫判決,才能給予當事人最公平的審判。
換言之,法官除了開庭,還要蒐集資料、寫出合情合理的判決理由,不可能一蹴可幾,有的還要輪值突發的強制處分庭,因此,在正常上班時間以外,法官必須值班應對。
2018年以前,法官與書記官的值班費時薪只有60元,2018年調漲為70元,時至今日,案件量比以前更多更複雜,所要投入的時間更多,案源負荷不減反增,故司法院考慮與時俱進提高值班費,以符合法官的付出,日前啟動內部作業。
目前共有80元、90元、100元3種方案,經過討論,以時薪調漲為100元獲得最多人支持,而一年預算約增加千萬元,也還在能夠負擔的幅度區間。
不過,因法官與檢察官同為司法官,若只調漲法官的值班費,對檢察官有失公平,故司法院基於尊重,仍得徵詢檢察行政的主管機關、即法務部的意見,才能拍板定案。(16:32更新,加班改為值班)
一小時70元,保全一小時都比較高吧...
不知道大家對此的看法為何?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breakingnews/38232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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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考2022-01-26
想問如果想要考司法特考
但民法的解題書裡面的題目都是高普考、地方特考的題目 (但都沒有司法特考的題目)
這樣會不適合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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