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0.45觸法公共危險罪,無肇事,罰則是什麼?
1.我想請教一下交保金的歸還,如果案件已經結案 多久後會通知歸還 2.如果親自去地檢署聲請歸還是現場就可以領憑證到銀行領回嗎 3.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119條第1項所述,等法院撤銷羈押或結案時(比如確定不起訴、緩起訴或是刑罰執行),保證金就會退回。 那請問緩刑的話也要等緩刑的日期結束才可以領回交保金嗎 4.關於匯款的部分有在網路上找劃撥同意書但沒有找到 是在地檢署的網站可以下載下來的嗎 因有家人需要,上網找後仍有些問題想請教 在麻煩各位幫我解答了,謝謝🙏
如題,我被冒簽名字,目前已向地檢告偽造文書。 想請問檢察官會主動鑑定筆跡嗎? 我需要提供哪些文件呢?或者我自己要跟檢察官聲請筆跡鑑定嗎?
1.同學最近跟他的爸爸有點過節,因此他爸說要告我跟同學,他覺得是我教壞同學,請問會成功嗎? ps.同學的家庭教育偏向打罵管教式,然後家裡是爸媽跟姐弟,而他爸媽比較寵弟弟 2.不知道為什麼,也許越來越看不爽同學,他爸就突然說不供應他 上學的費用還有飯錢 了,但其實也只提供15萬和一個月兩千,而學費沒了就沒了,要自己打工補錢,可同學讀的是私立而且畫畫也要買材料做比賽那些的,而且當時同學才15歲,直接斷絕一切金錢收入,而他媽當時也沒有出聲,這是不是沒有履行到責任啊? 3.我也想知道如果換同學去告他的父母能以什麼罪起訴?
立法法案通過後行政院經過總統後覆議,立院再次反覆議,行政院一定要接受,那請問為何還要有覆議的動作,不是一定會通過嗎?抱歉,小弟初次接觸法條
大家好,下禮拜要去開庭,因為我是第一次處理這種事,不知道有沒有需要特別注意些什麼?(基本的我知道,如要帶身分證) 案發大致過程:某人稱投資飲料店要當老闆為由,甚至附上已經在請員工截圖等方式(Line),施用詐術詐取近五十萬。最後通通拿去賭博輸一屁股。 物證:有跟他母親手機通話提到賭博一事,母親也說根本無飲料店一事/有他高中同學提到他賭博一事(Line) 另外想問問大家,覺得此案成立的機率高嗎?謝謝
請問abc三個人在談話 內容有犯罪的證據 a在錄音時有參與對話 請問這段be的犯罪口供可否最為證據?
我寫的不清不楚的地方還有需要在做解釋的地方麻煩請告訴我,希望能獲得完整的解答。 我這個朋友,她家裡只有她跟他弟弟,而朋友的家庭從以前到現在都是非常重男輕女,弟弟放學回家可以休息一下再去洗澡,姐姐放學回家不可以休息要直接去洗澡的概念。 他們是打罵教育、命令、限制小孩,還帶了情緒勒索+辱罵的言語(沒有髒話,但是很難聽那種) 類似:我就不該把你生下來等 大人也很鑽牛角尖,他們只聽他們想聽的 小孩想要解釋被當成藉口根本聽不進去、不講又會說你都不講話我們怎麼知道你有什麼意見 他們有所謂的“家庭會議”,本質上就是大人宣布事情,小孩聽就好 姐弟原本的零用錢只有兩千,所以當時姐弟就提出增加零用錢的部分,大人就幫弟弟增加兩千,卻增加姐姐一千而已,姐姐也有提出疑問說為什麼弟弟可以四千我只有三千?父母的回答則是「你一個女孩子要這麼多錢幹嘛,那些不是讓你拿去玩的是要拿去儲公車錢、晚餐費的」 *一個月給3000,儲公車1000、剩餘兩千是吃晚餐+繳學校學雜費* 幾星期前,一陣大事發生了,他家人原本說好提升成4000當我朋友的零用錢,然後還給他辦吃到飽了,看似和平了,結果過幾天又變成以前的樣子,開始鑽牛角尖 為什麼這麼晚回家(我們有晚輔,到8點,好朋友聚一起在學校附近吃個飯大概就到9點,約9點半搭到車大概10點多到家) 重點是跟他們解釋跟同學吃飯他們也不聽,認為她一定跑去其他地方混所以才這麼晚回家 他們也會覺得我朋友語氣不好的話開始「你在凶什麼」之類的,但是我朋友只是講「吃飯」而已,最後大打出手搞得我朋友全身都是傷口 不知道怎麼講但是最討厭的是班導,我們跟班導講的東西被班導直接改編成另一個根本沒有發生的事情,我們以為班導能夠處理好,所以我們也如實說了情況,沒想到他亂改變搞到現在我朋友家長覺得事情真的是這樣沒錯 現在害我朋友零用錢直接全部扣完,完全不給錢那種、他的父母兩人也說不幫他簽就學貸款、也沒有要幫他繳學費、學雜費、公車費等等的東西了,現在也沒有任何老師或大人能夠幫他 到底要怎麼辦,我們可以用哪個條款告他的父母嗎,我想說可以去聲請保護令還有留下證據,音檔或是傷口照片驗傷之類的,但是我朋友就不想破壞這個所謂的“親情”,不想把關係做到這麼死,但是我覺得他爸媽已經把他逼的這麼絕了,我真的很想讓他去尋求法律途徑幫助,請問能否列出可以提告的條款? 我有看到家庭暴力防治法,那個我覺得有說到我朋友的現在的處境,但是我細看的腦子轉不太過來,希望大家可以幫忙我朋友
工作的店家是頭皮養護需要拍攝客人Before and after 照片,請問像只有拍到頭皮完全沒有任何五官的照片,是否需要請客人簽訂肖像權同意書呢?
原本跟房東約好了這禮拜六簽租約,租到明年8/31,可是房東卻說有人要買了,最多讓我們租到10/31。但我們押金租金都還沒給他,他堅持不收...。請問這種情況受「買賣不破租賃」的保護嗎?應該再去找新的房子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