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賣房定金簽約時沒有全額拿到,解約的話,其他的錢還能跟對方要嗎
各位法律大神好,家裡最近賣房。 簽約時買家照理應該要帶40萬定金,但對方只賣房定金簽約時沒有全額拿到,解約的話,其他的錢還能跟對方要嗎帶了10萬現金,其餘30萬有在條約上備註,在3/10前付清。 但條約中也有提到需要在10日內讓樓下鄰居同意此房做工程,否則<無條件解約> 因為沒有成功讓鄰居同意,所以目前對方不買了,那定金剩餘的30萬還能拿到嗎? 不確定那個<無條件解約>是針對此張合約上的所有內容,讓還清剩餘30萬無效化;還是買房交易無條件取消這件事。 再請各位大神解惑了,小妹感激不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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