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今天在停車的時候,家裡是大樓的九宮格機械車位,停完熄火要下車一打開車門,聽到機器運作聲馬上想把門關上,結果車門就被機械車位壓壞了。原來是另一個住戶要停車沒注意到我還在車上,想叫他的車位下來,才造成這一連串的損壞,想請問這樣責任怎麼算呢
今天在停車的時候,家裡是大樓的九宮格機械車位,停完熄火要下車一打開車門,聽到機器運作聲馬上想把門關上,結果車門就被機械車位壓壞了。原來是另一個住戶要停車沒注意到我還在車上,想叫他的車位下來,才造成這一連串的損壞,想請問這樣責任怎麼算呢
學校圖書館有放一大箱報廢圖書,老師說想要的可以拿走,若學期末還有剩就要全部丟掉了,請問學校老師允許讓我們拿走是法律允許的還是老師睜一隻眼閉一隻眼,若拿走學校報廢圖書法律上是允許的,那可以拿去二手書店賣嗎,因為報廢圖書滿多是50多年的絕版老書了,感覺丟掉好可惜,賣給二手書店至少還能存於世上。
各位法律大神好,家裡最近賣房。 簽約時買家照理應該要帶40萬定金,但對方只賣房定金簽約時沒有全額拿到,解約的話,其他的錢還能跟對方要嗎帶了10萬現金,其餘30萬有在條約上備註,在3/10前付清。 但條約中也有提到需要在10日內讓樓下鄰居同意此房做工程,否則<無條件解約> 因為沒有成功讓鄰居同意,所以目前對方不買了,那定金剩餘的30萬還能拿到嗎? 不確定那個<無條件解約>是針對此張合約上的所有內容,讓還清剩餘30萬無效化;還是買房交易無條件取消這件事。 再請各位大神解惑了,小妹感激不盡🙏🏼
請問雇主要我在還沒有上班的日期前,先學習上班會用到的事物和過程,這樣是可以的嗎?因為雇主職位較大,怕拒絕後上班的時候會出問題。
我點了份外賣,因為常常被偷所以我點了變態辣的牛肉麵,老闆誤送海鮮麵,偷我外賣的剛好海鮮過敏,死了,老闆有刑事責任嗎
請問各位法學界大大,某急診精神科醫師說「如果你下一次來急診再坐在我的座位上,我就『約束』你。」這構不構成違反精神衛生或是涉強制罪等等?
1.以民事訴訟法第449-1條為例,民事法院科處之罰鍰是否係屬行政罰? 2.其強制執行單位是法院民事執行處還是行政執行署
「假如」今天我做了一本書「並且沒有申請版權」那我還能告盜用的人嗎?沒有經過同意。
我最近剛好卡了一個民事案件(我是原告),這幾天收到法院寄來的調解通知 在想着怎麼跟對方請求賠償部分 但假設如果調解不成功 那麼法院也不會馬上開庭 這樣一來如果對方趁這段時間惡意脫產 是不是我就無法拿到賠償了呢
純粹好奇, 沒有什麼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