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簡訊實名制跟社交距離app迭代問題吵很兇 剛好聽 podcast 也在講這件事 CDC兩年做這麼多事情 法源依據全都是傳染病防治法 我好慌啊 尤其最近又要強制大家下載社交距離app 美其名是說之後就不用去一個地方就掃一次碼很麻煩 實際上不就等同於監控人民所在處嗎? 所以說 到底是傳染病防治法大還是憲法大?我真的好亂喔 以下稍微整理了這段時間我自己看新聞,覺得不合理的地方: 1. 監控人民所在處。一旦被紀錄到電話號碼警察局就能監控無犯罪人民。 2. 限制人民行動自由。基本因為公開足跡,我就問可否利用足跡限制特定群眾自由? 3. 公布無犯罪人民的個人隱私。居住地址,平常去哪裡幹什麼事情都被公布,還會說給 全國知道你進行人與人的連結。 4. 搜查人民私人物品。搜查物品怕藏毒是根據哪一條法律?是否按照此標準全民可以被 搜查物品看是否藏毒。 5. 隔離標準不一,人生而不平等。(官員有接觸就說採陰沒關係,老百姓有接觸史就強制隔離) 6. 有罪推定原則。只要有疑慮,先關進去隔離再說,等時間證明你無罪。 7. 入境規定限制台灣人民遷徙自由。你拿台灣護照,但不一定能回台灣喔 8. 入境需要台灣門號,限制通訊選擇自由 9. 民眾談論確診人數恐觸法,違反言論自由。 (陳時中直接說藝人不能罵政府,我問號?) 這上面基本上都違憲了吧... 難道傳染病防治法無敵的嗎? 還是政府覺得憲法給了太多自由 才會本土疫情延燒? 這樣跟對岸比較一下好像也沒什麼差啊 以下歡迎各位自行補充不合理的地方
https://play.google.com/store/apps/details?id=com.tradevan.android.forms 如題,相信現在疫情這麼嚴重,不能出門的大家都或多或少增加了網路購物的機會,提醒大家如果買的商品出貨在海外(像是蝦皮的中國大陸商家,這個買的時候最常忘記)就一定要去申辦實名認證!!!! 之前是勸導期,現在新法的規定已經正式上路了,提醒大家千萬千萬要注意先去申辦 ,上面就是安卓通關app的連結。 @_@ 不然貨物可能會卡住被退回去....
乳題 最近年關將近 一直接到詐騙、融資、借貸等電話 所以就在想 如果我學youtube上面的影片 電話一接通就發出高分貝噪音 導致來電者耳朵受傷 是否會有刑責呢?
想詢問如果目前工作中會遇到非自願性個案 有那些資源可聯繫且直接跟個案分享
以前大法官不被承認是憲法意義的法官 因為他不執行真正的審判任務 不過現在釋憲制度廢止 變成大法庭制度 把訴訟攻防引進 所以一定程度上 大法官已在執行審判任務 所以 酸民是不是該承認大法官是憲法意義的法官了? 有卦嗎?
最近公車、大樓看板、社區佈告欄等超多地方都看到一堆競選標語 基本都會強調自己是學法律的 我就很好奇 為什麼會喜歡強調法律系啊? 為什麼從政不能是電機系 或者外文系、中文系 或者運動休閒系、企管系 大部分都是法律系呢?
刑法287: 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第二百八十一條及第二百八十四條之罪,須告訴乃論。((((但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犯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罪者,不在此限。))) 這句的意思是公務員於執行職務時 ,公務員犯傷害罪就沒有告訴乃論的限制 。 還是指公務員在執行職務時 ,任何人犯傷害罪 ,就沒有告訴乃論的限制 。 麻煩幫解惑 …謝謝
本女子超愛吃糖,可以一下午吃掉一條那種日本味覺糖 突然想到吃糖害我蛀牙的話可以告糖果公司傷害嗎?
請問夫妻關係下盜用銀行存款要如何告發?
別人在網路上隨便稱呼我弟弟,有犯法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