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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lawhero
丁特槓「天堂M」力推轉蛋法 遊戲橘子僅改公告不道歉

https://www.4gamers.com.tw/news/detail/50223/dinter-lineage-m-dispute 實況主丁特日前豪砸200萬鑽石拼《天堂 M》紫布製作,認為該道具(紫布)實際在遊戲能夠取得的機率,比官方提供的 10% 機率還要更低,進而引發社群熱議。 問題在於《天堂M》官方曾公告台版與韓服的機率是相同的都為「10%」,而丁特也預計照理每花台幣5萬元就能得到一個紫布,但在經過175次的抽獎後,卻只拿到了4張,掉寶率為2.28%,遠低於官方公告。 丁特認為這樣的製作機率跟官方公告的「所有商城機率與韓版一致」有所落差,進而向消保會提出申訴,要求遊戲橘子針對機率一事給出回應。 丁特在8/27日當天致電客服,3日後得到的答案為:「官網上公告的所有機率與韓版一致,但是並不包含商城藥水製作的機率」。 他也發現官方將公告從原本的「所有機率與韓版一致」,改成了「本公告僅提供所有消費型類別『機率型商品』設定規則與韓版一致,本公告內容不含遊戲內道具強化、製作...等機率設定」。 巴哈上有網友算出依這次的抽獎結果來說,做出低於兩張紫布的機率只有10萬分之1而已:「你要有同時10萬人砸67萬台幣去製作135次紫布才會有一個人跟丁特一樣雖小」。丁特也表示很難接受自己只是很倒霉剛好遇到了這10萬分之1,也無法說服自己只是因為誤解了遊戲公告才把300萬鑽丟水溝。 面對那些狂酸自己臉黑、手氣差的酸民,丁特表示:「連如此極端的機率都可以認定我是倒楣遊戲設定沒問題,我已經分不清楚這些留言是智能低下還是遊戲公司派來洗地的,只能無奈地在此留言回應希望你們能醒醒」。 丁特表示「手遊」是一個非常大的市場,甚至有人因為貸款課金搞到妻離子散,因此認為要求遊戲公司公布「掉寶機率」,讓玩家可以控制風險並不是一個過分的要求。 此外丁特表示同樣的遊戲,台灣的機率僅有韓國的1/4,讓他相當不滿:「難道台灣人的收入是韓國的四倍嗎?」、「還是台灣人的智商只有韓國人的1/4可以縱容你這樣欺騙消費者?」、「這種行為台灣真的無法可管嗎?還是說在你眼裡台灣人就是比較有錢,所以同樣的道具才賣我比較貴,我還得謝謝劉柏園董事長這麼看得起我們嗎?」 實際上早在2020年就有1名謝姓男子,花了近93萬想在《天堂M》中得到傳說的變身卡(又稱紫變),在花了大錢卻還抽不到後,憤而向遊戲橘子提出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但法官最後認為,因台灣目前並沒有相關法源依據,強制要求遊戲服務業者應該公布遊戲內的轉蛋機率,且遊戲橘子無故意過失或不法行為,謝男未受實質損害,最後駁回告訴。 民眾黨立委高虹安指出,根據手遊的全球市場報告書中顯示,全球市場規模在2021年-2025年間預測將以13%的年複合成長率推移,並成長到636億6,000萬美元。顯示各國玩家非常願意在手機遊戲上課金,但仍有不少手遊廠商卻利用低機率、誇張的字詞來對玩家投放資訊,去誘使玩家花大錢去玩抽獎遊戲。 面對遊戲廠商與玩家資訊不對等的情況下,在大陸、南韓、日本,都有針對虛擬抽獎提出相關規範,例如:日本在1977年便制定了獎品表示法,來規範虛擬道具的抽獎。雖韓國在2015年的時候,也想要制定法案,但最終沒有通過,但產生了震懾效果令韓國遊戲業提出自律方案。 台灣的部分,呼籲政府盡快完善《網路連線遊戲服務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中的各項條文,並應研擬懲罰性的規範,使遊戲市場機制更為透明和完善,保障民眾的消費權益。 高虹安認為公布隨機虛擬戰利箱的機率,不管是對遊戲業者或是消費者雙方都是好的,而這一部份是需由政府去做法律規範和推動,讓台灣的手遊環境是公平且公正的。 附丁特原片給大家參考: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e8eAzid_EL4 因為我個人也有在玩天堂M,真心覺得看完特哥影片蠻生氣的 黑橘之前也出過包,但這次誇張的是完全不出來公開道歉或澄清 不就是明擺著看台灣玩家沒法可管好欺負嗎? 但理性一點來說,我覺得這個問題要立法管理也有困難 第一點,法官不懂coding,遊戲公司呈上去的數據是否為真本來就很難判斷 第二點,即便當下數據為真,遊戲公司後續還是可以偷改,換成較低的機率(也不是每天都有像特哥一樣拿大錢去砸的人) 所以這個感覺上要立「轉蛋法」還是有些困難... 但面對手遊市場增長(甚至翻倍),若不立法管制等於就是變相賭博 希望這次的事件能夠獲得各家立委重視 不要再讓遊戲公司可以任意坑殺玩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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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lawhero
KTV解封「唱歌要戴口罩」 天才政策!!!

疫情逐漸趨緩,現在都是個位數的人數確診,有時候還是+0 娛樂場所也逐漸開放了,但是看到KTV真的是蠻傻眼的,政府是相信大家這麼聽話嗎???指揮中心則透露,將有條件鬆綁電子遊戲及資訊休閒場所、MTV及KTV等部分休閒娛樂場所。並於下午疫情記者會上宣布相關規定。指揮中心規劃於本週起放寬部分場域防疫管制措施,並於10月5日起有條件開放部分休閒娛樂場所。 然後KTV要一直戴著口罩,只能喝水???而且包廂關起來誰會戴口罩啦,難道政府還要突襲檢查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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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joan0921
員工確診 麥當勞證實是林森三店員工

台灣麥當勞下午證實為林森三店員工,麥當勞表示,第一時間已立刻撤離顧客,並閉店消毒。 台北市新增1例COVID-19本土個案,衛生局表示,個案為中山區某餐廳員工,正在進行疫調、釐清感染源並匡列接觸者中,個案任職的餐廳今天起停業3天並清消,復業後停止內用至26日。 這樣閉店消毒三天,麥當勞三天的虧損可以和確診員工理賠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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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ggyy1120d
釋字808的一些相關規定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737166 相信各位這兩天都看過釋字808的新聞了,以下我想分享一些與其相關的規定,幫助各位更能了解爭點(有遺漏也歡迎補充): 1、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24條第2項: 一行為而發生二以上之結果者,從一重處罰;其違反同條款之規定者,從重處罰。 2、 釋字503: 惟納稅義務人對於同一違反租稅義務之行為,同時符合行為罰及漏稅罰之處罰要件者,例如營利事業依法律規定應給與他人憑證而未給與,致短報或漏報銷售額者,就納稅義務人違反作為義務而被處行為罰與因逃漏稅捐而被處漏稅罰而言,其處罰目的及處罰要件,雖有不同,前者係以有違反作為義務之行為即應受處罰,後者則須有處罰法定要件之漏稅事實始屬相當,除二者處罰之性質與種類不同,例如一為罰鍰、一為沒入,或一為罰鍰、一為停止營業處分等情形,必須採用不同方法而為併合處罰,以達行政目的所必要者外,不得重複處罰,乃現代民主法治國家之基本原則。 3、 社會秩序維護法第38條 違反本法之行為,涉嫌違反刑事法律或少年事件處理法者,應移送檢察官或少年法庭依刑事法律或少年事件處理法規定辦理。但其行為應處停止營業、勒令歇業、罰鍰或沒入之部分,仍依本法規定處罰。 4、 釋字604: 依八十六年一月二十二日增訂公布第八十五條之一規定,汽車駕駛人違反同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經舉發後,不遵守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責令改正者,得連續舉發之;其無法當場責令改正者,亦同。此乃對於汽車駕駛人違反同條例第五十六條第一項各款而為違規停車之行為,得為連續認定及通知其違規事件之規定。又九十年一月十七日修正公布之同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本條例所定罰鍰之處罰,行為人接獲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後,於十五日內得不經裁決,逕依規定之罰鍰標準,向指定之處所繳納結案;不服舉發事實者,應於十五日內,向處罰機關陳述意見或提出陳述書。其不依通知所定限期前往指定處所聽候裁決,且未依規定期限陳述意見或提出陳述書者,處罰機關得逕行裁決之。」故行為人如接獲多次舉發違規事件通知書者,即有發生多次繳納罰鍰或可能受多次裁決罰鍰之結果。按違規停車,在禁止停車之處所停車,行為一經完成,即實現違規停車之構成要件,在車輛未離開該禁止停車之處所以前,其違規事實一直存在。立法者對於違規事實一直存在之行為,如考量該違規事實之存在對公益或公共秩序確有影響,除使主管機關得以強制執行之方法及時除去該違規事實外,並得藉舉發其違規事實之次數,作為認定其違規行為之次數,即每舉發一次,即認定有一次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發生而有一次違規行為,因而對於違規事實繼續之行為,為連續舉發者,即認定有多次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發生而有多次違規行為,從而對此多次違規行為得予以多次處罰,並不生一行為二罰之問題,故與法治國家一行為不二罰之原則,並無牴觸。 5、 行政罰法第26條第1、2項 一行為同時觸犯刑事法律及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依刑事法律處罰之。但其行為應處以其他種類行政罰或得沒入之物而未經法院宣告沒收者,亦得裁處之。 前項行為如經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為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者,得依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裁處之。 6、 行政罰法第27條 行政罰之裁處權,因三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前項期間,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但行為之結果發生在後者,自該結果發生時起算。 前條第二項之情形,第一項期間自不起訴處分、緩起訴處分確定或無罪、免訴、不受理、不付審理、不付保護處分、免刑、緩刑之裁判確定日起算。 行政罰之裁處因訴願、行政訴訟或其他救濟程序經撤銷而須另為裁處者,第一項期間自原裁處被撤銷確定之日起算。 7、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案件處理辦法第18條 本法第三十八條所稱違反本法之行為涉嫌違反刑事法律或少年事件處理法者,係指同一之行為或牽連之行為涉嫌違反刑事法律或少年事件處理法而言。 前項案件,警察機關之處理程序如左: 一、違反刑事法律或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應即依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移送該管檢察官或少年法庭依法辦理。 二、違反本法應依本法第三十八條但書規定處罰部分,依本法第四十三條第一項及第四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處理。 8、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6條 有左列各款行為之一者,處三日以下拘留或新臺幣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 一、吸食或施打煙毒或麻醉藥品以外之迷幻物品者。 二、冒用他人身分或能力之證明文件者。 大概以上,希望可以幫到跟我一樣被延期搞到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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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dora0602
9/20 18~22歲又可以預約BNTㄌ

https://ctee.com.tw/news/headline/515939.html 各way 趕快去約 不過我個人是打高端 沒啥不良反應 老天保佑 看到身邊打az的都發燒發爆 這邊祝福所有人都能打到想打的疫苗 疫情退散 要開學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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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1200daily
五倍券10/8數位、紙本正式開始消費 國內電商可用

https://tw.news.yahoo.com/五倍券來了-登記-領取時間-次看-041814122.html 之前說電商不能用 現在又說可以用 啊這樣不就變限期使用的現金 人民又不知道要舉債多少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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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gknode
被罵「舔美賣台」陳時中告網友 法院判拘役3天罰金3000

https://tw.news.yahoo.com/遭罵-舔美賣臺-陳時中怒告網友-法院判拘役3天-040334389.html 很少看到政治人物開吉 陳時中也太玻璃心了吧... 有閒心告網友還不如想想怎樣可以更快拿到更多疫苗 一堆人到現在都打不到 他做成這樣還敢吉啊 https://i.imgur.com/LuOH7Z0.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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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a9p7ch7
新北幼兒園群聚增至15人染疫 😭

https://reurl.cc/95o2RV 今天又確診8個 該不會又再升到三級吧... 司律都已經延期一次 每天在家都讀得心好累 想問大家都打疫苗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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