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事2021-12-14
https://opinion.udn.com/opinion/story/12322/3594678
台北一名王姓男子懷疑妻子紅杏出牆,偷偷查看妻子手機時發現其與一名吳姓男子的LINE對話記錄,稱「親愛的老婆」等語,王男遂假冒妻子名義,將對話截圖透過LINE轉PO給親朋好友,並冒名發布訊息「我交的男朋友,跟他的對話,與大家分享我的喜悅」。王男此舉,不僅無法讓妻子回頭,還吃上偽造文書官司,被台北地院判刑4月、緩刑2年確定。
事件後,王妻聲請保護令並離家出走,王男懷疑妻子去找吳男,便手持攝影機衝進妻子租屋處,但屋內卻是另名林姓男子,和妻子脫光光躺在床上,旁邊還有使用過的保險套。王男這回決定提告兩人通姦,因找到用過的套子還殘留精液,自認勝券在握,沒想到保險套外緣雖驗出王妻的DNA,林男卻拒絕檢驗DNA比對,因此無從查驗保險套內的精液是否與林男的DNA相符,亦無從證明兩人有性交行為。罪證不足的情況下,檢察官做出不起訴處分。王男向高檢署提出再議遭駁回,向法院聲請交付審判。
此則新聞引來網友撻伐,痛罵恐龍司法,然而此案真是恐龍司法嗎?還是有什麼不為人知的內情?以下讓司法流言終結者為各位隆重介紹,一部可能平常根本沒聽過,更別說用過的《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下稱《DNA採樣條例》)。
《去氧核醣核酸採樣條例》是什麼?
去氧核醣核酸(deoxyribonucleic acid),又稱脫氧核醣核酸,就是在八點檔很愛演的親子鑑定戲碼中常提到的詞——DNA。DNA內含許多遺傳物質,因此DNA採樣、比對與鑑定,是協助犯罪偵查的有效工具,甚至是有力的證據。《DNA採樣條例》於1999年制定,當時制定的最主要目的及立法理由摘略為:
性犯罪對婦女危害甚鉅,由於性犯罪人通常具有犯罪習慣,為有效防止再犯,維護婦女安全,自宜立法對性犯罪人之去氧核醣核酸進行強制採樣。建立完整之犯罪記錄,俾利爾後性犯罪案件之追查及確定,爰參酌、美等國立法例,特制定本條例。
可見立法最初是針對「性犯罪」而制定,針對「性犯罪者」強制進行DNA採樣。2011年,為有效偵查犯罪,此法參考先進國家立法經驗重新制定,擴大採集被告及犯罪嫌疑人DNA樣本之範圍,也不僅限於「性犯罪」。
比對前後兩個版本的強制DNA採樣適用範圍,1999年版的第5條僅短短1項2款:
下列之人應接受去氧核醣核酸之強制採樣:
一、性犯罪或重大暴力犯罪案件之被告。
二、性犯罪或重大暴力犯罪案件之犯罪嫌疑人。
2011年修法後,強制DNA採樣的適用範圍增加為2項各6款,大幅放寬強制採樣範圍。綜觀修法後第5條之內容,擴大包含公共危險罪、妨害性自主、殺人、傷害、搶奪、恐嚇、擄人勒贖等,其中妨害性自主罪強制採樣DNA的範圍,均是針對「違反他人意願」性交、猥褻之行為,或對未滿16歲之孩童性交、猥褻。
為何可以拒絕採樣?
王妻與林男雖涉犯《刑法》第239條通姦罪,但綜觀上述強制DNA採樣範圍,均未包含通姦罪。更何況,妨害性自主之所以強制採樣,主要在於違反當事人意願,然而「通姦」這檔事,是「雙方合意性交」,與妨害性自主有所區別,因此不在強制DNA採樣的範圍,林男自然可選擇願不願意接受DNA採樣。
林男拒絕接受DNA採樣,縱使現場發現殘有精液的保險套,但因根本無法確認究竟精液是不是林男的,也並無拍到林男與王妻床上「性器官接合」等具有性行為事實的畫面,依照《刑事訴訟法》第154條2項,檢察官不得逕自認定林男有通姦的犯罪事實。
王男不但捉姦不成,反倒因侵入住宅、違反保護令等事吃上官司,實為得不償失。儘管婚姻最終可能如此走向互相撕裂、互相傷害的境地,卻仍有人一邊高喊婚姻價值的神聖不可侵犯,一邊背著通姦的十字架,阻止其他相愛的人進入婚姻。
哇...看完其實覺得有點震驚然後無言
等於說你即使看到自己老婆跟小王出軌
沒有抓姦在床也不算通姦...
這真的是蠻傻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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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2021-12-10
https://www.cna.com.tw/news/firstnews/202112100284.aspx
https://i.imgur.com/2Vhkb86.jpg
大法官今天做出釋字第812號解釋,刑法第90條、竊盜犯贓物犯保安處分條例及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有關強制工作的相關規定,違反憲法第23條比例原則等,均應自解釋公布日起失效。
昔有「抗議天王」之稱的柯賜海等人以強制工作違反憲法比例原則等理由聲請釋憲,大法官總計共有39件釋憲案,並於10月12日在憲法法庭召開言詞辯論庭。大法官今天下午在憲法法庭宣示解釋。司法院秘書長林輝煌隨後召開記者會說明。
林輝煌指出,強制工作是刑罰以外,拘束受處分人的人身自由而於勞動處所執行的保安處分。大法官認為,現行及修正前的刑法、盜贓條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有關強制工作的規定全部違憲。
現行法部分,也就是民國94年刑法第90條第1項及第2項前段、95年盜贓條例第3條第1項及盜贓條例第5條第1項前段、106年組織犯罪條例第3條第3項等規定,均自此解釋公布日起失效。
另外,解釋文提及,自此解釋公布日起,確定終局裁判所宣告的強制工作,尚未執行或執行未完畢者,應免予執行;受處分人應另執行徒刑者,自此解釋公布日起至檢察官指揮執行徒刑日止,其在原勞動場所等候執行徒刑的期間,應算入執行徒刑的期間。
林輝煌指出,大法官是以「比例原則」及「憲法明顯區隔原則」對強制工作規定進行審查。「比例原則」,是指法律規定的立法目的必須足夠正當,而且手段及目的之間必須具有一定程度的關聯性。
他表示,在審查基準部分,強制工作制度是以剝奪受處分人的人身自由為其內容,在性質上,帶有濃厚的自由刑色彩,而且所受到的處遇與受刑人幾乎沒有差別,因此,此號解釋以嚴格審查標準,審查相關規定是否合乎比例原則。
大法官認為,強制工作規定全部都違反了比例原則中的「必要性原則」,包括技能訓練課程在客觀上都可以在本刑執行期間實施,不需於刑罰之外,在刑前或刑後另外執行;不問犯罪的型態與情節輕重,一律宣告強制工作期間為3年。
此外,就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不問年齡、人格習性、犯罪動機與社會經歷等差異,及矯正必要性等因素,對犯發起、主持、操縱、指揮或參與犯罪組織罪者一律宣告強制工作。相關規定都不屬於對犯罪特別預防目的而侵害最小的手段,因而違憲。釋字第528號解釋在不符釋字第812號解釋意旨範圍內,應予變更。
林輝煌說,「憲法明顯區隔原則」是大法官於釋字第799號解釋所揭示的。釋字第812號解釋重申,保安處分制度是為了預防犯罪行為人再犯所實施的矯正措施,與刑罰有本質上的不同。強制工作屬於一種拘束人身自由的保安處分,其規範及實際執行,整體觀察,必須與刑罰有明顯區隔,才符合憲法意旨。
大法官指出,強制工作的實際執行,都違反明顯區隔原則;現行及修正前的組織犯罪防制條例有關強制工作的規定,甚且在規範上就違反明顯區隔原則。
這邊也附上812解釋摘要:
https://cons.judicial.gov.tw/jcc/zh-tw/contents/show/ez9jsh2oshku02u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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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2021-12-06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938536
憲法訴訟法明年一月四日上路,從一九四九年一月六日產出的釋字第一號解釋至今,八百多號的大法官解釋將畫下句點。未來新制與現行的大法官審理案件法最大的差別,在於可審查法院確定終局裁判是否違憲,也屢有「第四審」質疑,新制施行後,大法官如何「選案」、有無特殊考量也受矚目。
司法院昨在士林法官學院舉行大法官年度學術研討會,今年主題在探討法院審判與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司法院院長許宗力表示,裁判憲法審查制度將確定終局裁判納入憲法審查範圍,是重要的釋憲里程碑,他以棒球為例指出,擔任內野手的各級法院漏接時,憲法法庭作為外野手補位。
許宗力提到,大法官釋字第二四二號鄧元貞重婚案、釋字八一一號復職(聘)者公保養老給付年資採認案的解釋,都是大法官認為法律本身並不違憲,但不認同終審法院裁判的憲法衡量,實質上進行裁判憲法審查的例子。
相較於現行大法官以會議形式進行審理案件,未來憲法法庭的訴訟程序將與一般法院運作模式相同,以裁判方式宣告結果,且主筆大法官將顯名。
憲法訴訟法第卅八條規定判決有有拘束各機關及人民之效力,且各機關「有實現判決內容的義務」。該法規定若人民的聲請有理由,應該在判決主文宣告確定終局裁判違憲,撤銷確定判決發回管轄法院;如認確定終局裁判適用的法規範違憲,則宣告法規範違憲。
大法官可判決撤銷三審法院判決的規定,不少人質疑等於讓大法官成為「第四審」,連許宗力都曾說,在處理涉及個案時,確實可能引發第四審的質疑。
對百姓來說,新制施行後,最直接的影響是若大法官認為聲請有理,可直接發回管轄法院,不用再像以前一樣拿著大法官解釋重新聲請救濟。
許宗力表示,新制實施後,我國的憲法審查制度將全面司法化、法庭化、裁判化,程序更加公開透明。他期許能讓保障人民基本權的重要憲法價值內涵,成爲訴訟攻防的日常,進而內化爲司法的基因。
憲法訴訟法要來了
你各位準備好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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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2021-11-30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11130000393-260110?chdtv
不婚不生成為國安危機,政府喊拚生育率,中華電信開出第一槍,搶先國營事業祭出「育嬰工時」,明年起只要是家中有3歲以下小孩的員工,可申請每天工時少1小時,直到年滿3歲止,重點是不扣薪、也不影響考績及全勤,若父母兩人都是中華電信員工,還可以同時申請,一起提早下班顧小孩。
台灣去年新生兒僅剩16.5萬人,總生育率跌破1%,政府為了營造友善生育環境,鼓勵雙親請育嬰假(留職停薪),依現行規定,在小孩滿3歲前,父母皆可申請,並可同時請,最長可請到2年,其中半年可領勞保的8成薪,截至8月底止,約有5.5萬名勞工請育嬰假。
不影響考績全勤
中華電由交通部持股3成,具半官方色彩,向來福利優渥,也有政策風向球的味道。在政府實施育嬰假之前,中華電早在2006年就率先針對請育嬰假的女性員工,大方發出勞保投保薪資5成的育嬰津貼,最多可請領2年。
隨著政府育嬰留停津貼自7月起,由現行6成拉高到8成,中華電再度出招,針對家中有3歲以下幼兒,但沒請育嬰假的員工,於明年起享有「育嬰工時」新制,可晚1小時上班或早1小時下班,每天工時少1小時,但薪資照付,更重要的是不影響考績及全勤。
中華電這項「育嬰工時」新制,除獨步全台企業,條件也不嚴苛,可從幼童出生請到年滿3歲為止,且父母若同時是中華電員工,還可一起請,同時上下班帶小孩,希望讓員工能兼顧家庭安於工作,落實友善職場。
對於中華電創舉,多數員工表示認同,「能早1個小時下班,差很多」,不管是請保母或是送托嬰中心,最晚6點半前一定要接到小孩,能早1個小時踏出公司、不用塞在路上,可大幅降低身心靈負擔,其實很有感。
中鋼台糖另尋他法
民營企業無法減少工時,採彈性工時能早上班、早下班,但員工坦言「直接減少工時最好」,且若能變成既定政策,就不用怕主管或同事側目,能大大方方下班走人。
資深人資主管認為,減少工時絕對是皆大歡喜的政策,應該沒人不愛,但每個人家庭狀況不同,實際助益仍待評估,且難免會有人孩子都給爺爺奶奶帶,卻以此理由申請減少工時,屆時公平性就會成為問題,到頭來難免引發同事不滿,建議實施時要更細膩些。
其他國營事業會否跟進?中鋼高層表示,由於是三班制輪班,無法提供減時上班優惠,不過鼓勵員工生子,相關補助及福利均優於《勞基法》。
台糖同樣無法提供減時上班,但配合政策提供低價租金場域辦理公托,員工子女除可優先就讀,並享學雜費優惠。
wow...沒想到台灣生育真的低到連國營事業都調整規定
真是令人想不到
大家覺得其他國營什麼時候會跟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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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2021-11-29
https://money.udn.com/money/story/122229/5921821
銓敘部近期正研議新進公務人員退撫制度,從2023年7月起,將從確定給付制,改為確定提撥制。
未來公務員將比照勞退新制,擁有個人退休金帳戶,不必像現在,月月把錢投到退撫基金大水池,以後就是「自己的退休金,自己存」了。
銓敘部官員指出,現行公務人員退撫制度採確定給付制,政府要負責退休公務人員的退休經費,財務壓力實在太大,考量國庫負擔和世代公平,目前傾向納入確定提撥制。
目前該方案還在彙整各方意見中,預定年底前提報考試院審查,明年2月函請立院審議,盼2023年7月1日起實施。
現行公務人員退撫基金是從1995年建立,由政府與公務人員每月各自撥繳薪俸的65%、35%至退撫基金。待公務人員退休時,依照薪資水準及服務年資,從基金領取退休金,這是一種共同儲金制度,由國家扮演「確定給付」角色。
官員解釋,確定提撥制運作模式,會像勞工從2005年開始實施的勞退新制,亦即公務人員在工作期間,每月定期提撥一定數額退休基金在帳戶中,交付信託保管運用,等到退休時再提領本金和利息,做為退休金。
簡單的說,就是「自己存錢自己領」、「工作期間繳得越多,退休後領得更多」。至於做為公務員最大雇主的政府,未來也會有相應提撥比例。
另外,因未來新進公務人員的退休金帳戶,跟目前的勞退新制一樣,都可以帶著走。政府也期盼,新制上路後,政府和民間私部門的人才,有機會相互交流與支援。軍公教年改上路兩年多,銓敘部預料年底針對新進公務員提出退休金新制,但退撫基金破產問題仍刻不容緩。
據去年3月退撫基金精算報告,截至去年,退撫基金應領取給付及在職人員未來淨給付精算現值為3兆3,763億餘元,扣除已提存退撫基金6,496億餘元,未提存精算應計負債仍高達2兆7,267億餘元。
審計部報告也指出,退撫基金投資績效表現不佳,近十年度績效介於負5.98%至10.62%間,並未達到目標投資報酬率。預估2041年度退撫基金餘額將開始出現負數。
沒退休金之後公職真的不比一般民企好多少...
沒加班費+調薪要看考績+不能兼職
怎麼感覺很悲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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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2021-11-25
https://www.facebook.com/ntufishfans/posts/10159622453997720
近日,司律一次放榜,律師考試400分門檻,嘉瑜從去年開始就針對這不合理的門檻提出質疑,而在今年四月考選部部長也承諾將會做出變革,而在18號的質詢當中,嘉瑜也再次針對考選部所說的重大變革提出質詢。
🔥法律專業人員多合一考試須提前公布
針對400分門檻廢除的研議,考選部部長於質詢中回答將於明年初會做檢討,並朝法律專業人員多合一考試方向進行,也可能將適用於明年的考試當中,而嘉瑜也提出懷疑,重大變革於5月才公布,而針對考生來說是否為一種突襲?
蔡前部長也曾說過而律師錄取率低於8%就要廢除400分門檻,自400分門檻設置的107年的錄取率8.58%,到108年6.12%與109年6.76%,錄取率連續兩年皆低於8%,而參考外國之律師錄取率,韓國75%、日本34%、德國70%與美國40%(加州)等,律師考試錄取率皆遠高於我國!
🔥400分門檻不合理造成許多高分落榜者
以109年二試400分門檻也造成許多不公平之處,以智財組為例,及格最低分487分而落榜者最高分總分卻是521分,兩者相差了34分。選考科目如智財法,應將其視為專業科目培養法律人才有辦法因應現代的社會,而考選部卻仍以通才的概念在進行考試,這四年來已經讓多少考生因此落榜,嘉瑜也呼籲考選部對於400分門檻之研議,也應該加速進行,希望於明年就能廢除此門檻。
🔥嘉瑜建議重大變革應提早公布
首先,對於法律專業人員多合一考試的重大改革,涉及司律考試與法制人員考試,對於考生影響甚大,對於部長所提出的明年5月提出過晚有突襲考生之餘,應提早公布讓考生具充裕時間準備。
第二,針對律師考試400分門檻,希望部長能遵守承諾與相關部會研議,讓400分門檻廢除於明年度律師考試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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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2021-11-22
https://udn.com/news/story/7314/5902361
立法院今日三讀通過的法案,將騷擾行為定義為「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下列行為之一,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同時也明訂八大跟騷樣態,分別是:監視、觀察、跟蹤特定人行蹤;以盯梢、守候、尾隨特定人經常出入或活動之場所;威脅、嘲弄辱罵、歧視、仇恨、貶抑的言語或動作;以電話、傳真、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設備進行干擾;要求約會、聯絡或為其他追求行為;寄送、留置、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告知或出示有害其名譽之訊息或物品;濫用特定人資料,或未經其同意訂購貨品或服務
這次修法朝野最大爭點在於,在確認犯嫌是否有八大樣態前,是否加諸「與性或性別有關」前提。在野黨、民團質疑,限縮在性與性別,無法全面保護被跟騷者,且實務上將造成被害人難以舉證,主張刪除。民進黨團則認為,應聚焦高危險案件。最後,在野黨提案遭民進黨團人數優勢否決。
此外,表決也通過,保護令之聲請應以書狀為之;行為人經警察機關依前條第二項規定為書面告誡後二年內,再為跟蹤騷擾行為者,被害人得向法院聲請保護令。另保護令有效期間最長為二年,自核發時起生效。
法條有明文限縮於「與性或性別有關的8大類行為」,那徵信社跟狗仔好像不包括在範圍內耶
然後就是舉證問題了(不知道實際執行上會不會遇到什麼困難)
想知道大家對跟騷法的看法
👍 12
💬 時事2021-11-12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1112/2122287.htm
宋姓男大生擦撞瑪莎拉蒂富少張敦量,竟被同車的陳勁豪、李韋霖3人聯手痛毆致顱內出血,引起社會輿論譁然,張敦量被起底為彰化縣溪湖鎮百桂食品的小開,而張南父親所經營的百桂食品,已引發網友抵制、猛刷一星負評!
百桂食品12日拉上鐵門,公告門市暫停營業,張父稍早也表示:「網路酸民不應將戰火延燒至父母,難成不成要叫父母去死?這對我們而言並不公平,讓公司往後也很難再經營下去了,最壞的打算就是把公司直接收起來。」
真心不懂為什麼要這樣毀掉一個18歲的年輕人
我弟還在臺中念大學
害我媽超緊張現在每天打電話跟他說小心騎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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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2021-11-10
台中一名18歲宋姓男大生7日晚間駕車不小心擦撞李姓男子所駕駛的瑪莎拉蒂,竟因此遭對方打到顱內出血、顱底骨折,目前仍在加護病房搶救中,而警方9日依殺人未遂罪,將卷證送往地建署,但等到今天要尋人時,3名歹徒已經不知所蹤,目前警方正積極調查、訪查中。
這起事件發生在7日凌晨,當時宋男參加教會活動結束,載著同學開車行經台灣大道要從快車道切換到慢車道時,與行駛在慢車道李男駕駛的瑪莎拉蒂發生碰撞。誇張的是,車禍發生後,李男與同車的張姓、陳姓乘客竟直接將宋男從車內拉下車,接著張、陳兩人拉住男大生,李男再徒手暴打男大生頭部,男大生被送往醫院救治,顱內出血、顱底骨折,至今人還躺在加護病房。
誇張的案件曝光之後,讓台中市長盧秀燕相當憤怒,於10日中午親自前往探視宋男,一見到家屬即深深鞠躬也說真的非常抱歉!盧秀燕表示,看到孩子受傷真的很難過,也覺得很抱歉,而她也怒轟,已責成警察局「嚴查重辦」,朝暴力殺人、組織犯罪嚴辦,一定會查得水落石出,給家屬一個交待。
對此,警方表示,由於檢方要求要把3人帶回,所以全隊已出去抓人,員警都在外面,還沒有進一步消息,只知主嫌住台中市。
對此,台中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卓俊忠表示,警方係以函送方式移送地檢,檢方也主動分案,今天函送資料應已送抵,檢察官應該正在閱卷中,至於有關「現行犯」認定部分,檢察官閱卷之後才能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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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2021-11-10
四大公投將於12月18日登場,分別是重啟核四、反萊豬、公投綁大選、珍愛藻礁案,藍綠陣營也分別就呼籲民眾投下同意與不同意票開對決。入口網站yahoo今起針對「12/18將舉辦四大公投,你是否會去投票?」進行網路民調,截至14:30止,有65.8%網友表達一定會、9.2%可能會、22%一定不會,另有3%為不知道/沒意見。
yahoo今起至15日止,針對四大公投進行民調,截至今14:30已有3800人進行投票,其中一題詢問「對於四個公投內容,你目前的了解程度如何?」有43.9%網友說非常了解、28.5%還算了解、22.3%不太了解、3.4%完全不了解,另有1.9%為不知道/沒意見
至於該民調詢問「對於四個公投看法,你比較支持哪一個政黨(民眾黨、民進黨、時代力量、國民黨)的意見?(政黨依照筆畫順序排列)」有4.5%網友投給民眾黨(珍愛藻礁和反萊豬進口同意、公投綁大選和重啟核四不同意)、24.7%為民進黨(四個不同意)、3%為時代力量(珍愛藻礁、反萊豬進口以及公投綁大選同意、重啟核四不同意)、54.4%為國民黨(四個同意),有6.9%表達都不支持,還有6.5%為不知道/沒意見。
另外,中選會自11月13日起至12月11日期間,為四大公投案各辦理5場意見發表會,總計辦理20場,分別由華視、民視、中視、台視、公視等5家無線電視台進行轉播,並同步於中選會網站直播日前;中選會也提醒民眾投票當天要記得帶投票通知單、身分證、印章,一定要使用選委會準備的圈選工具圈選,以免造成無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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