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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1200daily
立院三讀 酒駕未肇事 最重判3年

➡️ 同車連坐可罰1.5萬 再犯肇事併科罰金最高300萬 嚴懲酒駕已是全國共識,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加重酒駕刑罰、行政罰相關條文及陸海空軍刑法修正案,其中「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案」,將酒駕未肇事刑度從最重可判兩年增為三年,併科罰金也從最高二十萬元提高到三十萬元。酒駕再犯肇事者的刑度不變,但增訂得併科最高三百萬元罰金,再犯年限也從五年延長為十年;酒駕三法預計將由總統公布後實施。因此,以後一般民眾有酒駕紀錄者十年內再酒駕,甚至致人於死,將面臨無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的重刑。 對於酒駕肇事者,現行條文無論初犯或再犯都沒有併科罰金。初犯酒駕致人於死者,目前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五年內再犯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10年內累犯公布姓名、照片 三讀條文針對酒駕肇事者新增併科罰金,致人於死得併科兩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再犯年限也從五年延長為十年,再犯肇事致人於死者,增訂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得併科兩百萬元以下罰金。 另,立法院院會昨也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十年內兩度酒駕的累犯,可公布姓名、照片和違法事實;並將酒駕同乘者「連坐罰」金額提高到六千至一萬五千元。 此外,院會也三讀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案」,相關罰金均較一般刑法更高;軍人酒駕未肇事刑度,從現行最重兩年有期徒刑改為三年,併科四十萬元以下罰金;酒駕致人於死者,新增併科二二○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新增併科一二○萬元以下罰金。 軍人酒駕再犯致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新增得併科三二○萬元以下罰金。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97700 個人是覺得公布姓名、照片對實務上辨認效果有限 各位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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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alex199288
發現家中有貓狗 但是無法在持續養育時該如何去處理?

幫有困難的朋友詢問,收容也要付錢(包含植入晶片跟打預防針的錢),希望可以有免費的收容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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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bb1102jim
叛國條例公民提案連署通過!

不反對雙國籍,但散佈中華民國應接受他國併吞或侵略等言論應註銷國籍 1/17提議、1/19連署通過 3/19前等待政府機關回應 https://i.imgur.com/6KDM44q.png 不知道大家怎麼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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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1200daily
台北通無法律授權!苗博雅再轟柯文哲:淪中國式控管 市民不要監

https://i.imgur.com/DMRkGON.jpg 台北市長柯文哲希望能介接中央健保資料庫,利用台北通APP來啟用北市疫苗護照,不過對使用與管理方式卻回應「再想想看」。對此,台北市議員苗博雅發起「拒絕台北通強迫推銷」連署,痛批柯市府的思維,一直往中國式的「數位身分、集中控管」方向走,「我們要智慧城市,不要監控城市。請市府把隱私權和選擇權還給人民」。 苗博雅在臉書發文表示,民主國家的政府應尊重人民的多元品味,有些人就是對台北通有疑慮,有些人則是不喜歡被迫配合,也有人較重視隱私,寧願麻煩點。然而,北市府卻已編列一堆預算給台北通,「納稅人已經出錢滿足你對台北通的愛。你也該尊重其他納稅人使用公共服務的權利。」 苗博雅一一指出,「公立托嬰、圖書館、親子館、各種公共服務、公有場館⋯⋯都是用納稅人的血汗錢創造的。」只要符合資格,就應讓市民使用,而非以「先註冊台北通」為前提。 「『方便』有時要以『犧牲一部分隱私』為代價。」苗博雅認為,柯文哲認為值得,是他自己的決定。但有人認為不值得,他也應該讓別人有選擇。「整合」好不好,見仁見智;但「強迫整合」好不好,反對的人就會較多。再加上「強迫整合在一個沒有法律地位的資訊系統」,絕對是違反人民的資訊自主權。 苗博雅說明,資訊自主權是人民有權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若政府要強制人民配合,則必須符合憲法,且有法律授權。 苗博雅指出,台北通的真正名字是「單一識別系統」,目的原先是在身分證外,另設一個「數位身分」。但台北通會員帳號近年卻逐漸變成「市府唯一指定身分認證方式」。許多台北市的公共服務,不接受身分證、駕照、健保卡等認證身分,僅能透過台北通才能申請。 對此,苗博雅批評,台北通已經成為「台北市政府自己發行的數位身分證」,但問題是,「台北通根本就是一個沒有法律基礎的東西!」沒有法律授權的台北通,根本不應該取代法定證件,成為台北市認證身分的唯一方式。 苗博雅指出,智慧城市本意為「提供人民更多選擇」,但台北市是反其道而行,這並非智慧城市本意,用行政手段,綁架公共服務是對人民資訊自主權的侵犯。 苗博雅強調,發展智慧城市應往歐盟的方向看齊,而非現在市府的思維,往中國式的「數位身分、集中控管」走。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2-01-22/700374 https://www.facebook.com/miaopoya.sdp/posts/4762117150534502 這邊也附上苗博雅議員的原貼文供各位參考 其實一直不懂 台北通不就是把所有要用身份證申請的東西合起來 讓你申請方便機關處理也方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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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1200daily
激戰15歲少女「害懷孕」!法官489字勸他:勿因性慾硬擠牢獄

從事物流業的詹姓男子2020年間與15歲小女友交往期間,三度與對方發生關係,因而讓小女友懷孕。對此,基隆地院審理後依法將詹男判刑10月,緩刑3年,並於判決書寫下489字勸告文,內容提到「因一時性慾衝動並硬擠進獄牢世界,苦了自己,為難了別人,最後搞的遍體鱗傷的還是自己,自己何必害人害自己呢?」「色字頭上一把刀」等語。 判決指出,詹男2019年4月間與國中畢業不久的小女友開始交往,並於隔年5月、6月間,與對方於住家、宜蘭羅東民宿內發生關係。直到小女友懷孕,其母得知報警提告,全案曝光。 審理期間,詹男坦承犯行,並表示案發時女友15歲、國三畢業不久,因女友母親表示不要再跟女友聯絡,所以至今他都沒聯繫對方;另外,他也希望能跟對方談和解,以分期付款方式,給付8萬元賠償金,「我很後悔,我不會再犯」。 法官勘驗相關事證,確認詹男犯行,考量其與女友媽媽達成和解,且女友表示不願提告,因此審酌後,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將詹男判刑10月,緩刑3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且支付賠償金額。 另外,法官也在判決書中以489字勸告詹男,「凡事不要只考慮自己,亦要為對方考慮,且自己真心誠意善待他人,自己不履邪徑,不欺暗室,勿見她色美,起心私之,作為無益,懷挾外心,口是心非,否則,因一時性慾衝動並硬擠進獄牢世界,苦了自己,為難了別人,最後搞的遍體鱗傷的還是自己,自己何必害人害自己呢?」 法官接著說道「因此,自己想通了一些事,才發現自己所在乎的事是那麼可笑,自己不要結交損友,宜親近有德,遠避凶人,惡念不存,行善福報,善惡兩途,禍福攸分,一切唯心自召,夫心起於善,善雖未為,禍已不存,或心起於惡,惡雖未為,福已不存,因此,正邪善惡完全繫在自己這念心之當下抉擇,好的頭腦智慧用在不好的地方,是很可惜、遺憾,職是,自己宜改色慾惡念心,不要一再想色慾慣性宿習抉擇硬擠入牢獄的世界,苦了自己,為難了別人,自己何必如此害自己呢?」 法官也提到,「因此,自己莫輕色慾小惡,以為無殃,水滴雖微,漸盈大器,色癮惡習,歷久不亡,小過不改,積足滅身,且防色癮慾如防逆水之舟,才歇手便向下流,是色字頭上一把刀,自己當下一念貪色癮慾之塞智為昏、變恩為仇、染潔為污,壞了自己的身心健康,更不要在生命盡頭往回看時,來不及救自己,才後悔,為時則晚,因此,自己善思反省,早日改過從善,就從現在當下一念心正善抉擇不違法犯紀之力行,自己不害人害己,應學一技之長,心甘情願改過,履行誠實信用,保護自己亦係保護大家,則日日平安喜樂,永不嫌晚。」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123/2175871.htm 翻譯:男森要好好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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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jiminswife009
憲法法庭第一場言詞辯論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TjRcoge3aqY 不知道大家有沒有跟到憲法法庭的直播 這場看下來發現原住民委員會方的律師表現很好噎 以下是我的一些想法: 原住民認同的外在表現不應該只有姓名,在原漢家庭裡從父姓或母姓也應該不會只有身份認同這個單一的考量,系爭規定硬把兩者關聯起來,標準是明確了,但我覺得還是很難通過比例原則的檢驗。 我個人認為啦,概念上應該是「身份=個人認同」一組,「補助優惠=血統」一組,今天會出現問題就是因為系爭規定硬要把身份認同和補助優惠綁在一起,「你是原住民,所以你可以享受優待;你可以享受優待,所以你是原住民」。最好是可以這樣分啦,長久以來也一直有污名化的問題,這是最應該檢討改進的地方,希望大法官作出回應。 另外,原漢混血本身就是一種身份認同,系爭規定以及這場言詞辯論幾乎都僵持在原漢二選一的框架裡。我不禁思考,法律上真有必要把原漢分到一清二楚、互不相容的地步,才有辦法保障原住民族嗎? 系爭規定的立法目的也挺有趣,原民會說的三個裡面只有第三個我勉強可以get到,另外兩個我覺得在系爭規定下都是限縮而非貫徹。我猜當初訂這條就是單純的不想因為原漢通婚使法律上原住民的數量爆增而已。 性別平等方面,從母姓約三分之二是在促進實質平等的論述,我覺得很怪。因為理想中的平等應該是從父姓從母姓各半,現況的三分之二恰恰證明原住民身份的種種優惠與系爭規定結合已形成從母姓較為有利的差別待遇。 不知道各位怎麼看 https://www.cna.com.tw/news/asoc/202201170114.aspx 也附上新聞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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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1200daily
法官踩被害家屬底線 王秉華隨機殺孝子死刑改無期徒刑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043910 林姓騎士在新店路邊等姊姊,無端被和妻子吵架、想洩憤的男子王秉華以料理刀從身後刺死,一審認為他極惡劣而判死刑。王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律師團提醒合議庭要審視他的生命歷程,且王「未達最嚴重犯行」又有憂鬱症,不應判死;林的姊姊質疑審判程序是減刑SOP,無法接受繳稅養這些作奸犯科的人。高院今改判無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死者胞姊在言詞辯論庭上激動地說,家人都是善良的人,要求「王的律師」和「法官」不要踩他們的底線、為了王該不該判死在這邊「砍價」。她說,大家都盡力想把日子過好,但今天是誰不給誰機會?她告訴王「給你機會投胎」。 2020年3月13日晚間,王秉華與妻子(去年3月離婚)在新北市新店區IKEA購物後,想邀妻子去娘家附近吃晚餐,王的妻子不願意,夫妻兩人坐在車內口角爭執。王與妻子爭執不下,突然拿起放在車內的料理刀走下車,刺向路旁坐在機車上停等姊姊下班的林姓男子,且「捅好捅滿」一刀畢命。 一審時,王聲稱和妻子吵架後「腦袋一片空白」,因前方有身穿螢光色雨衣的機車騎士,就衝下車持刀刺他,但沒有殺人犯意。王認為自己是自首,因為殺人後第1通電話是打給林姓友人,友人叫他報警,第2通電話打給母親,母親也要他報警,於是撥打110等警察趕來,再向警察表示自己精神有問題。 因一審處死刑,王上訴。高院去年12月15日審理時,王的辯護律師林俊宏則認為一般人吵架不會殺人,而王犯案可證明有間歇性暴怒障礙症,比起其他案件,王不是犯「最嚴重之罪」不應處死。律師陳曉婷則要大家了解王秉華的「生命歷程」,指王家庭不健全,王因沒受幫助而濫用酒精、大麻;她說,王讀書時「當過小老師」,不全然是壞學生。 林父生了3個女兒後又再拚出男丁傳香火,他說兒子很孝順,除當兵外都在他身邊學木工,發生悲劇後家裡的工具都不知道要如何處理,「家庭都破碎了」。林父還說,阿公疼孫,兒子被殺後,健朗的老父親6個月後抑鬱而終,他1年內失去兩個至親,希望司法還他公道。 林母哭著求法官將「殺人魔」判死,希望法官是大家的最後一道防線,讓大家有安全的居住環境。而林的姊姊陳述意見時劈頭就問王「你知道我弟弟叫什麼名字嗎?」批依照對方律師的標準「我就中了3、4項」,大斥「誰沒有暴怒症?誰沒失眠?產後憂鬱症也算吧!」無法接受繳稅養這些作奸犯科的人。 https://video.udn.com/news/1227754 高院當天傳鑑定證人、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醫師楊立光說明。楊說,王秉華在第一次心理衡鑑時未通過測驗,因為他放大自己精神症狀,直到第二次才好好回答。楊認為王具反社會人格特質,青少年、工作時就衝動,但不是精神障礙,王將自己的症狀講得比較嚴重。 公訴檢察官廖先志也提示王秉華遭羈押後和妻子的對話,王向妻子表示自己是隨機殺人又有精神病證明「這是加分」。更離譜的是,王在看守所內還霸凌其他所友,因為「無聊」而將廚餘硬塞到別人的嘴裡。為了博取同情,王還自導自演稱有收容人要打他。 死刑越來越難判了... 好難想像被害家屬的心情...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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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孔偷拍未成年外甥女洗澡 水電工判無罪!法官搬國語辭典解釋

北市從事水電工洪姓人夫,利用家中三代同堂,竟在浴廁裝設針孔攝影機,偷拍數月,經檢視記憶卡後,發現7張記憶卡不僅有小姨子被偷拍,連岳父、女兒等8人裸露畫面全入鏡,洪男遭判處徒刑5月,易科罰金30萬,至於偷拍未成年外甥女部分,法官認外甥女沐浴中,並非滿足性慾而為,難認有構成猥褻行為,故判無罪。 2019年12月4日,洪男妻子抬頭看廁所天花板,驚見攝影器材並打開檢視,赫然發現多段影像有妹妹及她小孩裸露性器官畫面、繼續查看,令人瞠目結舌的畫面竟映入眼簾,沒想到丈夫連岳父及自己小孩、家教等共8人都入鏡,多達7張記憶卡。她立刻將丈夫誇張行徑說出,偷拍犯行才因此曝光,妻子也因此離婚。 洪男則被依妨害秘密罪、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等罪起訴,但其妻、岳父等與他和解並撤回告訴,而小姨子則向法官表示,「我沒想請求任何賠償,雖然與姊夫和解了,但也絕對不會原諒他。」 洪男因此被依妨害秘密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易科罰金30萬。 由於未成年外甥女、外甥也遭偷拍,洪男被依涉犯《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而法院審理期間,他們具狀撤告,但該法屬公訴罪因此無法撤回。 士林地方法院法官認,《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第36條第2項,使兒童或少年被拍攝、製造性交或猥褻行為之圖畫、照片、影片、影帶、光碟、電子訊號或其他物品,而「猥褻行為」是必須滿足性慾,但參照《國語辭典》,沐浴是用水除身上汙垢,是人類的一種個人衛生活動,不分老少、性別,幾乎每天都會洗澡,以維持身體乾淨,包括上廁所,也都是維持生活的基本行為,因此難以認定沐浴、如廁屬「猥褻行為」,故認洪男偷拍行為,與構成要件不符,故判無罪。 因此,檢察官則認,如果偷拍者的癖好就是專門拍攝兒童或少年沐浴、如廁,而終其目的就是為了滿足自己性慾,那如果根據法官所解釋的,則失去對保護懵懂無知的兒童、少年目的,等收到判決後,將研議是否上訴。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117/2171144.htm 依據兒少性剝削防治條例第二條及36條 拍攝製造未成年人之「猥褻或性交行為」 本案法官認為洗澡是中性私密行為僅成立刑315-1妨害秘密 而不該當兒少性剝削第36條之構成要件 爭點就在於「猥褻定義及洗澡是否猥褻?」 想問各位看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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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1200daily
政院修正「菸酒稅法」 加熱菸每公斤徵收1590元

行政院院會今通過修正「菸害防制法」,而配合「菸害防制法」修正,行政院院會也通過「菸酒稅法」第7條修正草案,明定紙菸、菸絲、雪茄以外的其他菸品應徵稅額,按每公斤或每千支徵收1,590元,從高課徵。財政部表示,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希望早日完成修法。 財政部說明,國際間陸續推出新興菸品,例如加熱式菸草產品等,但因缺乏管理機制,導致屢有危害人體健康案例發生;為加強這類產品管理,行政院院會今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其中第4條規定,其他菸品以計量單位「重量」或「支數」計算菸品健康福利捐,從高課徵。 財政部表示,考量其他菸品態樣不一,為避免按「支數」計算應徵稅額大於按「重量」計算的稅額,卻以較低的重量計算稅額課徵而形成低價菸,又基於菸品管理及課稅為一體兩面,課徵菸稅與菸品健康捐的計算方式採一致性規範;因此,擬具「菸酒稅法」第7條修正草案,明定其他菸品按計量單位「重量」或「支數」計算應徵菸酒稅額,從高課徵。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3800237 看來之後煙又要集體條漲了 好險我沒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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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1200daily
南韓同性配偶健保登記敗訴!法官認:「男女結合」才符合社會共識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109/2164866.htm 南韓至今尚未通過同性婚姻合法化,一對男同性戀伴侶原本在申請健康保險(健保)登記時,以依附眷屬(事實婚配偶)的身分通過申請,然而在被媒體廣為報導後,健保當局撤回其申請,要求另一人得另外繳納健保費用,兩人向行政法院提起訴訟,本月7日遭法官以「無適當證據解釋同性間結合的婚姻」為由,判決敗訴。 根據韓媒《中央日報》,蘇成旭(音譯)、金榮旻(音譯)是一對男同性戀者,他們2019年舉辦婚禮後,便過著與一般異性戀夫妻無異的同居生活,兩人曾向國民健康保險公團諮詢,是否能以「事實婚配偶」(有同居事實,卻未實際進行婚姻法律登記的夫婦)的身份,將健保依附登記在有工作的配偶上。 當時,國民健康保險公團回覆表示「可以」,因此蘇成旭2020年2月以事實婚配偶的身份順利取得依附眷屬登記投健保的資格。豈料,兩人的案例被韓媒廣為報導後,卻被健保當局撤回當初的決定,要求蘇成旭須以「地域加入者」的身份重新繳納健保費用,兩人因此於去年2月向行政法院提出訴訟。 首爾行政法院行政6部(部長法官為李周映)於本月7日召開一審,判決蘇、金同性配偶敗訴,表示法院雖認證蘇、金兩人在經濟與社會層面上的確維持著與一般(異性戀)夫婦無異的同居生活,但無法認定為南韓法律所定義的「事實婚」關係。 法官認為,從民法、大法院(最高法院)、憲法裁判所(憲法法庭)的判例來看,目前南韓社會一般而言依舊將「男女結合」視為婚姻組成的基本要素,至於將「同性結合」視為婚姻關係,在法理上尚無存在合理解釋的根據,而若要在法律上爭取認證同性配偶,則需先爭取社會全體共識。 法官舉國外認定同性婚姻的案例表示,「在國際上,雖然將婚姻權利不限定在異性結合,是漸進性的趨勢。不過在韓國,尚未進行具體的立法過程,因此無法擴大解釋婚姻的定義。」 這樣看起來台灣真的進步很多了.. 希望韓國也能早日迎來同性婚姻合法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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