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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1200daily
他打麻將慘輸1260萬!提告法官竟判免還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20204/F7GP25M2OFAOBKYJ7DIZYSQKMM/ 台北市一名張姓男子超愛打麻將,而且賭很大,他在翁姓男子開設的賭場征戰多年,陸續簽下5張本票共計1260萬元,翁男憑本票請法院強制執行後,張男提告主張「賭債非債」因此本票債權不存在,台北地院判張男勝訴免付錢。審理時,該賭場多名牌友證稱張男確實是麻將輸錢而簽本票,令人驚訝的是,一名牌友當庭自責:「我輸7000多萬,很氣自己輸這麼多錢。」另一人更慘,他告訴法官:「我在這賭場玩30年,輸了2億元。」 張男告訴法官,他數十年前就開始與翁男賭博,若積欠賭債,翁男就要他簽本票擔保,但依《民法》規定,賭博行為違法,因賭博所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無效,另外,曾有最高法院判決指出「賭債非債」,因此就算翁男持有本票,本票的債權也不存在。 此案2021年審理時,翁男過世,他的繼承人承受訴訟,主張翁男只是提供場所供友人打牌娛樂,自己也會下場交際打牌,並非擔任莊家或與張男對賭,張男簽的本票是因為他打牌輸錢給其他人,向翁男借錢代墊,並非因為賭博輸錢給翁男而簽本票,也沒有被逼迫,這1260萬元不是賭債,是借款,張男應該還錢。 為了釐清張男簽給翁男的本票是賭債還是借貸,法官傳喚多名牌友作證,有人證稱翁男開設的賭場有很多桌,有玩大老二、十三張、天九,都玩很大,「我是消磨時間,只有玩麻將,輸錢時如果沒有現金給他,就要開支票或本票」、「翁男要錢很兇悍,請黑道,這些年來我輸了7000多萬元,在那邊打牌有自殺的,我知道一個,但我聽說有三個,我痛恨自己輸那麼多錢」。 另名牌友證稱:「翁男叫我們去賭,叫得很密集,如果今天我有事情不想去玩,他會一直問是什麼事情,一定要講清楚,不然電話就一直催一直催,催到我們去玩。」、「一個禮拜我都去3、4天,之前是每個人帶張空白支票去玩,賭完當場開票,後來因為我輸太多,支票退票,沒有支票就開本票。」、「我在那邊玩了30幾年,輸了將近2億元,張男也玩了30幾年,跟我們一起玩的有的自殺,有的跑路。」 法官依據相關事證,認定張男因為賭博輸錢而簽本票給翁男,依據最高法院44年台上字第421號判決要旨,賭博是法令禁止的行為,因賭博所產生的債務關係,翁男沒有請求權可言,因此一審判決張男簽的1260萬元本票,債權不存在,翁男的繼承人不得依本票向張男討債。可上訴。 真有錢... 有2億可以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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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1200daily
苗院爭議法官嗆送少年去「捅屁眼」 法評會建議免除職務

https://i.imgur.com/HzpE44C.jpg 苗栗地院少家庭法官周靜妮,因開庭時命少年自打耳光約23下、整年曠職314小時等,苗院去年兩度向法官評鑑委員會具狀請求個案評鑑。法評會決議,將她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免除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法評會調查,2019年間,周女審理少年保護案時,當庭命少年自己掌嘴5下,說「不夠大,再大,用力點,把他打紅」、「再來右邊、左邊、左邊」、「你跪下來跟爸爸道歉」、「你再磕3個頭」。 她還對少年說,「爸爸媽媽如果說要帶你去訪貧,或去禮佛的時候,你要跟著去,你知道嗎?你沒跟去的話,我就跟法官說,把你收容起來,讓你去少觀所跟人家捅屁眼。」 周女遭評鑑後,還透過少年調查官要求少年寫信,澄清她的「審判過程與結果沒有任何不恰當之處」,讓她給媒體採訪、拍攝。 周女也曾要求書記官、法助調閱、影印自己所有自律案件的全部卷宗,其「公器私用」情事遭揭發後,又要求書記官與法助寫自白書供自己答辯。 2019年她手上的十餘件案子,有逾期裁定收容、以不當方法迫使當事人和解、適用法條錯誤、未經合法通知亦未給予相對人陳述意見機會、訴外裁判、片面與一方當事人接觸及造假判決等各種問題;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8日止,周女開庭303件,無故取消達49件;統計2020年1月21日至2021年3月15日止,曠職日達68次,總時數353小時,單就2020年曠職時數高達314小時。 法評會認為,周女命少年掌摑、下跪、以言語恫嚇、性羞辱少年、以權勢逼迫少年為自己撰寫陳述書、對媒體揭露少年隱私、以權勢逼迫書記官、法官助理為自己調印自律案件卷證資料、以差假批核脅迫法官助理撰寫自白書、在承辦的各案件中有諸多如判決當然違背法令、逾期裁定收容、造假判決等重大違反法定程序或強行規定的違誤、為處理私務或無故恣意取消庭期,還在2020年單一年度曠職高達314小時而達一次記二大過並免職的標準等情事,屬嚴重違背法官倫理規範、各項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序作為,不再適任法官。 法評會指,周女坐領公帑高薪卻心存以私害公的態度任職,不僅不適任法官,也不應擔任公務員其他任何職務,因此建議免除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https://www.nownews.com/news/5702532 我整個傻眼 比較好奇為何這種人當初能夠當上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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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bb1102jim
國考加速數位轉型 今年啟動為期10年計畫

國考數位轉型正式啟動!考選部表示,去年成立之國家考試數位轉型推動小組,歷經蒐集各方意見、凝聚內部共識後,已針對國考未來10年數位化擬定5項目標,並提出5大策略、14項行動方案,後續將以短期、中長期進行整體推動。 本報先前揭露考選部針對國家考試,擬以10年時間進行數位轉型工程,正式提送考試院會後,與會考試委員也於近日的考試院會中,就經費籌措、城鄉落差、辦理類科、推動期程、人力資源及資安考量等議題,進行多方討論。 考選部在會中報告指出,依據考試院第13屆施政綱領及考試院數位轉型委員會6項子計畫,於去年成立國家考試數位轉型推動小組,並召開專家學者審查會議及年度擴大部務會議凝聚內部共識,擘劃出國家考試未來10年數位轉型發展藍圖。 考試院長黃榮村說,考選部推動數位化已20餘年,惟其涉及考試、供題、答題、應考人及資安等議題,相當繁複,故應循序穩健推動未來10年之數位化工程,並適時研議與評估教育端學習方式、國考之測驗理論與題庫供題比例等議題,以因應數位化過程所帶來之生態變化。 考選部說明,整體計畫以「國家考試電腦化、資料開放加速化」作為發展願景,並設定「國家考試試務全面e化、擴大辦理電腦作答考試、強化國考資料開放範圍、增加數位轉型協作能力、提升國考資安運作環境」5項目標。 且經盤點現行資訊化辦理情形,進而分析組織可能面對的內部優勢、劣勢及外部機會、威脅構面,更提出5大策略、14項行動方案,作為國家考試數位轉型之發展及推動方向。 考選部進一步表示,數位轉型工程串聯報名、命題、考試、閱卷、試務作業等一貫流程,自今年開始啟動。短期111至113年發展重點為推動申論式試題採行電腦作答及多元線上申辦服務,如全程無紙化報名、線上遴聘委員、卷務處理e化等。 至於中長期為114至120年,重點則為擴大電腦化測驗類科、建置行動化電腦試場及推動遠距各式作業,如遠端線上命題、發展視訊化口試環境及閱卷委員遠距線上閱卷等,同時在兼顧資訊應用與資通安全之前提下,審慎循序推動公平、安全、穩健及前瞻之國家考試數位轉型工程。 https://news.ltn.com.tw/news/politics/breakingnews/3815871 個人認為一則以喜 一則以憂 電腦試場感覺實際施行後會遇到的變數增加了 不知道各位怎麼看呢? https://i.imgur.com/Z6FnL3C.p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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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bpyyds1109
為什麼酒駕不能沒收車輛?

早上看到酒駕修法的新聞 想起之前有人提議酒駕要沒入車輛 依刑法38條,供犯罪所用之物,得沒收之。 車輛是供酒駕犯罪所用之物應該沒有爭議吧? 那想問為何依現行法酒駕都沒有沒收車輛的呢? 有什麼特殊理由嗎? 不是法律系的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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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barrychen119x
太陽花學運政院驅離國賠案二審 北市警判賠141萬

https://ynews.page.link/RWAj 太陽花學運群眾行政院前靜坐認為遭暴力驅離請求國賠,一審判北巿警局應賠前立委周倪安等10人共新台幣111萬餘元;雙方提上訴,二審今天判北巿警局再多賠約30萬元,可上訴。 民眾周榮宗、前立委周倪安等30人於民國106年間提起國賠訴訟,控告對象為台北巿政府及台北巿警察局,訴訟期間有人撤回訴訟,其中周榮宗死亡,訴訟由妻子及子女共5人承接,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辯論終結時共計29名原告。 一審於108年10月底宣判,認定周榮宗、李孟融、鄭運陽、陶漢、周倪安、林志傑、江政韓、蘇俊雄、黃昰森、黃貴蘭等10名原告,於事發當時在場且因員警執勤過當而受傷,除身體疼痛、對國家機關的失望而受有精神上痛苦,請求財物損失及賠償慰撫金,為有理由,判台北巿警局應賠10人共新台幣111萬1570元,其餘原告主張因證據不足,遭駁回而無法獲賠;台北巿政府非賠償義務機關,不必賠。 原告不服判決、也不服北巿府不必賠提起上訴;台北巿警局則不服要賠10人,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今天宣布,稍晚公布判決理由。(責任主編:莊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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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1200daily
立院三讀 酒駕未肇事 最重判3年

➡️ 同車連坐可罰1.5萬 再犯肇事併科罰金最高300萬 嚴懲酒駕已是全國共識,立法院院會昨三讀通過加重酒駕刑罰、行政罰相關條文及陸海空軍刑法修正案,其中「刑法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三條文修正案」,將酒駕未肇事刑度從最重可判兩年增為三年,併科罰金也從最高二十萬元提高到三十萬元。酒駕再犯肇事者的刑度不變,但增訂得併科最高三百萬元罰金,再犯年限也從五年延長為十年;酒駕三法預計將由總統公布後實施。因此,以後一般民眾有酒駕紀錄者十年內再酒駕,甚至致人於死,將面臨無期徒刑、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的重刑。 對於酒駕肇事者,現行條文無論初犯或再犯都沒有併科罰金。初犯酒駕致人於死者,目前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五年內再犯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 10年內累犯公布姓名、照片 三讀條文針對酒駕肇事者新增併科罰金,致人於死得併科兩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得併科一百萬元以下罰金。再犯年限也從五年延長為十年,再犯肇事致人於死者,增訂得併科三百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得併科兩百萬元以下罰金。 另,立法院院會昨也三讀通過「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定十年內兩度酒駕的累犯,可公布姓名、照片和違法事實;並將酒駕同乘者「連坐罰」金額提高到六千至一萬五千元。 此外,院會也三讀通過「陸海空軍刑法第五十四條條文修正案」,相關罰金均較一般刑法更高;軍人酒駕未肇事刑度,從現行最重兩年有期徒刑改為三年,併科四十萬元以下罰金;酒駕致人於死者,新增併科二二○萬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新增併科一二○萬元以下罰金。 軍人酒駕再犯致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新增得併科三二○萬元以下罰金。 https://news.ltn.com.tw/news/society/paper/1497700 個人是覺得公布姓名、照片對實務上辨認效果有限 各位覺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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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alex199288
發現家中有貓狗 但是無法在持續養育時該如何去處理?

幫有困難的朋友詢問,收容也要付錢(包含植入晶片跟打預防針的錢),希望可以有免費的收容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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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bb1102jim
叛國條例公民提案連署通過!

不反對雙國籍,但散佈中華民國應接受他國併吞或侵略等言論應註銷國籍 1/17提議、1/19連署通過 3/19前等待政府機關回應 https://i.imgur.com/6KDM44q.png 不知道大家怎麼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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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1200daily
台北通無法律授權!苗博雅再轟柯文哲:淪中國式控管 市民不要監

https://i.imgur.com/DMRkGON.jpg 台北市長柯文哲希望能介接中央健保資料庫,利用台北通APP來啟用北市疫苗護照,不過對使用與管理方式卻回應「再想想看」。對此,台北市議員苗博雅發起「拒絕台北通強迫推銷」連署,痛批柯市府的思維,一直往中國式的「數位身分、集中控管」方向走,「我們要智慧城市,不要監控城市。請市府把隱私權和選擇權還給人民」。 苗博雅在臉書發文表示,民主國家的政府應尊重人民的多元品味,有些人就是對台北通有疑慮,有些人則是不喜歡被迫配合,也有人較重視隱私,寧願麻煩點。然而,北市府卻已編列一堆預算給台北通,「納稅人已經出錢滿足你對台北通的愛。你也該尊重其他納稅人使用公共服務的權利。」 苗博雅一一指出,「公立托嬰、圖書館、親子館、各種公共服務、公有場館⋯⋯都是用納稅人的血汗錢創造的。」只要符合資格,就應讓市民使用,而非以「先註冊台北通」為前提。 「『方便』有時要以『犧牲一部分隱私』為代價。」苗博雅認為,柯文哲認為值得,是他自己的決定。但有人認為不值得,他也應該讓別人有選擇。「整合」好不好,見仁見智;但「強迫整合」好不好,反對的人就會較多。再加上「強迫整合在一個沒有法律地位的資訊系統」,絕對是違反人民的資訊自主權。 苗博雅說明,資訊自主權是人民有權決定「是否揭露其個人資料、及在何種範圍內、於何時、以何種方式、向何人揭露之決定權」,若政府要強制人民配合,則必須符合憲法,且有法律授權。 苗博雅指出,台北通的真正名字是「單一識別系統」,目的原先是在身分證外,另設一個「數位身分」。但台北通會員帳號近年卻逐漸變成「市府唯一指定身分認證方式」。許多台北市的公共服務,不接受身分證、駕照、健保卡等認證身分,僅能透過台北通才能申請。 對此,苗博雅批評,台北通已經成為「台北市政府自己發行的數位身分證」,但問題是,「台北通根本就是一個沒有法律基礎的東西!」沒有法律授權的台北通,根本不應該取代法定證件,成為台北市認證身分的唯一方式。 苗博雅指出,智慧城市本意為「提供人民更多選擇」,但台北市是反其道而行,這並非智慧城市本意,用行政手段,綁架公共服務是對人民資訊自主權的侵犯。 苗博雅強調,發展智慧城市應往歐盟的方向看齊,而非現在市府的思維,往中國式的「數位身分、集中控管」走。 https://newtalk.tw/news/view/2022-01-22/700374 https://www.facebook.com/miaopoya.sdp/posts/4762117150534502 這邊也附上苗博雅議員的原貼文供各位參考 其實一直不懂 台北通不就是把所有要用身份證申請的東西合起來 讓你申請方便機關處理也方便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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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1200daily
激戰15歲少女「害懷孕」!法官489字勸他:勿因性慾硬擠牢獄

從事物流業的詹姓男子2020年間與15歲小女友交往期間,三度與對方發生關係,因而讓小女友懷孕。對此,基隆地院審理後依法將詹男判刑10月,緩刑3年,並於判決書寫下489字勸告文,內容提到「因一時性慾衝動並硬擠進獄牢世界,苦了自己,為難了別人,最後搞的遍體鱗傷的還是自己,自己何必害人害自己呢?」「色字頭上一把刀」等語。 判決指出,詹男2019年4月間與國中畢業不久的小女友開始交往,並於隔年5月、6月間,與對方於住家、宜蘭羅東民宿內發生關係。直到小女友懷孕,其母得知報警提告,全案曝光。 審理期間,詹男坦承犯行,並表示案發時女友15歲、國三畢業不久,因女友母親表示不要再跟女友聯絡,所以至今他都沒聯繫對方;另外,他也希望能跟對方談和解,以分期付款方式,給付8萬元賠償金,「我很後悔,我不會再犯」。 法官勘驗相關事證,確認詹男犯行,考量其與女友媽媽達成和解,且女友表示不願提告,因此審酌後,依對於十四歲以上未滿十六歲之女子為性交罪,將詹男判刑10月,緩刑3年,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且支付賠償金額。 另外,法官也在判決書中以489字勸告詹男,「凡事不要只考慮自己,亦要為對方考慮,且自己真心誠意善待他人,自己不履邪徑,不欺暗室,勿見她色美,起心私之,作為無益,懷挾外心,口是心非,否則,因一時性慾衝動並硬擠進獄牢世界,苦了自己,為難了別人,最後搞的遍體鱗傷的還是自己,自己何必害人害自己呢?」 法官接著說道「因此,自己想通了一些事,才發現自己所在乎的事是那麼可笑,自己不要結交損友,宜親近有德,遠避凶人,惡念不存,行善福報,善惡兩途,禍福攸分,一切唯心自召,夫心起於善,善雖未為,禍已不存,或心起於惡,惡雖未為,福已不存,因此,正邪善惡完全繫在自己這念心之當下抉擇,好的頭腦智慧用在不好的地方,是很可惜、遺憾,職是,自己宜改色慾惡念心,不要一再想色慾慣性宿習抉擇硬擠入牢獄的世界,苦了自己,為難了別人,自己何必如此害自己呢?」 法官也提到,「因此,自己莫輕色慾小惡,以為無殃,水滴雖微,漸盈大器,色癮惡習,歷久不亡,小過不改,積足滅身,且防色癮慾如防逆水之舟,才歇手便向下流,是色字頭上一把刀,自己當下一念貪色癮慾之塞智為昏、變恩為仇、染潔為污,壞了自己的身心健康,更不要在生命盡頭往回看時,來不及救自己,才後悔,為時則晚,因此,自己善思反省,早日改過從善,就從現在當下一念心正善抉擇不違法犯紀之力行,自己不害人害己,應學一技之長,心甘情願改過,履行誠實信用,保護自己亦係保護大家,則日日平安喜樂,永不嫌晚。」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20123/2175871.htm 翻譯:男森要好好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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