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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dora0602
9/20 18~22歲又可以預約BNTㄌ

https://ctee.com.tw/news/headline/515939.html 各way 趕快去約 不過我個人是打高端 沒啥不良反應 老天保佑 看到身邊打az的都發燒發爆 這邊祝福所有人都能打到想打的疫苗 疫情退散 要開學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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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bpyyds1109
為什麼酒駕不能沒收車輛?

早上看到酒駕修法的新聞 想起之前有人提議酒駕要沒入車輛 依刑法38條,供犯罪所用之物,得沒收之。 車輛是供酒駕犯罪所用之物應該沒有爭議吧? 那想問為何依現行法酒駕都沒有沒收車輛的呢? 有什麼特殊理由嗎? 不是法律系的路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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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p0112bear
「沃草」創辦人柳林瑋涉猥褻3女判刑1年半 上訴辯無罪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211019/2104986.htm 參與太陽花學運的「沃草」創辦人柳林瑋醫師,遭控以創辦網站壓力大、禮貌擁抱、按摩等藉口,藉機猥褻3名女子,但他否認犯罪,辯稱都是女方交往不成才陷害他,但一審法院不採信,將他判刑1年半。案件上訴二審,高等法院19日首度開庭審理,他還是否認犯罪,辯稱沒有「強迫」任何人。 猥褻的定義? 27 年渝上字第 558 號 所謂猥褻,係指姦淫以外有關風化之一切色慾行為而言,苟其行為在客觀上尚不能遽認為基於色慾之一種動作,即不得謂係猥褻行為。 簡單來說,猥褻有「情慾煽動」的意思在,不管是挑起自己的情慾還是煽動對方的情慾都一樣。 猥褻行為是一種「過程」,不管是讓對方無法抵抗的強制猥褻罪,還趁人之危的乘機猥褻罪,在行為上都需要一段時間,多少會引起被害人注意。就算乘機猥褻是在被害人沒自覺的情況下動手,但在猥褻的過程多少會讓被害人察覺,即便是在被害人昏迷的狀況下,還是可能有生理上的反應(情慾被煽動) 。但那個行為又不能算是刑法第10條所定的性交,就只能歸類在「猥褻」了。 那性騷擾呢? 性騷擾防治法第 2 條: 本法所稱性騷擾,係指性侵害犯罪以外,對他人實施違反其意願而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且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以該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二)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計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和性騷擾有關的事項和法規均用性騷擾防治法來規定。 猥褻 V.S. 性騷擾: https://i.imgur.com/F4m0Z9Y.png 資料來源:https://www.howlawyer.com.tw/knowhow-obscense-or-sexual-harass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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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1200daily
新聞中的法律/開徵耗水費的必要性

《水利法》第84條之1於2016年公布實施,水利署隨即研議《耗水費徵收辦法》草案,並於去年底預告相關草案,預計今年7月實施,開徵後前三年減半徵收相當於提供廠商改善用水設備的緩衝期。 耗水費徵收期間為每年1月至4月、11月及12月,也就是枯水期間。單月使用自來水及地面水之總用水量逾9,000度者為徵收對象,超過9,000度者,以每度3元計;至於在地下水使用上,費率一律3元。 台灣雖然降雨豐沛,但並不能算是一個水資源豐富的國家,前年跟去年的旱災可以發現,水在台灣是一個愈來愈珍貴的資源。而當產業、經濟發展都必須要有穩定供水,如何促成用水大戶更加節約、有效率使用水,這就是開徵耗水費最重要的目的。 水利署從2016年就開始收集各界意見,擬定耗水費草案,過程中社會對於耗水費徵收技術性問題及必要性都有所討論,如環保團體就希望可以課徵重一點,產業界則反之,所以都在進行政策溝通。 水利署考量到水是產業跟民生必需品,因此調整耗水費也會造成物價波動,也要考慮民生承受度。再加上台灣產業相當廣泛,有收益相當高的高科技產業,以及獲利一般的傳統產業,因而必須花很多時間來琢磨這些產業的容受度。 耗水費以9,000度為分界是因現階段要求若廠商每天用水300度,也就是一個月9,000度,就必須提送用水計畫書,讓水利署無論在稽核跟管控上比較容易,也讓新制度實施上較順利。另外,水資源管理應該採取「抓大放小」,先把用水量最多的先掌握住,所以針對9,000度以上先控管。 為促使用水大戶加大節約力道,使用再生水、海淡水及投資節水設備經費等均可減徵,最高可減徵六成。 而此次公布草案為耗水費課徵大原則,另外針對產業別節水原則,也就是用水人可取得全國認證基金會(TAF)認證可執行水資源效率管理系統聲明書,節水回收率達到同行業公告之標準者減為2元,比同業標準更好的優等企業者減為1元。 針對產業別回收率標準,因為每一個行業性質不同,生產節水狀況也不一樣,因此會針對不同產業訂定不同回收率。而產業回收率在過去用水計畫及環評都有比較粗淺的數值,還會納入廠商實際回收值再做調整,可以更多廠商可以達到減免。 過去在各產業別回收率是耗水費辦法較難溝通阻礙,但回收率是一個科學標準,我們依照現有的科學數據來做分析,廠商跟各產業工會意見會邀請工業、科學園區主管機關來提供修正意見。 這些回收率在政府相關制度都已經存在,也許期間必須經過微調,因此水利署還是有信心在今年7月前訂定出各產業別的回收率,讓耗水費如期上路。(本文由水利署副署長王藝峰口述,記者鍾泓良採訪整理) 不知道大家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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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tomtien1996
請益:民訴的入門書

最近開始接觸民事訴訟法,但發現許多教科書或是參考書,優點是寫得很詳細,缺點是容易讓初學者見樹不見林,迷失在浩瀚的民訴大海裡。 想請問: 1、有沒有推薦的民訴入門書? 2、學習民事訴訟的方法或前置準備? 感謝各位大大指點迷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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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nz9988mm
究竟有趣的演講會不會被課娛樂稅呢?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HuaXHW5hcU&t=12s 剛剛看到瑩真律師的這隻片 覺得很值得跟大家分享 如果博恩勝訴了,就代表他的演講是個笑話,具娛樂性,那麼就與勝訴矛盾了 但如果他敗訴了,那就代表他的演講不是笑話,反而失去了娛樂性 薛丁格的演講 最後補一下法師大胃的文章,有興趣的朋友可移步: https://www.dcard.tw/f/lawyer/p/23788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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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1200daily
法官踩被害家屬底線 王秉華隨機殺孝子死刑改無期徒刑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043910 林姓騎士在新店路邊等姊姊,無端被和妻子吵架、想洩憤的男子王秉華以料理刀從身後刺死,一審認為他極惡劣而判死刑。王上訴台灣高等法院,律師團提醒合議庭要審視他的生命歷程,且王「未達最嚴重犯行」又有憂鬱症,不應判死;林的姊姊質疑審判程序是減刑SOP,無法接受繳稅養這些作奸犯科的人。高院今改判無徒刑,褫奪公權終身。 死者胞姊在言詞辯論庭上激動地說,家人都是善良的人,要求「王的律師」和「法官」不要踩他們的底線、為了王該不該判死在這邊「砍價」。她說,大家都盡力想把日子過好,但今天是誰不給誰機會?她告訴王「給你機會投胎」。 2020年3月13日晚間,王秉華與妻子(去年3月離婚)在新北市新店區IKEA購物後,想邀妻子去娘家附近吃晚餐,王的妻子不願意,夫妻兩人坐在車內口角爭執。王與妻子爭執不下,突然拿起放在車內的料理刀走下車,刺向路旁坐在機車上停等姊姊下班的林姓男子,且「捅好捅滿」一刀畢命。 一審時,王聲稱和妻子吵架後「腦袋一片空白」,因前方有身穿螢光色雨衣的機車騎士,就衝下車持刀刺他,但沒有殺人犯意。王認為自己是自首,因為殺人後第1通電話是打給林姓友人,友人叫他報警,第2通電話打給母親,母親也要他報警,於是撥打110等警察趕來,再向警察表示自己精神有問題。 因一審處死刑,王上訴。高院去年12月15日審理時,王的辯護律師林俊宏則認為一般人吵架不會殺人,而王犯案可證明有間歇性暴怒障礙症,比起其他案件,王不是犯「最嚴重之罪」不應處死。律師陳曉婷則要大家了解王秉華的「生命歷程」,指王家庭不健全,王因沒受幫助而濫用酒精、大麻;她說,王讀書時「當過小老師」,不全然是壞學生。 林父生了3個女兒後又再拚出男丁傳香火,他說兒子很孝順,除當兵外都在他身邊學木工,發生悲劇後家裡的工具都不知道要如何處理,「家庭都破碎了」。林父還說,阿公疼孫,兒子被殺後,健朗的老父親6個月後抑鬱而終,他1年內失去兩個至親,希望司法還他公道。 林母哭著求法官將「殺人魔」判死,希望法官是大家的最後一道防線,讓大家有安全的居住環境。而林的姊姊陳述意見時劈頭就問王「你知道我弟弟叫什麼名字嗎?」批依照對方律師的標準「我就中了3、4項」,大斥「誰沒有暴怒症?誰沒失眠?產後憂鬱症也算吧!」無法接受繳稅養這些作奸犯科的人。 https://video.udn.com/news/1227754 高院當天傳鑑定證人、三軍總醫院北投分院醫師楊立光說明。楊說,王秉華在第一次心理衡鑑時未通過測驗,因為他放大自己精神症狀,直到第二次才好好回答。楊認為王具反社會人格特質,青少年、工作時就衝動,但不是精神障礙,王將自己的症狀講得比較嚴重。 公訴檢察官廖先志也提示王秉華遭羈押後和妻子的對話,王向妻子表示自己是隨機殺人又有精神病證明「這是加分」。更離譜的是,王在看守所內還霸凌其他所友,因為「無聊」而將廚餘硬塞到別人的嘴裡。為了博取同情,王還自導自演稱有收容人要打他。 死刑越來越難判了... 好難想像被害家屬的心情... 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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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板kyleliu1000
大家有被疫情影響到嗎!

感覺疫情升溫的很突然,學校裏的氣氛也很緊張,社團的法律服務等等也都喊停了 不知道正在準備考試的學長姐也沒有受到影響,律師們感覺也會怕當事人帶來感染源?? 想問一下大家也沒有什麼想法 希望不會影響國家考試舉行 真心期盼疫情早點得到控制 (座標萬華,現在真的草木皆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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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barrychen119x
#討論 司律補習班哪家強?

我目前在學大四生 看到禮拜二放榜幾家歡樂幾家愁 不免有些焦慮 想著也差不多是時間來補補習了 於是就上網找了下資料 發現好像不管怎麼搜 最後結果都會進入保成 讀家 高典 這三個大宗 看到業者網站上的上榜心得 不免心中懷疑... 補習班是否真的對於考試差很多?(至少已司律這個國考考科來說 想問問在忽略考試資格(須法律系畢業或修20學分)的前提下, 少了大學四年的法學基礎訓練是否有可能單靠補習班就考上司律? 若可能大家都花多久的時間成本? 如果進補習班,大家比較推薦哪一家呢? 依我的個人程度跟習慣來說,不排斥函授,但希望以面授為主 網上的文大多都看了一輪 保成口碑最悠久,是老字號品牌,連我直屬的學姊也在那邊補 而讀家很便宜,思法人則是有一些寄送、批改上的疑慮 有試著先看yt上的公開課程,對保成的講課方式蠻滿意的(卻又擔心現場面授沒剪輯會有落差)... 大概是以上,如果各位有空或剛好有經驗的話 能不能稍微替我解惑呢 不甚感激 好人一生平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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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rong54311
憲法為什麼要規定「人人平等」?

憲法第7條:「中華民國人民,無分男女、宗教、種族、階級、黨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 你可能會覺得這條有些多餘,為何要特意規定呢?因為在法律面前不平等的現象在歷史上比比皆是,因此要以法律形式來規定這個原則,希望在立法、司法和執行層面都能夠盡可能平等。 👉🏻平等究竟是怎麼個「平」法?🧐 平等可分為分配正義與矯正正義。前者指涉及財富、榮譽、權利等有價值物的分配,要求「對不同的人(情況)給予不同對待,對相同的人(情況)給予相同對待。 而矯正正義則強調各取所值,按各自的價值進行分配,正義就是一種比例、一種「幾何比例」。比如某人侵害了他人的利益或財產,矯正正義就要求侵害者償還屬於受害者的財產、權利。 👉🏻憲法上的平等 憲法的平等是矯正正義的平等。矯正正義主要是在物品交換過程中形成的一種契約正義原則,又稱為交換正義。正如19世紀著名法學家 Maine 所指出,進步社會的運動,到現在為止,是一個從身份到契約的運動。 憲法上的平等一定不是結果上的平等,結果平等,在大多數情況下只反映了弱者對強者的嫉妒。這種平等只是為了把強者拉到與弱者同等的程度,而不能真正達到實質意義上的平等。因此在這樣的狀況下人們越是致力於爭取結果平等,越可能陷入等級和特權的泥沼中。 👉🏻特權 v.s. 平等 《動物農莊》中,最經典的橋段莫過於動物最初反抗人類統治時,口號是動物一律平等,但後來這個理想卻幻滅了,豬凌駕於其他動物之上,然而新口號依舊是「動物一律平等」,但對某些動物來說更「平等」。 法律面前的平等是種規則的平等,也就是刑法的規則對所有人同等適用,無論富人或窮人、尊卑貴賤,每個人都擁有生命權、健康權、財產權及各種為人的基本權利都為法律同等保護。 👉🏻反歧視的重要性 最後,在法律面前我們也同時要重視反歧視,因為這是反特權的另一個面向。只要一方享有特權,另一方就必定遭受歧視,反之亦然。特權重於權力的不當擴張,讓掌權者處處高人一等;歧視是權利的惡意剝奪,致使弱勢者低人一等。 不幸的是,大多數人往往只注重對特權的批判,不夠重視反歧視。與反特權一樣,反歧視也源自人們的自尊,歧視這個行為極大程度的傷害人們的尊嚴。 「當那些認為自己同他人是平等的人在法律上得到了不平等的待遇時,他們就會產生一種卑微感,亦即產生一種他們的人格與共同人性受到侵蝕的感覺。」——Edgar Bodenheimer 👉🏻前提、過程、結局都要平等 平等須貫徹在立法、司法與執行的全過程。 首先,立法平等是司法與執行的前提,若立法本身不平等,司法、執行上的平等只會惡化這種不平等的結果。就像兩個正常人同時賽跑,讓其中一個先跑,一人後跑,無論在過程中規則如何平等,最終的結果也必然不會平等。起點的不平等必然導致結果的不平等。 其次是司法上的平等,無論是判決或量刑都應反對特權與歧視,刑為人質等的高低、權力的大小、財富的多寡都不能影響判決或量刑。 最後,憲法所明訂的平等還必須體現在判決執行上,在諸多執行制度上都不因詮釋地位而產生差別對待。前提平等、過程平等,而最後的結局不平等,這種平等只能是形式上的走過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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