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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sky0912zz
法律問題:公投到底對誰有約束力?

近年投了不少公投 我記得福島食品案好像當時投過了 但最近聽說要開放進口 好奇那這樣公投不就是投辛酸的嗎? 公投結果在法律上到底對誰有約束力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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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jack0907
法官是高中的霸凌過的同學怎麼辦?

昨天聽學弟分享一個他的親身經歷 說是之前碰到一個當事人, 庭審前告訴我說審判的法官是他在高中曾經排擠霸凌的同學, 那同學應該很討厭他,結果風水輪流轉 現在變成要審判他的法官,他該怎麼辦? https://i.imgur.com/uwXeTYY.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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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tom616026
警械使用條例修正條文

第 一 條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得依本條例使用警械;使用時應著制服或出示足 資識別之警徽或執行職務之證明文件,但情況急迫時,不在此限。 前項警械,包含警棍、警刀、槍械及其他器械;其種類,由內政部定之。 第 四 條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遇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使用警刀或槍械: 一、為避免非常變故,維持社會治安時。 二、騷動行為足以擾亂社會治安時。 三、依法應逮捕、拘禁之人拒捕、脫逃,或他人助其拒捕、脫逃時。 四、警察人員所防衛之土地、建築物、工作物、車、船、航空器或他人之生命、身體、自由、財產遭受危害或脅迫時。 五、警察人員之生命、身體、自由、裝備遭受強暴或脅迫,或有事實足認有受危害之虞時。 六、持有兇器有滋事之虞者,已受警察人員告誡拋棄,仍不聽從時。 七、有前條第一款、第二款之情形,非使用警刀、槍械不足以制止時。 前項情形於必要時,得併使用第一條第二項所定其他器械。 發生第一項第四款、第五款之情形,警察人員執行職務,無法有效使用警械時,得使用其他足以達成目的之物品,該物品於使用時視為警械。 第一項情形,警察人員執行職務時,認犯罪嫌疑人或行為人有下列各 款情形之一,將危及警察人員或他人生命或身體時,得使用槍械逕行射擊: 一、以致命性武器、危險物品或交通工具等攻擊、傷害、挾持、脅迫警察人員或他人時。 二、有事實足認持有致命性武器或危險物品意圖攻擊警察人員或他人時。 三、意圖奪取警察人員配槍或其他可能致人傷亡之裝備機具時。 四、其他危害警察人員或他人生命或身體,情況急迫時。 第十條之一 內政部應遴聘相關機關(構)代表及專家學者組成調查小組,得依職 權或依司法警察機關之申請,就所屬人員使用警械致人死亡或重傷爭議事 件之使用時機、過程與相關行政責任進行調查及提供意見。 前項調查小組對於警械使用妥適性之判斷得考量使用人員當時之合理 認知。 第一項調查小組得提供司法警察機關使用警械之教育訓練及倫理促進 等建議事項;其組織及運作方式,由內政部定之。 第十條之二 警察人員使用警械,致現場人員傷亡時,應迅速通報救護或送醫,並 作必要之保護或戒護。 第十條之三 前條人員所屬機關接獲通報後,應進行調查並提供警察人員涉訟輔助 及諮商輔導。 第 十 一 條 警察人員執行職務違反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時,依國家賠償法規定辦理。 前項情形,為警察人員出於故意之行為所致者,賠償義務機關得向其 求償。 警察人員依本條例規定使用警械,致第三人生命、身體或財產遭受損 失時,第三人得請求補償。但有可歸責該第三人之事由時,得減輕或免除 其金額。 前項補償項目、基準、程序及其他相關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資料來源:https://www.president.gov.tw/Page/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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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fighting11098
參考書 v.s. 解題書 哪個重要?

如題 離司律的日子不多了 小女子雖已非常盡力在複習 還是發現與原定目標有一定落差 參考書、教科書看第一遍後的感想跟沒看過一樣 通常都要看到第三次才會有自己掌握得了的感覺 所以想請教有經驗的各位 如果時間不夠的狀況下 大家會選擇多看參考書還是教科書呢? 先謝過回答的各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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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1200daily
苗院爭議法官嗆送少年去「捅屁眼」 法評會建議免除職務

https://i.imgur.com/HzpE44C.jpg 苗栗地院少家庭法官周靜妮,因開庭時命少年自打耳光約23下、整年曠職314小時等,苗院去年兩度向法官評鑑委員會具狀請求個案評鑑。法評會決議,將她報由司法院移送職務法庭審理,建議免除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法評會調查,2019年間,周女審理少年保護案時,當庭命少年自己掌嘴5下,說「不夠大,再大,用力點,把他打紅」、「再來右邊、左邊、左邊」、「你跪下來跟爸爸道歉」、「你再磕3個頭」。 她還對少年說,「爸爸媽媽如果說要帶你去訪貧,或去禮佛的時候,你要跟著去,你知道嗎?你沒跟去的話,我就跟法官說,把你收容起來,讓你去少觀所跟人家捅屁眼。」 周女遭評鑑後,還透過少年調查官要求少年寫信,澄清她的「審判過程與結果沒有任何不恰當之處」,讓她給媒體採訪、拍攝。 周女也曾要求書記官、法助調閱、影印自己所有自律案件的全部卷宗,其「公器私用」情事遭揭發後,又要求書記官與法助寫自白書供自己答辯。 2019年她手上的十餘件案子,有逾期裁定收容、以不當方法迫使當事人和解、適用法條錯誤、未經合法通知亦未給予相對人陳述意見機會、訴外裁判、片面與一方當事人接觸及造假判決等各種問題;2020年7月至2021年3月8日止,周女開庭303件,無故取消達49件;統計2020年1月21日至2021年3月15日止,曠職日達68次,總時數353小時,單就2020年曠職時數高達314小時。 法評會認為,周女命少年掌摑、下跪、以言語恫嚇、性羞辱少年、以權勢逼迫少年為自己撰寫陳述書、對媒體揭露少年隱私、以權勢逼迫書記官、法官助理為自己調印自律案件卷證資料、以差假批核脅迫法官助理撰寫自白書、在承辦的各案件中有諸多如判決當然違背法令、逾期裁定收容、造假判決等重大違反法定程序或強行規定的違誤、為處理私務或無故恣意取消庭期,還在2020年單一年度曠職高達314小時而達一次記二大過並免職的標準等情事,屬嚴重違背法官倫理規範、各項法律規定和法定程序作為,不再適任法官。 法評會指,周女坐領公帑高薪卻心存以私害公的態度任職,不僅不適任法官,也不應擔任公務員其他任何職務,因此建議免除法官職務,並不得再任用為公務員。 https://www.nownews.com/news/5702532 我整個傻眼 比較好奇為何這種人當初能夠當上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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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1200daily
今天高普考 7/15 需用名額歷年最低

https://www.exam.gov.tw/News_Content.aspx?n=1&sms=8956&s=44989&fbclid=IwAR1AQsG5LP1WPSRqCtPSjr9MCjdnhMMft2deOJZOvNilxhTeKmKdijiOZ7E 剛剛看到的資訊 今年高考名額 1138 + 普考504 初公告缺額1,642人 只有往年一半 真的太扯 或許是去年受到疫情影響延後考試的關係 這名額真的是堪稱有史以來最少 我有點嚇到 看來要得更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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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a106010124
飯店開房間性侵16歲少女 法官念他非惡性重大判緩刑

基隆市剛滿20歲的蔡姓男子在網路上認識16歲少女,接她下課後載到飯店登記休息。兩人進房後,蔡男卻違反少女意願性侵她。基隆地方法院認定蔡男犯行,考量他年輕識淺,對性衝動控制能力較弱,且手段尚非殘暴,最終坦承犯行並賠償,獲得被害人原諒,輕判2年。宣告緩刑3年。全案可上訴。 https://udn.com/news/story/7317/6003730?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判決指出,蔡男前年6月8日晚上7點多,騎機車到被害少女就讀學校接她下課後,載她到基隆市區一家飯店登記休息。兩人進入房間後,蔡男將少女推倒在床上,架住她的雙手,強行脫掉少女下半身衣物性侵,還要求少女為他口交得逞。 被害少女事後到學校神色舉止有異狀,導師發覺後詢問原因,得知她遭人性侵害通報。少女的家人報案,警方通知蔡男到案說明。蔡男在檢警偵辦時否認強制性交,基隆地檢署檢察官偵訊後認定涉案,依強制性交罪將他起訴。 法院審理時,蔡男積極尋求被害人諒解,達成調解後全數賠償完畢。法官指蔡男圖一己私慾滿足,罔顧少女身心健康及心靈感受,壓制少女性自主決定意願,強制性交嚴重妨害少女身心、人格健全發展,行為很不足取。 法官另考量蔡男甫滿20歲,年輕識淺,血氣方剛,對性衝動控制能力較弱。蔡男犯罪手段尚非殘暴,案發後最終坦承犯行,表示悔悟,並賠償被害人。相較其他性侵害案件,並非惡性重大之徒,處以法定最輕本刑仍屬過苛,依刑法第59條「犯罪之情狀顯可憫恕」酌減其刑。 蔡男先前未曾因故意犯罪受有期徒刑以上刑宣告,被害人律師到庭表示,願意給蔡男一個機會,同意給予緩刑。法院認為蔡男經此偵審程序與科刑教訓,當能知所警惕,應無再犯之虞,判刑2年,併宣告緩刑3年。緩刑期間付保護管束,由觀護人給予適當教化。 對不起我真的沒辦法感覺到可教化的點… 不是都已經20歲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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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nz9988mm
究竟有趣的演講會不會被課娛樂稅呢?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dHuaXHW5hcU&t=12s 剛剛看到瑩真律師的這隻片 覺得很值得跟大家分享 如果博恩勝訴了,就代表他的演講是個笑話,具娛樂性,那麼就與勝訴矛盾了 但如果他敗訴了,那就代表他的演講不是笑話,反而失去了娛樂性 薛丁格的演講 最後補一下法師大胃的文章,有興趣的朋友可移步: https://www.dcard.tw/f/lawyer/p/237881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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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考root
考國考的壓力到底有多大?

快過年了.. 最近約了一位很久不見的朋友吃飯 這位朋友本身是有在準備高普考的人 以前印象中的他總是很樂觀向上 會主動跟朋友分享生活、好笑的事 很難的從他口中聽到不開心、失落或挫折什麼的 但前天約他出來吃飯聊天 言語間就能感覺出來他壓力很大 近一步關心他也坦承 說自己過得很不快樂,每天都是讀書讀書再讀書 總擔心會考不上、讓家人失望等等... 我也不知道要怎麼幫他加油打氣 因為我以前準備司律的時候也沒有心情低落的時候 不知道大家覺得怎麼安慰會比較好呢 希望可以給我一些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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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板kyleliu1000
⟨釋憲804⟩著作權侵害-重製光碟到底可不可以特別重罰?

釋字803還在持續翻騰,釋字804又立刻引起討論! 今天又有新的釋字出來了!針對重製光碟罰的比其他著作權侵害行為更重的規定,大法官表示「本次解釋全部合憲」!! https://m.youtube.com/watch?v=Et_4mm10JKY&feature=youtu.be 不知道後續會不會成為平等原則新的適用標準,而且畢竟這樣的全部合憲解釋,對聲請人來說肯定是不太希望看到的😥想必會是新的焦點 🙇著作權法相關專業的大大有什麼想法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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