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875-1疑義請教 第 875-1 條 (共同抵押(二)) 為同一債權之擔保,於數不動產上設定抵押權,抵押物全部或部分同時拍賣時,拍賣之抵押物中有為債務人所有者,抵押權人應先就該抵押物賣得之價金受償。 民法§875-1強調『拍賣時,拍賣之抵押物中有為債務人所有者』 是指債務人所提供的抵押物須被抵押權人拍賣,始得扣除; 還是債務人有提供抵押物即須被扣除? 舉例: 甲負債1000萬提供A地作500萬擔保,並請乙、丙、丁分別提供B地C地D地各擔保500萬。 今債權人僅就BC兩地拍賣而受清償。乙丙應如何取償?
前幾天看到有間店可以無卡分期,我跟他說想要什麼款式的手機,他說要審核一下,審核完之後司機就送過來了,這期間我家人都不知道,司機一來就要我簽合約核對身分證,要我簽家人的名字他們邊講邊錄影,事後家人知道了他們不同意,那想問一下法定代理人不同意那合約還算數嗎?他們還說拆封後不能退貨,正常不是7天內都有鑑賞期嗎?拜託各位幫忙解答了
如題,我被冒簽名字,目前已向地檢告偽造文書。 想請問檢察官會主動鑑定筆跡嗎? 我需要提供哪些文件呢?或者我自己要跟檢察官聲請筆跡鑑定嗎?
1、扶養請求權,屬一身專屬權,不得讓與。 2、那扶養代墊費是否屬一身專屬權呢? 判決後債權是否可以讓與? 兩者來源皆為「扶養費」,但後者又因判決後性質有所改變。 同樣未給付扶養費的前提,扶養費未給付沒事,扶養代墊費的產生,加上債權讓與,被告欠外面一屁股債? 若扶養代墊費能夠讓與,那父母先行跟所有親戚借錢,在跟親戚互相串證,以扶養代墊為名義來提告。 (不要說不可能,因為事情就發生在我身上) 在法律上,肯定說、否定說兩種說法又如何呢?
甲、乙二人對於未登記的不動產 F 廠房(位於彰化縣)之所有權歸屬有爭 執,甲向管轄法院起訴乙,請求確認原告甲對於 F 的所有權存在;嗣後, 一審法院判決甲勝訴確定。數月後,乙以甲為被告,向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以下簡稱彰化地院)起訴,主張自己於兩年前出資興建 F,請求確認原 告乙對 F 的所有權存在。彰化地院對於乙的起訴,應如何裁判? 這是108年身障書記四等的民訴題目 想請問這是違反263ll所以裁定駁回嗎?還是我有看到一個網友是說訴之聲明不同所以沒有違法263 網路上都找不到擬答只好來這裏發文了,感謝各位~
雖然說中秋節過完就已經開學了,但是那時候還是全體上線上課,再來就是分流上課,大家一定沒有準備好迎接開學~下禮拜就要實施全校到校上課了,相信各位學生包括我在內,內心都慌慌的,就是那種既期待又害怕受傷害的感覺吧😂😂 疫情影響上課、選課、生涯規畫及人際關係等,變動大加劇學生無助與疏離感,易產生焦慮與憂慮。原本可能的安排全部被打亂。五月中因本土疫情爆發,全國學校一路停課至暑假。 一名頂大教授分析,一連串的變動讓大學生可能會面臨無助與疏離感,以往可能不會出現的親子衝突、朋友間陌生、學習遲滯,都有可能在新學期產生。 這種情況下的我們就應該多多充實自己,讓自己身心靈都回到以前的狀態,不要緊張不要慌張,按照自己的步調慢慢往前, 調適自己的情緒和心態我覺得往往比考試成績重要很多,希望大家都可以以一種開心和認識新朋友以及學習新知識的情況下進入學校,而不是排斥他,好心情才能讀好書~ 希望大家都可以戰勝開學症候群😭我也是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6363179 剛看到一篇蠻離譜的社論 我的天啊 太多概念置換了吧 判決不公證直接引導到法官升遷制度? 放上連結讓大家奇文共賞...
學生目前高三學測完,以後想考司法官,想知道中段學校當中有沒有推薦的學校,推薦內容包含師資、硬體、軟體資源、同儕、校譽、校園內外環境等。 身為台北人,高大法律值得我跑到高雄就讀嗎?還是輔大法律比較符合比較利益?
我寫的不清不楚的地方還有需要在做解釋的地方麻煩請告訴我,希望能獲得完整的解答。 我這個朋友,她家裡只有她跟他弟弟,而朋友的家庭從以前到現在都是非常重男輕女,弟弟放學回家可以休息一下再去洗澡,姐姐放學回家不可以休息要直接去洗澡的概念。 他們是打罵教育、命令、限制小孩,還帶了情緒勒索+辱罵的言語(沒有髒話,但是很難聽那種) 類似:我就不該把你生下來等 大人也很鑽牛角尖,他們只聽他們想聽的 小孩想要解釋被當成藉口根本聽不進去、不講又會說你都不講話我們怎麼知道你有什麼意見 他們有所謂的“家庭會議”,本質上就是大人宣布事情,小孩聽就好 姐弟原本的零用錢只有兩千,所以當時姐弟就提出增加零用錢的部分,大人就幫弟弟增加兩千,卻增加姐姐一千而已,姐姐也有提出疑問說為什麼弟弟可以四千我只有三千?父母的回答則是「你一個女孩子要這麼多錢幹嘛,那些不是讓你拿去玩的是要拿去儲公車錢、晚餐費的」 *一個月給3000,儲公車1000、剩餘兩千是吃晚餐+繳學校學雜費* 幾星期前,一陣大事發生了,他家人原本說好提升成4000當我朋友的零用錢,然後還給他辦吃到飽了,看似和平了,結果過幾天又變成以前的樣子,開始鑽牛角尖 為什麼這麼晚回家(我們有晚輔,到8點,好朋友聚一起在學校附近吃個飯大概就到9點,約9點半搭到車大概10點多到家) 重點是跟他們解釋跟同學吃飯他們也不聽,認為她一定跑去其他地方混所以才這麼晚回家 他們也會覺得我朋友語氣不好的話開始「你在凶什麼」之類的,但是我朋友只是講「吃飯」而已,最後大打出手搞得我朋友全身都是傷口 不知道怎麼講但是最討厭的是班導,我們跟班導講的東西被班導直接改編成另一個根本沒有發生的事情,我們以為班導能夠處理好,所以我們也如實說了情況,沒想到他亂改變搞到現在我朋友家長覺得事情真的是這樣沒錯 現在害我朋友零用錢直接全部扣完,完全不給錢那種、他的父母兩人也說不幫他簽就學貸款、也沒有要幫他繳學費、學雜費、公車費等等的東西了,現在也沒有任何老師或大人能夠幫他 到底要怎麼辦,我們可以用哪個條款告他的父母嗎,我想說可以去聲請保護令還有留下證據,音檔或是傷口照片驗傷之類的,但是我朋友就不想破壞這個所謂的“親情”,不想把關係做到這麼死,但是我覺得他爸媽已經把他逼的這麼絕了,我真的很想讓他去尋求法律途徑幫助,請問能否列出可以提告的條款? 我有看到家庭暴力防治法,那個我覺得有說到我朋友的現在的處境,但是我細看的腦子轉不太過來,希望大家可以幫忙我朋友
工作的店家是頭皮養護需要拍攝客人Before and after 照片,請問像只有拍到頭皮完全沒有任何五官的照片,是否需要請客人簽訂肖像權同意書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