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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qq11212
關於薪資問題

我在物流業工作,公司給予領薪水形式有日領週領月領。 自己本身缺錢而選擇日領。 我會記自己上下班時間。 但主管給予的薪水卻不相符。 跟他要薪資條才發現金額落差很大 譬如:薪資單上寫我應領30000 但實際卻只領25000 問主管,主管說薪資單是錯誤的理由一大堆 要求請他給正確的又給不出來 說好聽 是主管抽我薪水。我前面不知情。也沒同意。而後頭才發現 說難聽 是主管把我薪水A走 想請問除了走勞工局 還有什麼樣的方法? 例如主管有無涉刑法等? 求解各位大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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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pear881220
民法第991條撤銷問題

民法第991條:「結婚違反第984條之規定者,受監護人或其最近親屬得向法院請求撤銷之。但結婚已逾一年者,不得請求撤銷。」 所以如果未得受監護人父母同意之下結婚,未逾一年卻已經懷胎者,應否類推適用第989條或第990條規定不得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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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w930715
想問有沒有推薦的課程或是推薦的書

我想上課跟買書,但不知道有沒有推薦的老師和書,這邊有聽過王澤鑑出的民法總則,不知道還有沒有其他推薦書,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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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yhcmlc2
票據法ㄉ問題 救救me

學業問題(一) 90年修正前公司法第15條規定:公司不得經營登記範圍以外之業務,惟王澤鑑老師與李欽賢老師均認為非基於公司目的範圍而為之票據行為並非當然無效,僅構成票據抗辯原因,那修法後沒有這個限制是不是就一律有效了? 學業問題(二) 陳揚的票據法參考書裡面說:若採單獨行為發行說,限制行為能力人之票據行為仍得因法代事後承認而生效。 為什麼?限制行為能力人未事先取得同意所為單獨行為不是一律無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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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imisvictor
本人被點工老闆告 竊盜

事情由來是 12/14日在板橋工作 那棟大樓要磁卡才能上下樓 12/14 13:30業主在找磁扣 問我有無看到 我說沒有看到 15:00要下樓買材料 在門口旁有一張磁卡 我拿那張磁扣下樓買材料 15:06分左右回到工作地點 上樓磁卡與材料我放在一起 進門後我材料放在工具袋 繼續工作到下班 下班東西收拾 回家 回家整理工具才發現磁扣在我身上 因為當時下班我沒有儲存當然老闆電話 老闆的賴我也刪錯 因為只有做一天臨時工所以我沒留住老闆的賴 事後都有一隻電話號碼 一直打來給我 但是我沒有接 晚上10:00-11:30也會一直打 我老婆就把那支號碼封鎖 到至今 12/26號刑警來到我家說 有人告我竊盜 麻煩配合 卡片也有馬上交給刑警 跟配合警察做筆錄 這樣要如何跟對方談和解 開完庭在談和解 還是要在開庭前談和解 請求各位版主給我意見 第一次發生 這種事 情 有點緊張害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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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310950004
刑事訴訟法第 101-1 條 (預防性羈押之適用範圍)

I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下列各款之罪,其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 一、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放火罪、第一百七十六條之準放火罪、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之劫持交通工具罪。 二、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之強制性交罪、第二百二十二條之加重強制性交罪、第二百二十四條之強制猥褻罪、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之加重強制猥褻罪、第二百二十五條之乘機性交猥褻罪、第二百二十六條之一之強制性交猥褻之結合罪、第二百二十七條之與幼年男女性交或猥褻罪、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殺人罪、第二百七十二條之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傷害罪、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一項之重傷罪、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罪。但其須告訴乃論,而未經告訴或其告訴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不在此限。 三、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之買賣人口罪、第二百九十九條之移送被略誘人出國罪、第三百零二條之妨害自由罪。 四、刑法第三百零四條之強制罪、第三百零五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 五、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 六、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條、第三百二十六條之搶奪罪、第三百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之強盜罪、第三百三十條之加重強盜罪、第三百三十二條之強盜結合罪、第三百三十三條之海盜罪、第三百三十四條之海盜結合罪。 七、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之詐欺罪、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之加重詐欺罪。 八、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取財罪、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三項之擄人勒贖罪、第三百四十八條之擄人勒贖結合罪、第三百四十八條之一之準擄人勒贖罪。 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七條、第八條之罪。 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至第四項之罪。 十一、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四條之罪。 II 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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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法律hstang
#提問 配偶失蹤因經濟上困難和他人同居誕下兒女

配偶失蹤(須等七年) 但因為經濟上困難和他人同居誕下兒女 想和對方結婚的話, 請問可以適用民法1052條第二項之重大事由離婚嗎? 還是只能等民法1052條第一項第九款三年後再訴請離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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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urrobert851017
民訴法31-1-31-3還沒刪?

如題:民訴法31-1-31-3還沒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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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事roger666
行刑式槍決!宜蘭街頭狙殺

這也太可怕了吧,因為債務糾紛引起殺人案 宜蘭市市民大道與環市東路,今(19)日凌晨2時許,發生一起槍擊案,一名年約23歲劉姓男子因債務糾紛起殺機,開車尾隨羅姓與吳姓男子的車輛,先是追撞上去,再拿出制式手槍連開3槍,駕駛羅男中2槍,傷及太陽穴當場斃命,副駕駛座的吳男則是左手臂中彈,事後劉男向警方自首,目前警方偵訊中,還在釐清全案細節。 警方表示,死者22歲羅男向23歲劉男借了20萬元不還,導致劉男開槍行兇,還故意追撞羅男的車,但警方仍對劉男犯案動機有所保留。當時羅男車子被撞後,下車想與對方理論,沒想到才剛下車,劉男就朝他連開3槍,而第3槍正好打中車內的31歲吳男。由於劉男近距離開槍,宛如行刑式槍決,羅男太陽穴及鎖骨中彈,當場斃命,而吳男左手橈骨中彈。 據了解,死者羅男有毒品、槍砲前科,至於涉案的劉嫌則有槍砲等前科。劉嫌於案發約20分鐘後,開車攜手槍與8發子彈到宜蘭分局新民派出所投案,表示「我殺人了」,警方目前正偵訊當中,釐清行兇動機與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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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urrobert851017
部分條文內容字糊在一起

部分條文內容字糊在一起,沒有按照條項款分列,例如民訴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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