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弟準備明年行政管理人員三等,想請問有無推薦相關書籍或可以分享的筆記? 因在職自學,需要提醒推薦相關準備的方式 謝謝
I 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為犯下列各款之罪,其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 一、刑法第一百七十三條第一項、第三項、第一百七十四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一百七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放火罪、第一百七十六條之準放火罪、第一百八十五條之一之劫持交通工具罪。 二、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之強制性交罪、第二百二十二條之加重強制性交罪、第二百二十四條之強制猥褻罪、第二百二十四條之一之加重強制猥褻罪、第二百二十五條之乘機性交猥褻罪、第二百二十六條之一之強制性交猥褻之結合罪、第二百二十七條之與幼年男女性交或猥褻罪、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項、第二項之殺人罪、第二百七十二條之殺直系血親尊親屬罪、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項之傷害罪、第二百七十八條第一項之重傷罪、性騷擾防治法第二十五條第一項之罪。但其須告訴乃論,而未經告訴或其告訴已經撤回或已逾告訴期間者,不在此限。 三、刑法第二百九十六條之一之買賣人口罪、第二百九十九條之移送被略誘人出國罪、第三百零二條之妨害自由罪。 四、刑法第三百零四條之強制罪、第三百零五條之恐嚇危害安全罪。 五、刑法第三百二十條、第三百二十一條之竊盜罪。 六、刑法第三百二十五條、第三百二十六條之搶奪罪、第三百二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之強盜罪、第三百三十條之加重強盜罪、第三百三十二條之強盜結合罪、第三百三十三條之海盜罪、第三百三十四條之海盜結合罪。 七、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第三百三十九條之三之詐欺罪、第三百三十九條之四之加重詐欺罪。 八、刑法第三百四十六條之恐嚇取財罪、第三百四十七條第一項、第三項之擄人勒贖罪、第三百四十八條之擄人勒贖結合罪、第三百四十八條之一之準擄人勒贖罪。 九、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第七條、第八條之罪。 十、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四條第一項至第四項之罪。 十一、人口販運防制法第三十四條之罪。 II 前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於前項情形準用之。
一直以來都很想考進調查局,但又苦無辦法,所以想問問各位大神能幫我解解惑。
配偶失蹤(須等七年) 但因為經濟上困難和他人同居誕下兒女 想和對方結婚的話, 請問可以適用民法1052條第二項之重大事由離婚嗎? 還是只能等民法1052條第一項第九款三年後再訴請離婚呢?
平均地權條例預售屋修正草案各位有什麼看法?🤔
如題,單純好奇想問問
有關於行政訴願法的97條存廢問題 不知道大家有什麼想法嗎?
警察偵查犯罪手冊197 198之區別為何?
在111年七月間發生刑事詐欺案 已有去警局報警並取得證明單 此案目前由偵查隊蒐集其他相關事證 但陸續追蹤去電幾通電話的內容為: 因選舉繁忙,人力不足/並不是此案要處理/同事接此案警員休假 因這樣也將近半年 此時覺得求助無門,想詢問各位 此案有推動的空間嗎⋯ 謝謝大家。
如題:民訴法31-1-31-3還沒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