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問各位 如果是從外校外系轉到法律系 有什麼需要注意的事情嗎? 課業、人際、課外活動都可以 目前打算暑轉到東吳 想提前瞭解一下~
我的前妻 因為對於我在婚姻的時間裡發生爭吵 帶著孩子 前往躲會娘家 多次要求探視小孩都不答應 並脅迫我簽下離婚 才願意給我探視孩子 長達4個月都沒辦法看到我的孩子 之後和解庭 和解官讓我帶回小孩3個月照顧 隔週六.日可讓妻子帶回家探視陪伴 並安排下一次和解 在這3個月中 我前妻只來帶過小孩一次 而且只有帶一天 之後達成和解 離婚 小孩監護權 在我這了 但到現在我前妻還是不願意來探視孩子 孩子多次在房間角落哭泣 而且不願意讓我發現 我都必須發現並主動關心孩子 孩子才願意說想媽媽 這個狀況跟前妻溝通 前妻卻不願意探視孩子 甚至說 孩子會這樣都是因為我造成的 還會以監護權在我這裡為理由 來督促我教育孩子 並非要將離婚 感情之間的問題 牽拖給孩子 與前妻溝通 卻警告我 若再跟她講 就要報警 孩子因為無法看到媽媽 得不到母愛 傷心難過 我深怕孩子有不好的心理影響 但我不知道有沒有辦法 可以有機構或是法律可以阻止我前妻對孩子這般的冷暴力
民法§875-1疑義請教 第 875-1 條 (共同抵押(二)) 為同一債權之擔保,於數不動產上設定抵押權,抵押物全部或部分同時拍賣時,拍賣之抵押物中有為債務人所有者,抵押權人應先就該抵押物賣得之價金受償。 民法§875-1強調『拍賣時,拍賣之抵押物中有為債務人所有者』 是指債務人所提供的抵押物須被抵押權人拍賣,始得扣除; 還是債務人有提供抵押物即須被扣除? 舉例: 甲負債1000萬提供A地作500萬擔保,並請乙、丙、丁分別提供B地C地D地各擔保500萬。 今債權人僅就BC兩地拍賣而受清償。乙丙應如何取償?
前幾天看到有間店可以無卡分期,我跟他說想要什麼款式的手機,他說要審核一下,審核完之後司機就送過來了,這期間我家人都不知道,司機一來就要我簽合約核對身分證,要我簽家人的名字他們邊講邊錄影,事後家人知道了他們不同意,那想問一下法定代理人不同意那合約還算數嗎?他們還說拆封後不能退貨,正常不是7天內都有鑑賞期嗎?拜託各位幫忙解答了
如題,我被冒簽名字,目前已向地檢告偽造文書。 想請問檢察官會主動鑑定筆跡嗎? 我需要提供哪些文件呢?或者我自己要跟檢察官聲請筆跡鑑定嗎?
1、扶養請求權,屬一身專屬權,不得讓與。 2、那扶養代墊費是否屬一身專屬權呢? 判決後債權是否可以讓與? 兩者來源皆為「扶養費」,但後者又因判決後性質有所改變。 同樣未給付扶養費的前提,扶養費未給付沒事,扶養代墊費的產生,加上債權讓與,被告欠外面一屁股債? 若扶養代墊費能夠讓與,那父母先行跟所有親戚借錢,在跟親戚互相串證,以扶養代墊為名義來提告。 (不要說不可能,因為事情就發生在我身上) 在法律上,肯定說、否定說兩種說法又如何呢?
甲、乙二人對於未登記的不動產 F 廠房(位於彰化縣)之所有權歸屬有爭 執,甲向管轄法院起訴乙,請求確認原告甲對於 F 的所有權存在;嗣後, 一審法院判決甲勝訴確定。數月後,乙以甲為被告,向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以下簡稱彰化地院)起訴,主張自己於兩年前出資興建 F,請求確認原 告乙對 F 的所有權存在。彰化地院對於乙的起訴,應如何裁判? 這是108年身障書記四等的民訴題目 想請問這是違反263ll所以裁定駁回嗎?還是我有看到一個網友是說訴之聲明不同所以沒有違法263 網路上都找不到擬答只好來這裏發文了,感謝各位~
雖然說中秋節過完就已經開學了,但是那時候還是全體上線上課,再來就是分流上課,大家一定沒有準備好迎接開學~下禮拜就要實施全校到校上課了,相信各位學生包括我在內,內心都慌慌的,就是那種既期待又害怕受傷害的感覺吧😂😂 疫情影響上課、選課、生涯規畫及人際關係等,變動大加劇學生無助與疏離感,易產生焦慮與憂慮。原本可能的安排全部被打亂。五月中因本土疫情爆發,全國學校一路停課至暑假。 一名頂大教授分析,一連串的變動讓大學生可能會面臨無助與疏離感,以往可能不會出現的親子衝突、朋友間陌生、學習遲滯,都有可能在新學期產生。 這種情況下的我們就應該多多充實自己,讓自己身心靈都回到以前的狀態,不要緊張不要慌張,按照自己的步調慢慢往前, 調適自己的情緒和心態我覺得往往比考試成績重要很多,希望大家都可以以一種開心和認識新朋友以及學習新知識的情況下進入學校,而不是排斥他,好心情才能讀好書~ 希望大家都可以戰勝開學症候群😭我也是
https://udn.com/news/story/6656/6363179 剛看到一篇蠻離譜的社論 我的天啊 太多概念置換了吧 判決不公證直接引導到法官升遷制度? 放上連結讓大家奇文共賞...
考題出現張三李四時我笑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