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好,
小妹法律系出身但目前擔任人資
在聽身邊朋友抱怨之餘
想說也可以順便來跟大家分享一下~~
好的那這邊就正式進入正題:為什麼會有補班這個機制呢?
相關法條如下: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 第四條:
https://i.imgur.com/lgEnneV.jpg
以及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
https://i.imgur.com/tzAp23w.jpg
以這次的補班來說,
春節其實僅放假三天(2/1 初一、2/2 初二、2/3 初三),
加上除夕(1/31),所以總共是四天,
但剛好今年的初四是星期五(2/4),
依據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
所以要彈性放假,改為今天1/22(六)補班。
94這麼簡單~~
不知道這樣講完大家心裡會不會比較好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