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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後捅一刀卻不能構成誹謗罪

心情2022-02-05@01111111111111

https://i.imgur.com/yb3Gnpl.jpeg


https://i.imgur.com/cZki0au.jpeg



先說 這是微關法律的心情文,因為實在不知道要去哪裡訴說,只能來這裡取暖😢

前言,我現在22歲,我男友35歲,我們目前交往半年,相處可說是融洽,但總是有一個坎卡在我心裡。
我男友大約在與我交往一兩個月時,還主動去找他前女友,雖然現在沒有了,但我覺得很疙瘩,據男友口中陳述他只是單純想敘舊,關心她。
我男友與她前女友交往已是2012年之事,但畢竟我男友只有交往過三任我是第三任,他前女友是他交往最久的一任約莫兩年。
我並非想使用我的精神疾患來合理化我的行為,但我確實有重度憂鬱症併發幻聽,躁鬱症,創傷後壓力症候群,最主要是沒有藥可以醫治的人格,我有邊緣型人格障礙。
邊緣型人格障礙,最大的表徵就是,極度沒有安全感,而且非常極度害怕被拋棄,也會一直想像他人拋棄自己,目前每個禮拜都有跟心理師心理治療。
順帶一題,我男友當時跟他前女友交往時極度高調,總是在臉書發放閃文,“第三個月囉,我們要一起加油”等等之類之文章話語,且與她同居在我男友家,甚至介紹她給我男友家人認識,而如今過了快10年他遇見我,他什麼都沒有表態,只說想低調,所以不公開,但他不否認,對外如有人問起還是表達他有我這個女朋友,至於為什麼不介紹他家人使我認識,據他的說法是,當時他帶前女友回家,被他爸媽討厭,同樣的事他不想重蹈覆轍,這也使我心裡感到很不是平衡跟滋味。
有一日我與男友交談之中,談到是否能跟他前女友說有我的存在,他當下一直不想這麼做,但我很沒有安全感,所以他做了告訴他前女友,有我這件事,這是2021/10/2之事,會記憶猶新是因為那天我男友也跟我分手了(我們是後來復合一直在一起的)他告訴了他前女友說有我之事後,他前女友惱怒覺得我想讓她成為小三的位置,但我的本意沒有這樣,她卻跟我男友生氣的說,如果我有什麼問題直接加他line找她,我也被激怒,所以加他line,最後卻被她在背後捅一刀。
法律疑慮是讓我最覺得氣憤之重點,她把我跟她line對話PO到臉書上,並且標注我男友,看到的截圖是沒有標我男友的,因為我已經請我男友在臉書撤銷了,然1.沒有截到我line的名字,2.有我的頭貼,3.她這麼公開我們的對話紀錄還諷刺我,我遭到她朋友們的公審,4.他最後一句“妳沒有安全感,憑甚麼找我討”種種使我判斷可以構成刑法第310條誹謗罪。
然我去詢問一位東吳法律系畢業的哥哥(他現已是律師),是否構成,他一直要我思考誹謗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並且認為這不構成,因為很難定義“沒安全感”這些字眼是否是貶義詞彙,並且告訴我只有截到我的頭貼並非直接認定是誰(沒有截到名字),所以實在難以構成,我再詢問我哥哥,要如何在法律上教訓她,哥哥只告訴我能用310條而已,別無他法,且若真提告,如是不起訴處分,會使她更得意甚至PO在臉書上,對我不利更會影響我的心情。
我一直覺得非常氣憤,為什麼,這樣的人我卻不能使用法律制裁她,眼錚錚的看著她與她朋友種種的言語諷刺看了實在不快,且所有看過我男友前女友照片的人都說她比我漂亮等等,我自卑感非常之重,所以我一直放不下,並且覺得她的行為真是過分至極,但我卻沒有任何方法能警告她,可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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熱門留言
jimmy01408
方法一大堆 只是不合法
2022-02-095
bb997008
可以理解你氣憤的點
但承b1所言
的確無法構成誹謗
2022-02-071
01111111111111
謝謝你的理解,嗚嗚嗚嗚。
2022-02-071
留言
jimmy01408
方法一大堆 只是不合法
2022-02-095
01111111111111
謝謝你的理解,嗚嗚嗚嗚。
2022-02-071
bb997008
可以理解你氣憤的點
但承b1所言
的確無法構成誹謗
2022-02-0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