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時事2022-01-04
台灣高等法院前發言人吳維雅的家人因漏水問題,和83歲鄰居劉姓老翁打官司,劉事後不滿自製「漏水356萬續集」影片上傳YouTube指吳女「愛錢的法官」,另放上有吳女丈夫、公公個資的法院裁判文書,刑事部分劉被判刑4月,民事部分,台北地方法院判劉應賠償吳女10萬元,丈夫及公公各1萬元,
吳維雅、丈夫、公公和劉姓老翁為鄰居,而劉翁因漏水問題和吳女丈夫、公公打官司敗訴,不滿於2019年4月11日在YouTube上傳「漏水356萬續集」影片,直指「吳維雅法官不只要錢也要命」、「吳維雅先恐嚇我356萬元」、「顯然是法官在官官相護」等語。
另劉翁也在影片中附上含有吳女丈夫、公公姓名、住址等個資的法院裁判文書,被控侵害3人的隱私權、違反個資法等。刑事部分,劉翁違反個資法被判刑4月確定。
民事部分,吳女、丈夫及公公要求劉翁賠償共30萬元,並要求登報道歉;劉翁抗辯,對方沒有證據就指他家漏水,他已經遭罰45萬元,且他影片講的都是一樣的事情,沒有道理重複告他。
法官認為,劉翁的影片確實已侵害吳維雅等3人的隱私權、違反個資法,審酌後判劉翁應賠償吳女10萬元、丈夫及公公各1萬元,共計12萬元,並要求劉翁移除影片。
另公開道歉部分,法官認為,劉翁的影片至今僅165人次觀看,閱覽人數非鉅,若要求劉翁登報道歉,恐將另引起社會對雙方事件的關注,並非回復名譽的適當方法,也非符合比例原則。
法院認為,相關事件透過司法途徑解決,法院判決後也將判決書公布在網路上,大眾可經閱覽法院公開判決而知悉事實經過,足以達到回復名譽的效果,沒有必要在大量印發的報紙上刊登道歉啟事的必要。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6005303?from=udn-ch1_breaknews-1-0-news
罵人一定有風險
罵人前請詳閱公開說明書
你各位小心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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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2021-12-30
NCC今天公布數位通訊傳播服務法(數通法)草案架構,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如YouTube、Dcard都納入規範,規定如移除使用者貼文,或對使用者處以停權等行為時,必須說明原因,提供異議機制,也課予業者將資訊限制登載於共同資料庫的資訊透明義務。
https://i.imgur.com/JqQvajF.jpg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舉行例行記者會,在研議8個多月後,會中公布數通法草案架構。
NCC副主委暨發言人翁柏宗表示,NCC預計農曆年前會公布草案具體條文,後續將召開三場公開說明會,持續搜集外界意見,之後再回到委員會討論草案,最快要明年6月、7月才會把草案送到政院。
翁柏宗指出,草案共11章,規範要項包括基本權利維護、數位通訊傳播中介服務提供者免責要件、數位通訊傳播中介服務提供者義務、線上平台及指定線上平台義務、公私協力合作、專責機構設立及相關罰則等。
數通法草案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DSA)草案等國際相關法制規範,以數位通訊傳播中介服務提供者為規範對象,並以自律先行,強化規管對象義務及資訊透明度,並加入他律、法律等公私協力概念與作為,以彰顯多方參與的網際網路治理(Internet Governance)精神。
NCC強調,針對各界關切網路內容處理,網路世界為實體社會延伸,由政府各部門依其權責及主管法令規範處理,數通法草案介接各部會實體作用法,如網路出現違法內容,各法律中央主管機關得經法院程序後始得限制該違法資訊。
NCC解釋,數通法草案主要涵蓋中介服務提供者資訊揭露、提出透明度報告、通知及回應等相關義務。此外,為強化對使用者保障,草案要求線上平台如移除使用者貼文,或對使用者處以停權等相關限制行為時,必須說明原因,並提供異議機制,以保障使用者權益。
此外,草案課予業者將資訊限制登載於共同資料庫的資訊透明義務。針對規模較大線上平台,草案要求必須每年進行風險評估管理,並接受外部獨立稽核,以確保其服務不會受到惡意濫用,對社會造成危害。
NCC補充,為促成自律機制運作及落實,草案規劃設立專責機構,以納入多方利害關係人觀點及參與,促進並協助業者落實自律機制,推廣資訊素養教育,強化產業與政府機關、民間社會溝通交流,打造自由、安全的網路環境。
根據NCC提供資料,數通法規範對象主要分成5類,第1類、第2類是連線服務者、快速存取服務者,對應業者如光世代、凱擘大寬頻等;第3類資訊儲存服務者,則像是VMware;第4類為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像是Dcard、奇摩拍賣、YouTube、Meta等。
第5類仍待後續確認標準後,由NCC公告的「指定線上平台服務提供者」,將會被課予最多義務,因為對社會影響力最大。但NCC未進一步說明是否包括國內主要論壇如PTT等。
至於罰則內容與金額,翁柏宗表示,還在做最後討論,主要是業者違反相關義務時可能開罰,針對不同類型的網路服務業者,會有不同罰則。
https://tw.news.yahoo.com/ncc公布數通法草案-you-tube、-dcard等平台義務納入規範-11212667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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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法律2022-02-22
買二手車發現之前有被調里程數這樣能無條件退購車嗎?銀行提前繳清違約金能要求車行支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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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2022-01-18
行政院院會今通過修正「菸害防制法」,而配合「菸害防制法」修正,行政院院會也通過「菸酒稅法」第7條修正草案,明定紙菸、菸絲、雪茄以外的其他菸品應徵稅額,按每公斤或每千支徵收1,590元,從高課徵。財政部表示,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希望早日完成修法。
財政部說明,國際間陸續推出新興菸品,例如加熱式菸草產品等,但因缺乏管理機制,導致屢有危害人體健康案例發生;為加強這類產品管理,行政院院會今通過「菸害防制法」修正草案,其中第4條規定,其他菸品以計量單位「重量」或「支數」計算菸品健康福利捐,從高課徵。
財政部表示,考量其他菸品態樣不一,為避免按「支數」計算應徵稅額大於按「重量」計算的稅額,卻以較低的重量計算稅額課徵而形成低價菸,又基於菸品管理及課稅為一體兩面,課徵菸稅與菸品健康捐的計算方式採一致性規範;因此,擬具「菸酒稅法」第7條修正草案,明定其他菸品按計量單位「重量」或「支數」計算應徵菸酒稅額,從高課徵。
https://ec.ltn.com.tw/article/breakingnews/3800237
看來之後煙又要集體條漲了
好險我沒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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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2022-01-27
https://ynews.page.link/RWAj
太陽花學運群眾行政院前靜坐認為遭暴力驅離請求國賠,一審判北巿警局應賠前立委周倪安等10人共新台幣111萬餘元;雙方提上訴,二審今天判北巿警局再多賠約30萬元,可上訴。
民眾周榮宗、前立委周倪安等30人於民國106年間提起國賠訴訟,控告對象為台北巿政府及台北巿警察局,訴訟期間有人撤回訴訟,其中周榮宗死亡,訴訟由妻子及子女共5人承接,一審台北地方法院辯論終結時共計29名原告。
一審於108年10月底宣判,認定周榮宗、李孟融、鄭運陽、陶漢、周倪安、林志傑、江政韓、蘇俊雄、黃昰森、黃貴蘭等10名原告,於事發當時在場且因員警執勤過當而受傷,除身體疼痛、對國家機關的失望而受有精神上痛苦,請求財物損失及賠償慰撫金,為有理由,判台北巿警局應賠10人共新台幣111萬1570元,其餘原告主張因證據不足,遭駁回而無法獲賠;台北巿政府非賠償義務機關,不必賠。
原告不服判決、也不服北巿府不必賠提起上訴;台北巿警局則不服要賠10人,提起上訴,二審由台灣高等法院受理,今天宣布,稍晚公布判決理由。(責任主編:莊儱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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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2021-11-30
https://www.chinatimes.com/newspapers/20211130000393-260110?chdtv
不婚不生成為國安危機,政府喊拚生育率,中華電信開出第一槍,搶先國營事業祭出「育嬰工時」,明年起只要是家中有3歲以下小孩的員工,可申請每天工時少1小時,直到年滿3歲止,重點是不扣薪、也不影響考績及全勤,若父母兩人都是中華電信員工,還可以同時申請,一起提早下班顧小孩。
台灣去年新生兒僅剩16.5萬人,總生育率跌破1%,政府為了營造友善生育環境,鼓勵雙親請育嬰假(留職停薪),依現行規定,在小孩滿3歲前,父母皆可申請,並可同時請,最長可請到2年,其中半年可領勞保的8成薪,截至8月底止,約有5.5萬名勞工請育嬰假。
不影響考績全勤
中華電由交通部持股3成,具半官方色彩,向來福利優渥,也有政策風向球的味道。在政府實施育嬰假之前,中華電早在2006年就率先針對請育嬰假的女性員工,大方發出勞保投保薪資5成的育嬰津貼,最多可請領2年。
隨著政府育嬰留停津貼自7月起,由現行6成拉高到8成,中華電再度出招,針對家中有3歲以下幼兒,但沒請育嬰假的員工,於明年起享有「育嬰工時」新制,可晚1小時上班或早1小時下班,每天工時少1小時,但薪資照付,更重要的是不影響考績及全勤。
中華電這項「育嬰工時」新制,除獨步全台企業,條件也不嚴苛,可從幼童出生請到年滿3歲為止,且父母若同時是中華電員工,還可一起請,同時上下班帶小孩,希望讓員工能兼顧家庭安於工作,落實友善職場。
對於中華電創舉,多數員工表示認同,「能早1個小時下班,差很多」,不管是請保母或是送托嬰中心,最晚6點半前一定要接到小孩,能早1個小時踏出公司、不用塞在路上,可大幅降低身心靈負擔,其實很有感。
中鋼台糖另尋他法
民營企業無法減少工時,採彈性工時能早上班、早下班,但員工坦言「直接減少工時最好」,且若能變成既定政策,就不用怕主管或同事側目,能大大方方下班走人。
資深人資主管認為,減少工時絕對是皆大歡喜的政策,應該沒人不愛,但每個人家庭狀況不同,實際助益仍待評估,且難免會有人孩子都給爺爺奶奶帶,卻以此理由申請減少工時,屆時公平性就會成為問題,到頭來難免引發同事不滿,建議實施時要更細膩些。
其他國營事業會否跟進?中鋼高層表示,由於是三班制輪班,無法提供減時上班優惠,不過鼓勵員工生子,相關補助及福利均優於《勞基法》。
台糖同樣無法提供減時上班,但配合政策提供低價租金場域辦理公托,員工子女除可優先就讀,並享學雜費優惠。
wow...沒想到台灣生育真的低到連國營事業都調整規定
真是令人想不到
大家覺得其他國營什麼時候會跟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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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考2021-12-17
2018年消防警察人員國家考試發生洩題舞弊事件,擔任典試委員的中央警察大學消防系主任沈子勝,考前竟召集自家警大消防系畢業考生「告知試題重點」,廉政署查出弊端後,因教授洩題而考上的47名警大生遭考試院撤銷上榜資格,47人事後竟集體打行政訴訟提告考試院,要求恢復他們的上榜資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為考試院處分無違誤,今判決47名警大生敗訴。
判決指出,47名通過2018年警察特考三等消防警察人員國家考試的警大消防系畢業生,因為系主任沈子勝擔任典試委員兼召集人,入闈審查試題獲悉「消防戰術」等4科目考題,竟在考前召集學生們集會並告知4科目試題重點,弊端經廉政署調查曝光,考試院處分撤銷47警大生考試及格資格、註銷考試及格證書、擇期重考。
沈子勝被依妨害秘密罪法辦後,在法庭上認罪供稱,近年警大消防系畢業生國考錄取率不佳,他為了提高自家學生上榜率,避免自己被學校檢討,因此徇私洩題,高等法院審理後,判他1年2月徒刑、緩刑4年、應向公庫支付80萬元定讞;沈子勝另遭監察院彈劾;懲戒法院今年2月判沈子勝降2級改敘。
47名遭撤銷上榜資格的警大生則以「信賴保護原則」等理由提起行政訴訟抗罰。但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後認定,沈子勝召集學生前,特別要求不得攜帶紀錄設備或紙筆,集會中並要求不得製作筆記、錄音或錄影,集會後學生們則在Line群組討論洩題內容,可見47警大生是明知沈子勝洩題,信賴不值得保護,考試院處分匡正國考公平性、維護其他考生權益,並無違誤, 47警大生訴求無理由,判47人敗訴。可上訴。(李奕緯/台北報導)
https://tw.appledaily.com/local/20211216/SRDRDGSH7RDXRGSXIAJOFGUBIE/
洩題考上被取消資格還敢打官司
真的是大開眼界
建議這47位可以考慮往政治界發展~~
👍 3
💬 時事2021-12-22
https://i.imgur.com/H3Se99A.jpg
民進黨立法院黨團昨天突襲,將明年中央政府總預算逕付二讀,跳過委員會討論,讓國民黨團不滿大喊「國會史上最黑暗一天」。國民黨立委曾銘宗、民眾黨團總召邱臣遠都大歎為何連預算都不給審查?在野黨團原已磨刀霍霍,要就各部會預算嚴格把關,尤其被視為「大內宣」的各種政策行銷費用,如今卻遭「突襲」;曾銘宗怒轟,行政院在明年度總預算編列20億元做政策行銷,民進黨團打算就這樣把20億大內宣預算偷渡過去。
藏在大小金庫 合計逾553億
國民黨立委江啟臣則指出,其實民進黨的大內宣預算不僅帳面上的政策行銷數字,還很多藏在各單位的大金庫、各基金的小金庫,例如觀光發展基金的行銷推廣費就高達25億7000多萬元。若把營業基金行銷費用、非營業基金行銷業務費用加起來,合計超過553億元,都是政府「愛怎麼用就怎麼用」,甚至可拿來做媒體採購。
民眾黨也將大內宣預算列為審查重點,邱臣遠說,明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媒體政策業務費高達18.6億元,以及隱藏在各基金小金庫的行銷費用,黨團目前正在逐一盤點,若有使用不合理,將在朝野協商時提案凍結或刪除,盡全力嚴格把關。
馬文君質疑 護航國防預算
民眾黨團幹事長蔡壁如也說,中央政府總預算案遭逕付二讀,這是史無前例的一次,黨團五位委員正在各自盤點相關預算案,將會在朝野協商時發表意見及提案。
國民黨立委馬文君認為,國防預算不能草率審查,民進黨明年的軍費預算,把特別預算加進來就高達4600億,比馬政府還高。她更懷疑,民進黨急著把預算逕付二讀,就是為了護航國防預算過關,因為現在國防預算對民進黨來說是重中之重。
曾銘宗也指出,因應疫情緣故,各部會根本難以出訪考察,但是各部會還是編相當多的差旅費,這些都必須刪減。此外,表現不好的部會首長,如斷交8國的外交部長吳釗燮,行政不中立的NCC主委陳耀祥跟中選會主委李進勇,其特別費都應該做刪減,象徵性刪減1元示警也好。而促轉會、人權會實際運作成效不彰,其經費也應該被有所刪減。
時代力量黨團則認為要刪、要審的預算案多不勝數,但現在民進黨用逕付二讀的方式剝奪討論的機會跟空間,根本是開惡例。
https://www.ctwant.com/article/157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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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時事2021-12-17
https://udn.com/news/story/7321/5960036
https://i.imgur.com/EYeMezq.png
台南高分院今天舉行國民法官上訴審模擬法庭,上午進行審理程序,藉由擬真演練,共享上訴審及相關程序操作經驗,探討國民法官法在上訴審有可能面臨的法律爭議及解決方法,以迎接國民法官法新制上路。
模擬案信是以嘉義地方法院家暴殺人案件為基礎,擔任模擬法庭合議庭的成員為審判長法官蔡庭宜、陪席法官蔡川富、受命法官林坤志,辯護人由台南高分院公設辯護人簡松柏擔任,蒞庭檢察官為台南高分檢檢察官章京文擔任。評論員邀請國成功大學法律系教授陳運財擔任。
模擬案件內容為被告與被害人為夫妻,被告因被害人 沈迷酗酒及賭博,兩人經常發生爭吵,在一次發爭吵後,被告持菜刀在住處朝被害人前額、頸部砍殺、割殺,致被害人休克死亡。
第一審判處被告犯殺人罪,處有期徒刑10年。被告上訴,以案發當日被害人酗酒且出言辱罵被告,被告因此才持刀殺害其配偶,被告事後又以菜刀砍殺自己,並喝下清潔劑自殺,依被告案發當天情形,原判決未適用刑法第59條規減輕其刑,應有不當等為由;檢察官則未上訴。
台南高分院指出,模擬法庭測試在新制的架構上,被告只對第一審判決量刑提起上訴,檢察官則未提起上訴,辯護人在準備程序中聲請對被告作精神鑑定,主張在第一審時未主張的被告在案發時有刑法第19條第2項精神耗弱情形。
檢察官在第一審未爭執被告自首,在準備程序中則聲請傳喚承辦警員等人,主張被告不符合自首減刑要件。
後年就要開始推行國民法官制了
大家覺得國民法官會不會淪為橡皮圖章呢?
又或者
如果被抽中當國民法官能不能拒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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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考2021-12-04
https://wwwq.moex.gov.tw/exam/wFrmExamQandASearch.aspx
高普考各科更正答案公佈啦
有各位快手刀對一下答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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