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學習2024-11-03
大神們好
想請問下列的問題
根據 J726 勞基法規定 核備(取締)
加上
民法 71條
法律行為,違反強制或禁止之規定者,無效。但其規定並不以之為無效者,不在此限。
1.71條的但書代表什麼意思? 始終看不太懂
2.71條中的強制跟禁止的效力跟取締分別代表什麼 ?
例如→ 強制: 982條 登記
效力:無效
取締 :有效 根據71條但書
而以下有點疑問
禁止: 985條重婚禁止
他的效力跟取締又是如何?
📰 生活法律2024-10-19
1.以民事訴訟法第449-1條為例,民事法院科處之罰鍰是否係屬行政罰?
2.其強制執行單位是法院民事執行處還是行政執行署
📖 學習2024-09-30
1.消保會算行政機關還是內部單位?
2.行政院組織法並未寫運安會及黨產會,請問其法律地位應如何定義?
📖 學習2024-08-26
我知道這問題很蠢,但我真的不懂,行政程序法第二條第二款本法所稱行政機關,係指代表國家、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行政主體表示意思,從事公共事務,具有單獨法定地位之組織。如果照字面意思來看,為何立法院監察院不能算行政機關,求各路大神解惑,可以罵我蠢沒問題。
📖 學習2024-04-18
《非財產上的損害賠償》
婚約解除vs婚姻撤除
1️⃣婚約解除:
‼️提出原則:他方「有/無」過失+請求權人「無過失」
‼️請求權人「可」提出請求賠償
‼️請求權「不可」讓與或繼承
例外:
⚠️他方有過失+已依契約承諾(私下和解)或已起訴者(已上告法庭)
⚠️請求權「可」讓與或繼承
2️⃣婚姻撤除:
‼️提出原則:他方「有」過失+請求權人「無過失」
‼️請求權人「可」提出請求賠償
‼️請求權「不可」讓與或繼承
請問大家這樣整理有錯誤的嗎 謝謝🙏
📖 學習2024-03-26
老師上課超愛寫縮寫,又講超快一下子就不知道是什麼意思了🥹
目前在上要約的部分!
WE
V.S.
上了幾個禮拜的課只知道老師上課寫的SE是損害賠償,V是契約
📰 生活法律2024-01-06
某夜,甲返家開門之際,驚覺房門虚掩,直覺遭仇人入侵,深恐其可能攜帶兇器殺害自己,進門時隨手持取置於牆邊之鋁製球棒以防身。暗室內,甲隱約見一身影背對門口坐於沙發上,遂以先下手為強以保自身安全之殺意朝該人頭部揮去,孰知該人竟毫無動作應聲倒地。開燈察看後,方察知該人A確為攜有槍彈入宅之殺手,惟於甲出棒揮擊前,A卻因心臟病發早已斃命於沙發上。
試分析甲應為其上述行為負何刑責?
這題該用正當防衛中的防衛過當嗎,如果是該如何做架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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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活法律2023-12-28
主建物為3層樓公寓,土地權狀30坪(1-3樓共同持有),前方道路退縮5坪供不特定公眾通行,簡單來說就是5坪為既成道路。
公寓住戶有默契的都知道一樓門口都給1樓住戶停車,因1樓長住戶時間不在,所以3樓的住戶就會停放車輛,但時常有外地車輛停放於該公寓前方之私人土地,造成停車上的困難,目前既成道路仍屬於私人土地,政府並未徵收,是否能主張在不影響公眾使用之前提下,優先使用權,並排除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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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習2023-12-09
朋友能算代領使者嗎?
範例上面是說妻子跟秘書算
那朋友不知道算不算
不常聊天但基本上都在一起玩的?
📖 學習2023-11-07
之前是看網路影片來寫筆記
這次想說試試看自己看書做筆記
希望有人能幫我看看
是否有什麼是多餘的
什麼是漏掉的
再麻煩各位了😌🙏💖
https://i.imgur.com/N1nJSMg.jpe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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