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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屬法例

抗生素規例

章號
Cap. 137A
版本日期
條文數
5
第1條引稱

本規例可引稱為《抗生素規例》。

第2條本條例的適用範圍

本條例適用於所指明和界定的物質、該等物質的鹽及衍生物,以及該等衍生物的鹽,不論生產方法為何。

第3條費用的繳付

根據本條例申請許可及將許可續期所須繳付的費用,為所指明者。

第1條
第2條費用
5 條

引用此法例

《抗生素規例》(電子版香港法例,資料來源:DATA.GOV.HK)。轉引自 LawPlayer,https://lawplayer.com/hk/act/hk-cap-137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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