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稱
第1條
開新分頁 ↗本條例可引稱為《商業租户短期保護措施(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條例》。
商業租户短期保護措施(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條例(Cap. 6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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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稱
本條例可引稱為《商業租户短期保護措施(2019冠狀病毒病疫情)條例》。
釋義
在本條例中 —— 抵押 (security)指任何不動產(或可就任何不動產收取的任何租金)的按揭、押記或任何其他類型抵押,而該按揭、押記或抵押用於保證金錢或金錢等值的還款,抵押並包括就該不動產而設定的任何其後按揭; 抵押協議 (security agreement)就某抵押而言,包括按揭契據,亦包括設定或記錄該抵押的任何其他文件; (a) 在本條例的生效日期*開始;及 (b) 在自該生效日期起計的3個月屆滿之時結束; 指明處所 (specified premises)指附表第2部指明的任何處所; 租户 (tenant)不包括政府土地承租人,但包括分租户; (a) 租賃協議;及 (b) 分租租賃; 貸款協議 (loan agreement)就根據某協議或任何其他文件借出的貸款而言,指該協議或文件; (a) 包括每隔一段時期有權就任何處所收取租金的人(政府除外);及 (b) 就某租户而言,指有權自該租户收取租金的人。
在本條例的生效日期*開始;及
在自該生效日期起計的3個月屆滿之時結束;
租賃協議;及
分租租賃;
包括每隔一段時期有權就任何處所收取租金的人(政府除外);及
就某租户而言,指有權自該租户收取租金的人。
條例的適用範圍
除第4條另有規定外,即使 —— (a) 任何其他條例另有規定; (b) 某租賃或關於某租賃的任何其他文件另有條款或契諾;或 (c) 某抵押協議、貸款協議或關於某貸款的任何其他文件另有條款及條件, 本條例仍然適用。
任何其他條例另有規定;
某租賃或關於某租賃的任何其他文件另有條款或契諾;或
某抵押協議、貸款協議或關於某貸款的任何其他文件另有條款及條件,
藉合約摒除本條例
(1) 凡在保護期內,任何處所的業主及租户就該處所的租賃,訂立書面協議,而第5(4)及(5)條或第5(6)條就該處所而適用,如根據該協議,雙方議定關於以下事宜的任何通融 —— (a) 須繳付作為租金的款額;或 (b) 須繳付任何租金的限期, 本條例即停止就該租賃而適用。 (2) 凡在保護期內,有人就某貸款,訂立書面協議,而第7(3)及(4)條就該貸款而適用,如根據該協議,協議各方議定關於以下事宜的任何通融 —— (a) 還款時間表;或 (b) 任何還款的款額, 本條例即停止就該貸款而適用。
凡在保護期內,任何處所的業主及租户就該處所的租賃,訂立書面協議,而第5(4)及(5)條或第5(6)條就該處所而適用,如根據該協議,雙方議定關於以下事宜的任何通融 —— (a) 須繳付作為租金的款額;或 (b) 須繳付任何租金的限期, 本條例即停止就該租賃而適用。
須繳付作為租金的款額;或
須繳付任何租金的限期,
凡在保護期內,有人就某貸款,訂立書面協議,而第7(3)及(4)條就該貸款而適用,如根據該協議,協議各方議定關於以下事宜的任何通融 —— (a) 還款時間表;或 (b) 任何還款的款額, 本條例即停止就該貸款而適用。
還款時間表;或
任何還款的款額,
保護期內對租户的保護
(1) 如任何處所的租賃在保護期開始當日之前生效,而在該日,該處所完全或主要用作指明處所,則在該日及之後,第(4)及(5)款就該租賃而適用,直至以下兩個時間中的較早者為止 —— (a) 保護期屆滿之時; (b) 第(4)及(5)款根據第(9)款停止就該租賃而適用當日開始之時。 (2) 如任何處所的租賃在保護期開始當日或之後生效,而在該租賃的生效日期,該處所完全或主要用作指明處所,則在該生效日期及之後,第(6)款就該租賃而適用,直至以下兩個時間中的較早者為止 —— (a) 保護期屆滿之時; (b) 該款根據第(9)款停止就該租賃而適用當日開始之時。 (3) 如某類型處所在某日根據第9條加入附表第2部,而在該日,任何處所完全或主要用作該類型處所,則在該日及之後,第(6)款就該處所的租賃而適用,直至以下兩個時間中的較早者為止 —— (a) 保護期屆滿之時; (b) 該款根據第(9)款停止就該租賃而適用當日開始之時。 (4) 現禁止任何租賃的業主就(或繼續就)有關租户在指明期間內沒有遵照該租賃繳付租金,採取任何一項或多於一項第(7)款所指明的行動;上述指明期間,指符合以下說明的期間 —— (a) 在2022年1月1日開始;及 (b) 在以下兩個時間中的較早者結束 —— (i) 保護期屆滿之時; (ii) 本款及第(5)款根據第(9)款停止就該租賃而適用當日開始之時。 (5) 如任何租賃的業主採取任何行動,而該行動(或其任何部分)是就第(4)款描述的有關租户沒有繳付租金而採取的,若該行動(或部分行動)在保護期開始時尚未了結,則該行動(或部分行動)須予以擱置,直至以下兩個時間中的較早者為止 —— (a) 保護期屆滿之時; (b) 本款及第(4)款根據第(9)款停止就該租賃而適用當日開始之時。 (6) 現禁止任何租賃的業主就(或繼續就)有關租户在指明期間內沒有遵照該租賃繳付租金,採取任何一項或多於一項第(7)款所指明的行動;上述指明期間,指符合以下說明的期間 —— (a) 在本款開始適用於該租賃當日開始;及 (b) 在以下兩個時間中的較早者結束 —— (i) 保護期屆滿之時; (ii) 本款根據第(9)款停止就該租賃而適用當日開始之時。 (7) 有關行動是 —— (a) 就有關的處所,中止提供公用設施服務或其他服務; (b) 從有關業主持有的按金中,扣除有關租户在第(4)或(6)款描述的情況下沒有繳付的租金的任何款額; (c) 如在保護期開始前,有關業主已就第(4)款描述的有關租户沒有繳付租金,從持有的按金中扣除任何款額——要求該租户支付任何金錢或給予任何金錢等值,以補足按金在作出該項扣除後短欠之數; (d) 追討有關租户在第(4)或(6)款描述的情況下沒有繳付的租金所孳生的利息,或追討對該等租金施加的附加費; (e) 終止有關租賃; (f) 行使重收權或沒收租賃權; (g) 針對有關租户,在法院(包括審裁處)提出訴訟; (h) 針對有關租户,根據《仲裁條例》(第609章)展開仲裁程序; (i) 針對有關租户,根據《破產條例》(第6章)提出破產呈請; (j)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670條申請召開債權人會議,以同意關於有關租户的某妥協或安排; (k) 針對有關租户,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提出清盤呈請; (l) 針對有關租户的財產展開任何執行程序、扣押該等財產予以徵取,或針對該等財產展開其他法律程序;及 (m) 針對有關租户的財產,委任接管人或經理人。 (8) 為免生疑問,凡某事宜不屬第(4)或(6)款描述的有關租户沒有繳付租金,第(4)或(6)款(視情況所需而定)不禁止有關業主以(或繼續以)該事宜為理由,採取任何行動。 (9) 如以下條件獲符合,第(4)、(5)及(6)款即停止就任何處所的租賃而適用 —— (a) 該租賃終止,而終止理由並非第(4)或(6)款(視情況所需而定)描述的有關租户沒有繳付租金; (b) 該租賃屆滿或在其他情況下完結,但如在緊接完結後,該租賃自動重訂,或該租賃因有人行使該租賃下的重訂權而重訂,則屬例外;或 (c) 該處所不再在該租賃下完全或主要用作指明處所,或該指明處所自附表第2部剔除。 (10) 如任何業主在違反第(4)或(6)款的情況下,採取或繼續採取任何行動,該業主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符合以下說明的罰款 —— (a) 凡該業主就有關的行動聲稱某款額的租金逾期未付——相等於該款額的兩倍;及 (b) 無論如何不少於$50,000,但如法庭(包括裁判官)認為,判處較低罰款在有關個案的情況下屬公平及公正,則不在此限。 (11) 在第(7)(c)、(g)、(h)、(i)、(j)、(k)、(l)及(m)款中 —— 租户 (tenant)就某租賃而言,包括符合以下說明的、有關租户的保證人或擔保人:一旦該租户沒有遵照該租賃繳付租金,該保證人或擔保人根據任何文件,對有關業主負有法律責任。
如任何處所的租賃在保護期開始當日之前生效,而在該日,該處所完全或主要用作指明處所,則在該日及之後,第(4)及(5)款就該租賃而適用,直至以下兩個時間中的較早者為止 —— (a) 保護期屆滿之時; (b) 第(4)及(5)款根據第(9)款停止就該租賃而適用當日開始之時。
保護期屆滿之時;
第(4)及(5)款根據第(9)款停止就該租賃而適用當日開始之時。
如任何處所的租賃在保護期開始當日或之後生效,而在該租賃的生效日期,該處所完全或主要用作指明處所,則在該生效日期及之後,第(6)款就該租賃而適用,直至以下兩個時間中的較早者為止 —— (a) 保護期屆滿之時; (b) 該款根據第(9)款停止就該租賃而適用當日開始之時。
保護期屆滿之時;
該款根據第(9)款停止就該租賃而適用當日開始之時。
如某類型處所在某日根據第9條加入附表第2部,而在該日,任何處所完全或主要用作該類型處所,則在該日及之後,第(6)款就該處所的租賃而適用,直至以下兩個時間中的較早者為止 —— (a) 保護期屆滿之時; (b) 該款根據第(9)款停止就該租賃而適用當日開始之時。
保護期屆滿之時;
該款根據第(9)款停止就該租賃而適用當日開始之時。
現禁止任何租賃的業主就(或繼續就)有關租户在指明期間內沒有遵照該租賃繳付租金,採取任何一項或多於一項第(7)款所指明的行動;上述指明期間,指符合以下說明的期間 —— (a) 在2022年1月1日開始;及 (b) 在以下兩個時間中的較早者結束 —— (i) 保護期屆滿之時; (ii) 本款及第(5)款根據第(9)款停止就該租賃而適用當日開始之時。
在2022年1月1日開始;及
在以下兩個時間中的較早者結束 —— (i) 保護期屆滿之時; (ii) 本款及第(5)款根據第(9)款停止就該租賃而適用當日開始之時。
保護期屆滿之時;
本款及第(5)款根據第(9)款停止就該租賃而適用當日開始之時。
如任何租賃的業主採取任何行動,而該行動(或其任何部分)是就第(4)款描述的有關租户沒有繳付租金而採取的,若該行動(或部分行動)在保護期開始時尚未了結,則該行動(或部分行動)須予以擱置,直至以下兩個時間中的較早者為止 —— (a) 保護期屆滿之時; (b) 本款及第(4)款根據第(9)款停止就該租賃而適用當日開始之時。
保護期屆滿之時;
本款及第(4)款根據第(9)款停止就該租賃而適用當日開始之時。
現禁止任何租賃的業主就(或繼續就)有關租户在指明期間內沒有遵照該租賃繳付租金,採取任何一項或多於一項第(7)款所指明的行動;上述指明期間,指符合以下說明的期間 —— (a) 在本款開始適用於該租賃當日開始;及 (b) 在以下兩個時間中的較早者結束 —— (i) 保護期屆滿之時; (ii) 本款根據第(9)款停止就該租賃而適用當日開始之時。
在本款開始適用於該租賃當日開始;及
在以下兩個時間中的較早者結束 —— (i) 保護期屆滿之時; (ii) 本款根據第(9)款停止就該租賃而適用當日開始之時。
保護期屆滿之時;
本款根據第(9)款停止就該租賃而適用當日開始之時。
有關行動是 —— (a) 就有關的處所,中止提供公用設施服務或其他服務; (b) 從有關業主持有的按金中,扣除有關租户在第(4)或(6)款描述的情況下沒有繳付的租金的任何款額; (c) 如在保護期開始前,有關業主已就第(4)款描述的有關租户沒有繳付租金,從持有的按金中扣除任何款額——要求該租户支付任何金錢或給予任何金錢等值,以補足按金在作出該項扣除後短欠之數; (d) 追討有關租户在第(4)或(6)款描述的情況下沒有繳付的租金所孳生的利息,或追討對該等租金施加的附加費; (e) 終止有關租賃; (f) 行使重收權或沒收租賃權; (g) 針對有關租户,在法院(包括審裁處)提出訴訟; (h) 針對有關租户,根據《仲裁條例》(第609章)展開仲裁程序; (i) 針對有關租户,根據《破產條例》(第6章)提出破產呈請; (j)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670條申請召開債權人會議,以同意關於有關租户的某妥協或安排; (k) 針對有關租户,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提出清盤呈請; (l) 針對有關租户的財產展開任何執行程序、扣押該等財產予以徵取,或針對該等財產展開其他法律程序;及 (m) 針對有關租户的財產,委任接管人或經理人。
就有關的處所,中止提供公用設施服務或其他服務;
從有關業主持有的按金中,扣除有關租户在第(4)或(6)款描述的情況下沒有繳付的租金的任何款額;
如在保護期開始前,有關業主已就第(4)款描述的有關租户沒有繳付租金,從持有的按金中扣除任何款額——要求該租户支付任何金錢或給予任何金錢等值,以補足按金在作出該項扣除後短欠之數;
追討有關租户在第(4)或(6)款描述的情況下沒有繳付的租金所孳生的利息,或追討對該等租金施加的附加費;
終止有關租賃;
行使重收權或沒收租賃權;
針對有關租户,在法院(包括審裁處)提出訴訟;
針對有關租户,根據《仲裁條例》(第609章)展開仲裁程序;
針對有關租户,根據《破產條例》(第6章)提出破產呈請;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670條申請召開債權人會議,以同意關於有關租户的某妥協或安排;
針對有關租户,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提出清盤呈請;
針對有關租户的財產展開任何執行程序、扣押該等財產予以徵取,或針對該等財產展開其他法律程序;及
針對有關租户的財產,委任接管人或經理人。
為免生疑問,凡某事宜不屬第(4)或(6)款描述的有關租户沒有繳付租金,第(4)或(6)款(視情況所需而定)不禁止有關業主以(或繼續以)該事宜為理由,採取任何行動。
如以下條件獲符合,第(4)、(5)及(6)款即停止就任何處所的租賃而適用 —— (a) 該租賃終止,而終止理由並非第(4)或(6)款(視情況所需而定)描述的有關租户沒有繳付租金; (b) 該租賃屆滿或在其他情況下完結,但如在緊接完結後,該租賃自動重訂,或該租賃因有人行使該租賃下的重訂權而重訂,則屬例外;或 (c) 該處所不再在該租賃下完全或主要用作指明處所,或該指明處所自附表第2部剔除。
該租賃終止,而終止理由並非第(4)或(6)款(視情況所需而定)描述的有關租户沒有繳付租金;
該租賃屆滿或在其他情況下完結,但如在緊接完結後,該租賃自動重訂,或該租賃因有人行使該租賃下的重訂權而重訂,則屬例外;或
該處所不再在該租賃下完全或主要用作指明處所,或該指明處所自附表第2部剔除。
如任何業主在違反第(4)或(6)款的情況下,採取或繼續採取任何行動,該業主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符合以下說明的罰款 —— (a) 凡該業主就有關的行動聲稱某款額的租金逾期未付——相等於該款額的兩倍;及 (b) 無論如何不少於$50,000,但如法庭(包括裁判官)認為,判處較低罰款在有關個案的情況下屬公平及公正,則不在此限。
凡該業主就有關的行動聲稱某款額的租金逾期未付——相等於該款額的兩倍;及
無論如何不少於$50,000,但如法庭(包括裁判官)認為,判處較低罰款在有關個案的情況下屬公平及公正,則不在此限。
在第(7)(c)、(g)、(h)、(i)、(j)、(k)、(l)及(m)款中 —— 租户 (tenant)就某租賃而言,包括符合以下說明的、有關租户的保證人或擔保人:一旦該租户沒有遵照該租賃繳付租金,該保證人或擔保人根據任何文件,對有關業主負有法律責任。
第5條的補充條文
(1) 在第5(4)及(5)條或第5(6)條(視情況所需而定)就某租賃而適用的期間內,凡該租賃的業主或某人代表該業主作出任何行為,該行為不得視為該業主放棄就有關租户沒有遵照該租賃繳付租金,而行使在該租賃下的權利,但如該行為屬書面明示放棄該權利,則屬例外。 (2) 凡若非第5條的實施,任何租賃的業主本可作出任何作為,則該業主可在以下兩個時間中的較早者(結束時間)之後,作出該作為 —— (a) 保護期屆滿之時; (b) 第5(4)及(5)條或第5(6)條(視情況所需而定)根據第5(9)條停止就該租賃而適用當日開始之時。 (3) 就第(2)款而言,如任何租賃的業主具有權利,採取或繼續採取第5(7)條所指明的任何行動,而根據任何法律或文件,該權利只可在某限期內行使,則該限期須在結束時間之後,延長一段期間,為期相等於該業主採取或繼續採取該行動的權利受第5條所規限的期間。
在第5(4)及(5)條或第5(6)條(視情況所需而定)就某租賃而適用的期間內,凡該租賃的業主或某人代表該業主作出任何行為,該行為不得視為該業主放棄就有關租户沒有遵照該租賃繳付租金,而行使在該租賃下的權利,但如該行為屬書面明示放棄該權利,則屬例外。
凡若非第5條的實施,任何租賃的業主本可作出任何作為,則該業主可在以下兩個時間中的較早者(結束時間)之後,作出該作為 —— (a) 保護期屆滿之時; (b) 第5(4)及(5)條或第5(6)條(視情況所需而定)根據第5(9)條停止就該租賃而適用當日開始之時。
保護期屆滿之時;
第5(4)及(5)條或第5(6)條(視情況所需而定)根據第5(9)條停止就該租賃而適用當日開始之時。
就第(2)款而言,如任何租賃的業主具有權利,採取或繼續採取第5(7)條所指明的任何行動,而根據任何法律或文件,該權利只可在某限期內行使,則該限期須在結束時間之後,延長一段期間,為期相等於該業主採取或繼續採取該行動的權利受第5條所規限的期間。
某些處所的抵押的執行
(1) 凡任何處所的業主為了某貸款(有抵押貸款),就該處所(或該處所中的任何權益,或可就該處所收取的任何租金)設定以某貸款人為受惠方的抵押,如第5(4)及(5)條或第5(6)條在某期間(受影響期)內就該處所(抵押品處所)的租賃而適用,則在以下前提下,第(3)及(4)款就該有抵押貸款而適用 —— (a) 有關租户沒有遵照該租賃繳付租金,但該業主就(或繼續就)該租户沒有繳付租金而採取任何行動的權利,受第5條所規限;及 (b) 於 —— (i) 如第5(4)及(5)條就該租賃而適用——由2022年1月1日開始至受影響期屆滿之時結束的期間內;或 (ii) 如第5(6)條就該租賃而適用——受影響期內, 在遵照有關的貸款協議償還該有抵押貸款的任何款額(或就該貸款繳付任何其他款項)方面,出現違約(還款違約),而在顧及第(2)款所指明的因素後,該業主可合理地確立(a)段描述的事宜,是其無能力避免還款違約的唯一原因,或是一個重要原因。 (2) 有關因素是 —— (a) 有關租户沒有遵照有關租賃繳付租金和上述還款違約的性質,以及其嚴重性;及 (b) 有關業主的整體財務狀況。 (3) 現禁止有抵押貸款的貸款人在受影響期內就(或繼續就)還款違約,採取任何一項或多於一項第(5)款所指明的行動。 (4) 如有抵押貸款的貸款人採取任何行動,而該行動(或其任何部分)是就第(1)(b)(i)款描述的還款違約而採取的,若該行動(或部分行動)在受影響期開始時尚未了結,則該行動(或部分行動)須予以擱置,直至受影響期屆滿之時為止。 (5) 有關行動是 —— (a) 強制執行就抵押品處所(或抵押品處所中的任何權益,或可就抵押品處所收取的任何租金)設定的抵押; (b) 就未償還款額的還款,提出訴訟; (c) 追討未償還款額所孳生的利息,或追討對該款額施加的附加費; (d) 行使《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第219章)附表4第2、3、4、5、6、7、8及9段所述的任何權力; (e) 就抵押品處所行使管有權; (f) 出租或出售抵押品處所; (g) 申請交付抵押品處所的管有權; (h) 強制執行有抵押貸款的其他附屬抵押品; (i) 由於還款違約觸發任何關於連帶違責的合約條款,針對有關業主,根據任何其他追索權利提出索求或訴訟; (j) 針對有關業主,在法院(包括審裁處)提出訴訟,包括止贖訴訟; (k) 針對有關業主,根據《仲裁條例》(第609章)展開仲裁程序; (l) 針對有關業主,根據《破產條例》(第6章)提出破產呈請; (m)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670條申請召開債權人會議,以同意關於有關業主的某妥協或安排; (n) 針對有關業主,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提出清盤呈請; (o) 針對有關業主的財產展開任何執行程序、扣押該等財產予以徵取,或針對該等財產展開其他法律程序;及 (p) 針對有關業主的財產,委任接管人或經理人。 (6) 為免生疑問,凡某事宜不屬還款違約,第(3)款不禁止有關貸款人以(或繼續以)該事宜為理由,採取任何行動。 (7) 如任何貸款人在違反第(3)款的情況下,採取或繼續採取任何行動,該貸款人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符合以下說明的罰款 —— (a) 凡該貸款人就有關的行動聲稱某款額屬還款違約的款額——相等於該款額的兩倍;及 (b) 無論如何不少於$50,000,但如法庭(包括裁判官)認為,判處較低罰款在有關個案的情況下屬公平及公正,則不在此限。 (8) 在本條中 —— (a) 在第(1)(b)、(2)及(5)(i)、(j)、(k)、(l)、(m)、(n)、(o)及(p)款中,就有抵押貸款而言,包括符合以下說明的人:根據有關抵押協議、貸款協議或關於該貸款的任何其他文件,該人有義務償還該貸款的任何款額(或就該貸款繳付任何其他款項);及 (b) 在第(5)(i)、(j)、(k)、(l)、(m)、(n)、(o)及(p)款中,就有抵押貸款而言,亦包括符合以下說明的有關業主(或(a)段所述的人)的保證人或擔保人:一旦發生還款違約,該保證人或擔保人根據任何文件,對有關貸款人負有法律責任。
凡任何處所的業主為了某貸款(有抵押貸款),就該處所(或該處所中的任何權益,或可就該處所收取的任何租金)設定以某貸款人為受惠方的抵押,如第5(4)及(5)條或第5(6)條在某期間(受影響期)內就該處所(抵押品處所)的租賃而適用,則在以下前提下,第(3)及(4)款就該有抵押貸款而適用 —— (a) 有關租户沒有遵照該租賃繳付租金,但該業主就(或繼續就)該租户沒有繳付租金而採取任何行動的權利,受第5條所規限;及 (b) 於 —— (i) 如第5(4)及(5)條就該租賃而適用——由2022年1月1日開始至受影響期屆滿之時結束的期間內;或 (ii) 如第5(6)條就該租賃而適用——受影響期內, 在遵照有關的貸款協議償還該有抵押貸款的任何款額(或就該貸款繳付任何其他款項)方面,出現違約(還款違約),而在顧及第(2)款所指明的因素後,該業主可合理地確立(a)段描述的事宜,是其無能力避免還款違約的唯一原因,或是一個重要原因。
有關租户沒有遵照該租賃繳付租金,但該業主就(或繼續就)該租户沒有繳付租金而採取任何行動的權利,受第5條所規限;及
於 —— (i) 如第5(4)及(5)條就該租賃而適用——由2022年1月1日開始至受影響期屆滿之時結束的期間內;或 (ii) 如第5(6)條就該租賃而適用——受影響期內, 在遵照有關的貸款協議償還該有抵押貸款的任何款額(或就該貸款繳付任何其他款項)方面,出現違約(還款違約),而在顧及第(2)款所指明的因素後,該業主可合理地確立(a)段描述的事宜,是其無能力避免還款違約的唯一原因,或是一個重要原因。
如第5(4)及(5)條就該租賃而適用——由2022年1月1日開始至受影響期屆滿之時結束的期間內;或
如第5(6)條就該租賃而適用——受影響期內,
有關因素是 —— (a) 有關租户沒有遵照有關租賃繳付租金和上述還款違約的性質,以及其嚴重性;及 (b) 有關業主的整體財務狀況。
有關租户沒有遵照有關租賃繳付租金和上述還款違約的性質,以及其嚴重性;及
有關業主的整體財務狀況。
現禁止有抵押貸款的貸款人在受影響期內就(或繼續就)還款違約,採取任何一項或多於一項第(5)款所指明的行動。
如有抵押貸款的貸款人採取任何行動,而該行動(或其任何部分)是就第(1)(b)(i)款描述的還款違約而採取的,若該行動(或部分行動)在受影響期開始時尚未了結,則該行動(或部分行動)須予以擱置,直至受影響期屆滿之時為止。
有關行動是 —— (a) 強制執行就抵押品處所(或抵押品處所中的任何權益,或可就抵押品處所收取的任何租金)設定的抵押; (b) 就未償還款額的還款,提出訴訟; (c) 追討未償還款額所孳生的利息,或追討對該款額施加的附加費; (d) 行使《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第219章)附表4第2、3、4、5、6、7、8及9段所述的任何權力; (e) 就抵押品處所行使管有權; (f) 出租或出售抵押品處所; (g) 申請交付抵押品處所的管有權; (h) 強制執行有抵押貸款的其他附屬抵押品; (i) 由於還款違約觸發任何關於連帶違責的合約條款,針對有關業主,根據任何其他追索權利提出索求或訴訟; (j) 針對有關業主,在法院(包括審裁處)提出訴訟,包括止贖訴訟; (k) 針對有關業主,根據《仲裁條例》(第609章)展開仲裁程序; (l) 針對有關業主,根據《破產條例》(第6章)提出破產呈請; (m)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670條申請召開債權人會議,以同意關於有關業主的某妥協或安排; (n) 針對有關業主,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提出清盤呈請; (o) 針對有關業主的財產展開任何執行程序、扣押該等財產予以徵取,或針對該等財產展開其他法律程序;及 (p) 針對有關業主的財產,委任接管人或經理人。
強制執行就抵押品處所(或抵押品處所中的任何權益,或可就抵押品處所收取的任何租金)設定的抵押;
就未償還款額的還款,提出訴訟;
追討未償還款額所孳生的利息,或追討對該款額施加的附加費;
行使《物業轉易及財產條例》(第219章)附表4第2、3、4、5、6、7、8及9段所述的任何權力;
就抵押品處所行使管有權;
出租或出售抵押品處所;
申請交付抵押品處所的管有權;
強制執行有抵押貸款的其他附屬抵押品;
由於還款違約觸發任何關於連帶違責的合約條款,針對有關業主,根據任何其他追索權利提出索求或訴訟;
針對有關業主,在法院(包括審裁處)提出訴訟,包括止贖訴訟;
針對有關業主,根據《仲裁條例》(第609章)展開仲裁程序;
針對有關業主,根據《破產條例》(第6章)提出破產呈請;
根據《公司條例》(第622章)第670條申請召開債權人會議,以同意關於有關業主的某妥協或安排;
針對有關業主,根據《公司(清盤及雜項條文)條例》(第32章)提出清盤呈請;
針對有關業主的財產展開任何執行程序、扣押該等財產予以徵取,或針對該等財產展開其他法律程序;及
針對有關業主的財產,委任接管人或經理人。
為免生疑問,凡某事宜不屬還款違約,第(3)款不禁止有關貸款人以(或繼續以)該事宜為理由,採取任何行動。
如任何貸款人在違反第(3)款的情況下,採取或繼續採取任何行動,該貸款人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符合以下說明的罰款 —— (a) 凡該貸款人就有關的行動聲稱某款額屬還款違約的款額——相等於該款額的兩倍;及 (b) 無論如何不少於$50,000,但如法庭(包括裁判官)認為,判處較低罰款在有關個案的情況下屬公平及公正,則不在此限。
凡該貸款人就有關的行動聲稱某款額屬還款違約的款額——相等於該款額的兩倍;及
無論如何不少於$50,000,但如法庭(包括裁判官)認為,判處較低罰款在有關個案的情況下屬公平及公正,則不在此限。
在本條中 —— (a) 在第(1)(b)、(2)及(5)(i)、(j)、(k)、(l)、(m)、(n)、(o)及(p)款中,就有抵押貸款而言,包括符合以下說明的人:根據有關抵押協議、貸款協議或關於該貸款的任何其他文件,該人有義務償還該貸款的任何款額(或就該貸款繳付任何其他款項);及 (b) 在第(5)(i)、(j)、(k)、(l)、(m)、(n)、(o)及(p)款中,就有抵押貸款而言,亦包括符合以下說明的有關業主(或(a)段所述的人)的保證人或擔保人:一旦發生還款違約,該保證人或擔保人根據任何文件,對有關貸款人負有法律責任。
在第(1)(b)、(2)及(5)(i)、(j)、(k)、(l)、(m)、(n)、(o)及(p)款中,就有抵押貸款而言,包括符合以下說明的人:根據有關抵押協議、貸款協議或關於該貸款的任何其他文件,該人有義務償還該貸款的任何款額(或就該貸款繳付任何其他款項);及
在第(5)(i)、(j)、(k)、(l)、(m)、(n)、(o)及(p)款中,就有抵押貸款而言,亦包括符合以下說明的有關業主(或(a)段所述的人)的保證人或擔保人:一旦發生還款違約,該保證人或擔保人根據任何文件,對有關貸款人負有法律責任。
第7條的補充條文
(1) 在受影響期內,凡第7(1)條所指的有抵押貸款(有抵押貸款)的貸款人作出(或某人代表該貸款人作出)任何行為,該行為不得視為該貸款人放棄就第7(1)條所指的還款違約,而行使在有關抵押協議、貸款協議或關於該有抵押貸款的任何其他文件下的權利,但如該行為屬書面明示放棄該權利,則屬例外。 (2) 凡若非第7條的實施,有抵押貸款的貸款人本可作出任何作為,則該貸款人可在受影響期屆滿之後,作出該作為。 (3) 就第(2)款而言,如有抵押貸款的貸款人具有權利,採取或繼續採取第7(5)條所指明的任何行動,而根據任何法律或文件,該權利只可在某限期內行使,則該限期須在受影響期屆滿之後,延長一段期間,為期相等於受影響期。 (4) 在本條中 —— 受影響期 (affected period)就有抵押貸款而言,其涵義如下:凡該貸款的貸款人具有權利,採取或繼續採取第7(5)條所指明的任何行動,而在某期間內,該權利受第7條所規限,該期間即屬受影響期。
在受影響期內,凡第7(1)條所指的有抵押貸款(有抵押貸款)的貸款人作出(或某人代表該貸款人作出)任何行為,該行為不得視為該貸款人放棄就第7(1)條所指的還款違約,而行使在有關抵押協議、貸款協議或關於該有抵押貸款的任何其他文件下的權利,但如該行為屬書面明示放棄該權利,則屬例外。
凡若非第7條的實施,有抵押貸款的貸款人本可作出任何作為,則該貸款人可在受影響期屆滿之後,作出該作為。
就第(2)款而言,如有抵押貸款的貸款人具有權利,採取或繼續採取第7(5)條所指明的任何行動,而根據任何法律或文件,該權利只可在某限期內行使,則該限期須在受影響期屆滿之後,延長一段期間,為期相等於受影響期。
在本條中 —— 受影響期 (affected period)就有抵押貸款而言,其涵義如下:凡該貸款的貸款人具有權利,採取或繼續採取第7(5)條所指明的任何行動,而在某期間內,該權利受第7條所規限,該期間即屬受影響期。
修訂附表
財政司司長可藉於憲報刊登的公告,修訂附表。
釋義
指明處所
第1欄項第2欄處所類型1表列處所2餐飲業務處所3根據《食物業規例》(第132章,附屬法例X)(《第132X章》)、《食物業規例(豁免第31(1)條規定)公告》(第132章,附屬法例Z)、《冰凍甜點規例》(第132章,附屬法例AC)或《奶業規例》(第132章,附屬法例AQ)經營任何以下食物業所在的處所(超級市場除外) ——(a)《第132X章》第31(2)條所界定的食物製造廠;(b)《第132X章》第31(2)條所界定的食肆;(c)《第132X章》第31(2)條所界定的工廠食堂;(d)《第132X章》第31(2)條所界定的燒味及鹵味店;(e)《第132X章》第31(2)條所界定的新鮮糧食店;(f)《第132X章》第31(2)條所界定的凍房;(g)《第132X章》第31(2)條所界定的綜合食物店;(h)《第132X章》第31(2)條所界定的冰凍甜點製造廠;(i)《第132X章》第31(2)條所界定的奶品廠4幼兒中心5幼稚園6私立小學日校及私立中學日校,包括國際學校、私立獨立學校及其他提供正規課程的私立中小學日校7零售店鋪,但不包括超級市場8補習學校9用作提供興趣班的處所10用作經營旅行代理商業務的處所11用作經營郵輪業務的處所12用作經營職業介紹所業務的處所13用作經營舉辦流行音樂會業務的處所14用作經營學校及專上院校餐飲供應商業務的處所15用作經營洗衣業的處所16用作經營洗餐具業的處所17藝術文化界的表演藝術團體用作營運其業務的處所18用作經營生鮮食品批發業務的處所
在本附表中 —— 幼兒中心 (child care centre)指《幼兒服務條例》(第243章)所指的幼兒中心; (a) 郵輪;及 (b) 超級市場; 旅行代理商 (travel agent)指《旅行代理商條例》(第218章)所指的旅行代理商; 《第599F章》 (Cap. 599F)指《預防及控制疾病(規定及指示)(業務及處所)規例》(第599章,附屬法例F); 補習學校 (tutorial school)指《教育(豁免)(提供非正規課程的私立學校)令》(第279章,附屬法例F)第2條所界定的獲豁免學校; 超級市場 (supermarket)指《第599F章》附表2第1部第23項描述的自助商店; 郵輪 (cruise ship)具有《第599F章》附表2第2部第1條所給予的涵義; 餐飲業務處所 (catering business premises)具有《第599F章》第2條所給予的涵義; 職業介紹所 (employment agency)具有《僱傭條例》(第57章)第50(1)條所給予的涵義。
郵輪;及
超級市場;
資料來源: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資料一線通」DATA.GOV.HK(電子版香港法例,律政司)。Source: Hong Kong e-Legislation (Department of Justice), via DATA.GOV.HK. Reproduced under the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Use of DATA.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