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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潮州簡易庭108年度潮訴字第1號

給付票款民事裁判日期 109 年 02 月 27 日

法官李育任

臺灣屏東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8年度潮訴字第1號

上訴人
即被告
新年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枝蓮

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即原告陳玉琴間請求給付票款事件,上訴人對於本院民國109 年1 月21日所為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查本件上訴人之上訴利益為新臺幣(下同)18,096,00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為256,920 元,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36 條之1 第3 項、第442 條第2 項前段規定,命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7 日內如數補繳,逾期未補繳,即駁回其上訴,特此裁定。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7  日

         潮州簡易庭 法 官 李育任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2   月  27  日

               書記官 劉 佳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潮州簡易庭108年度潮訴字第1號於民國 109 年 02 月 27 日裁判,案由為給付票款,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