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961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961號
- 公訴人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黃瑞成
- 公設辯護人
- 陳志忠
- 被告
- 江崇甫
- 選任辯護人
- 陳建勛律師
上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偵字第6030號、第607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黃瑞成、江崇甫自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三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一、被告黃瑞成、江崇甫因涉犯刑法第330條第1項之加重強盜罪及同條第2項之加重強盜未遂罪,前經本院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之情形,而有羈押必要,於民國100年8月3日羈押。茲本院以前開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被告之必要,爰裁定自起延長羈押2月。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