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2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961號

強盜等刑事裁判日期 100 年 12 月 26 日

法官洪志賢廖政勝張鶴齡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0年度訴字第961號

公訴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黃瑞成
公設辯護人
陳志忠
被告
江崇甫
選任辯護人
陳建勛律師

上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偵字第6030號、第607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黃瑞成、江崇甫自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三日起延長羈押貳月。

理由

一、被告黃瑞成、江崇甫因涉犯刑法第330條第1項之加重強盜罪及同條第2項之加重強盜未遂罪,前經本院認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3款之情形,而有羈押必要,於民國100年8月3日羈押。茲本院以前開原因依然存在,仍有繼續羈押被告之必要,爰裁定自起延長羈押2月。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6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洪志賢

法 官 廖政勝

法 官 張鶴齡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12 月 26 日

書 記 官 許淑琴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0年度訴字第961號於民國 100 年 12 月 26 日裁判,案由為強盜等,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