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法律人公認 · 必修判決書怎麼快速讀懂一起讀判決創辦人蕭奕弘律師|法官/檢察官/律師三視角|貫串國考底層邏輯看課程內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7 分鐘讀完全文 2,527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1430號

定應執行刑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9 月 09 日

法官吳俊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5年度聲字第1430號

聲請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受刑人
尤國明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05 年度執聲字第843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尤國明所犯如附表所示犯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尤國明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先後經本院判決確定如附表所示,符合數罪併罰之要件,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 款、第41條第1 項及同條第8項之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併定易科罰金之標準,爰依刑事訴訴法第477 條第1 項規定聲請裁定。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期,刑法第50條第1 項前段、第51條第5 款前段、第53條規定甚明。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經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此有如附表所示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 份在卷可憑;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並依刑法第41條第8 項,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 條第1 項,刑法第50條第1 項本文、第53 條 、第51條第5 款、第41條第8 項,裁定如主文。

附表:受刑人尤國明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 1 │ 2 │├────────┼────────────┼────────────┤│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6月 │├────────┼────────────┼────────────┤│ 犯 罪 日 期 │104年10月11日 │105年2月18日下午某時許 │├────────┼────────────┼────────────┤│偵 查 機 關│彰化地檢署105年度毒偵字 │彰化地檢署105年度毒偵字 ││年 度 案 號│第183號 │第704號 │├───┬────┼────────────┼────────────┤│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 ├────┼────────────┼────────────┤│最 後│案 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169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430號 ││事實審├────┼────────────┼────────────┤│ │判決日期│105年5月4日 │105年6月30日 │├───┼────┼────────────┼────────────┤│ │法 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確 定├────┼────────────┼────────────┤│ │案 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169號 │105年度審易字第430號 ││判 決├────┼────────────┼────────────┤│ │判 決│105年5月4日 │105年6月30日 ││ │確定日期│ │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是 │是 ││之案件 │ │ │├────────┼────────────┼────────────┤│ 備 註 │彰化地檢署105年度執字第 │彰化地檢署105年度執字第 ││ │3577號(105年度執緝字第 │4276號(105年度執緝字第 ││ │691號) │692號) │└────────┴────────────┴────────────┘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抗告狀繕本)。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9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吳俊螢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陳美敏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聲字第1430號於民國 105 年 09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定應執行刑,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相關課程

讀到這裡,下一步可以學的:

  • 判決實戰這門課教你拆解判決書結構、快速定位爭點。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