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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0年度易緝字第13號

詐欺刑事裁判日期 111 年 02 月 25 日

法官黃齡玉

公訴人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蘇慧芬
選任辯護人
陳廷瑋律師

鄭猷耀律師

吳鎧任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於民國111年2月9日所為之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當事人」欄內應增列「選任辯護人陳廷瑋律師、鄭猷耀律師、吳鎧任律師」。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本件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當事人欄漏列被告之選任辯護人,應增列「選任辯護人陳延瑋律師、鄭猷耀律師、吳鎧任律師」。

三、爰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5  日

刑事第一庭 法 官 黃齡玉

中  華  民  國  111  年  2   月  25  日

書記官 葉惠英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0年度易緝字第13號於民國 111 年 02 月 25 日裁判,案由為詐欺,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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