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2年度聲字第314號
- 聲請人
-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受刑人
- 賴意昇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賴意昇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肆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賴意昇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茲檢察官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審酌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一、二各罪均為施用毒品之罪,所犯罪名及侵害之法益均相同,犯罪時間分別在民國111年1、2月及同年7月間,受刑人各次施用之毒品均為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並斟酌受刑人實行各次犯行之次數、不法內涵、侵害法益程度等情,定其應執行之刑為有期徒刑2年4月。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表: 編 號 一 二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①有期徒刑1年 ②有期徒刑1年 ①有期徒刑1年1月 ②有期徒刑1年1月 犯 罪 日 期 ①111年1月29日 ②111年2月10日 ①111年7月11日 ②111年7月27日 偵 查 機 關年 度 案 號 彰化地檢111年度毒偵字第461、666號 彰化地檢111年度毒偵字第1473、1524號 最 後事實審 法院 臺中高分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號 111度上訴字第2375號 111年度訴字第1080號 判決日期 111年11月22日 111年12月7日 確 定判 決 法院 臺中高分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號 111度上訴字第2375號 111年度訴字第1080號 確定日期 111年12月22日 112年3月2日 備 註 編號一所示二罪,經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6月。編號二所示二罪,經定應執行刑為有期徒刑1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