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652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重附民字第32號

請求損害賠償刑事裁判日期 114 年 07 月 08 日

法官紀佳良林慧欣熊霈淳

原告
謝煌模
被告
賴文章

上列被告等因113年度訴字第771號違反貪污治罪條例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原告對於被告賴文章提起之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理由

一、按刑法第214條之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其規範意旨,固在於保護國家公文書製作之正確性,惟如該文書製作不正確,除侵害國家法益外,亦同時侵害個人法益時,則個人顯然亦屬直接被害人(最高法院98年度台非字第135號判決意旨參照)。查被告賴文章本案所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不僅侵害國家法益,且使原告之財產受損,亦直接侵害原告之個人法益,是以此部分自得以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二、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8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官 紀佳良

                法   官 林慧欣

                法   官 熊霈淳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7   月  8   日

                書 記 官 林盛輝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重附民字第32號於民國 114 年 07 月 08 日裁判,案由為請求損害賠償,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