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度簡字第86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99年度簡字第86號
- 聲請人
-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午○
癸○○
丑○○
卯○○
子○
寅○○
申○○
戊○○
乙○○
未○○
丁○○
酉○○
丙○○
壬○○
甲○○
巳○○○
辛○○
辰○○
己○○
庚○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等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98年度選偵字第34、41、126、147、148、17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午○預備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行求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預備行賄現金新臺幣壹仟伍佰元沒收。又犯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所收受賄賂現金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預備行賄現金新臺幣壹仟伍佰元及所收受賄賂現金新臺幣參佰元,均沒收之。
癸○○預備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行求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壹年;預備行賄之現金新臺幣參佰元(未扣案)沒收。
又犯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所收受賄賂現金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預備行賄之現金新臺幣參佰元(未扣案)及扣案所收受賄賂現金新臺幣參佰元,均沒收之。
丑○○預備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行求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預備行賄現金新臺幣玖佰元沒收。又犯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所收受賄賂現金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預備行賄現金新臺幣玖佰元及所收受賄賂現金新臺幣參佰元,均沒收之。
陳萬樁預備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行求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預備行賄現金新臺幣貳仟柒佰元沒收。又犯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所收受賄賂現金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預備行賄現金新臺幣貳仟柒佰元及所收受賄賂現金新臺幣參佰元,均沒收之。
子○犯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所收受賄賂現金新臺幣參佰元沒收。
寅○○預備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行求賄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預備行賄現金新臺幣玖佰元沒收。
又犯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累犯,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所收受賄賂現金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預備行賄現金新臺幣玖佰元及所收受賄賂現金新臺幣參佰元,均沒收之。
申○○預備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行求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貳年;扣案之預備行賄現金新臺幣柒仟捌佰元沒收。又犯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所收受賄賂現金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伍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貳年。扣案之預備行賄現金新臺幣柒仟捌佰元及所收受賄賂現金新臺幣參佰元,均沒收之。
戊○○預備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行求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預備行賄現金新臺幣玖佰元沒收。又犯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所收受賄賂現金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預備行賄現金新臺幣玖佰元及所收受賄賂現金新臺幣參佰元,均沒收之。
乙○○預備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行求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預備行賄現金新臺幣玖佰元沒收。又犯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所收受賄賂現金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預備行賄現金新臺幣玖佰元及所收受賄賂現金新臺幣參佰元,均沒收之。
未○○預備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行求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預備行賄現金新臺幣陸佰元沒收。又犯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所收受賄賂現金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預備行賄現金新臺幣陸佰元及所收受賄賂現金新臺幣參佰元,均沒收之。
丁○○預備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行求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預備行賄現金新臺幣參佰元沒收。又犯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所收受賄賂現金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預備行賄現金新臺幣參佰元及所收受賄賂現金新臺幣參佰元,均沒收之。
酉○○預備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行求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預備行賄現金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又犯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所收受賄賂現金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預備行賄現金新臺幣壹仟貳佰元及所收受賄賂現金新臺幣參佰元,均沒收之。
丙○○預備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行求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預備行賄現金新臺幣參佰元沒收。又犯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所收受賄賂現金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預備行賄現金新臺幣參佰元及所收受賄賂現金新臺幣參佰元,均沒收之。
壬○○預備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行求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預備行賄現金新臺幣參佰元沒收。又犯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所收受賄賂現金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預備行賄現金新臺幣參佰元及所收受賄賂現金新臺幣參佰元,均沒收之。
甲○○預備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行求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預備行賄現金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又犯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所收受賄賂現金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預備行賄現金新臺幣壹仟貳佰元及所收受賄賂現金新臺幣參佰元,均沒收之。
巳○○○預備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行求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預備行賄現金新臺幣貳仟壹佰元沒收。
又犯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所收受賄賂現金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預備行賄現金新臺幣貳仟壹佰元及所收受賄賂現金新臺幣參佰元,均沒收之。
辛○○預備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行求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預備行賄現金新臺幣壹仟貳佰元沒收。又犯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所收受賄賂現金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預備行賄現金新臺幣壹仟貳佰元及所收受賄賂現金新臺幣參佰元,均沒收之。
辰○○犯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所收受賄賂現金新臺幣參佰元沒收。
己○○預備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行求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預備行賄現金新臺幣玖佰元沒收。又犯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所收受賄賂現金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預備行賄現金新臺幣玖佰元及所收受賄賂現金新臺幣參佰元,均沒收之。
庚○預備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九十九條第一項之行求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預備行賄現金新臺幣柒佰元沒收。又犯有投票權人收受賄賂罪,處有期徒刑貳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所收受賄賂現金新臺幣參佰元沒收。應執行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緩刑貳年,褫奪公權壹年。扣案之預備行賄現金新臺幣柒佰元及所收受賄賂現金新臺幣參佰元,均沒收之。
事實及理由
一、本案犯罪事實及證據認與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相同,茲引用如附件。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第450條第1項、第454條第2項、第299條第1項前段,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第1項、第2項、第3項、第5項前段、第111條第1項後段、第113條第3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143條第1項、第2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47條第1項、第37條第2項、第51條第5、8款、第74條第1項第1款,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三、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須附繕本)。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99條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3 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1 百萬元以上1 千萬元以下罰金。
預備犯前項之罪者,處 1 年以下有期徒刑。
預備或用以行求期約或交付之賄賂,不問屬於犯人與否,沒收之。
犯第1 項或第2 項之罪,於犯罪後6 個月內自首者,減輕或免除其刑;因而查獲候選人為正犯或共犯者,免除其刑。
犯第1 項或第2 項之罪,在偵查中自白者,減輕其刑;因而查獲候選人為正犯或共犯者,減輕或免除其刑。
刑法第143條有投票權之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當利益,而許以不行使其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 千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者,所收受之賄賂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時,追徵其價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