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4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有投票權之人,要求、期約或收受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許以不行使其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十萬元以下罰金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lulu7953
2 years ago
司法類科
只要「許」以不行使其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即既遂。
lcfang629
4 years ago
公務人員
有投票權之人-純正身分犯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