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4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對於有投票權之人,行求期約或交付賄賂或其他不正利益,而約其不行使投票權或為一定之行使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二十一萬元以下罰金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中華民國刑法 第144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最新筆記
zx20010418
3 years ago
司法特考
其行為主體不以已登記為候選人者為限,即非候選人亦得為本罪之行為主體(參最高法院92年台上字第5658號判決書)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