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2 分鐘讀完全文 724
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彰化簡易庭九十三年度彰簡字第七О九號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93 年 09 月 21 日

法官李言孫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刑事簡易判決     九十三年度彰簡字第七О九號

聲請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
被告
甲○○

右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九十三年度毒偵字第二七七九號),本院判決如左:

主文

甲○○連續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參月,如易科罰金以參佰元折算壹日。

扣案之塑膠袋裝安非命他壹小包(含塑膠袋毛重零點伍公克)均沒收銷燬之。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引用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四百四十九條第一項、第四百五十條第一項、第四百五十四條第二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二項、第十八條第一項前段,刑法第十一條前段、第五十六條、第六十二條、第四十一條第一項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二款,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二條,逕以簡易判決處如主文所示之刑。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彰化簡易庭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十條第二項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判決,得於判決書送達之翌日起十日內,以書狀敘述理由,向本庭提出上訴(須附繕本)。法院書記官 石坤弘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九   月   二十一 日

  法 官 李言孫

中   華   民   國  九十三  年   九   月   二十一 日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彰化簡易庭九十三年度彰簡字第七О九號於民國 93 年 09 月 21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