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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05年度竹東簡字第121號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刑事裁判日期 105 年 09 月 09 日

法官傅曉瑄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05年度竹東簡字第121號

被告
溫慶兆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5年度毒偵字第54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

溫慶兆施用第二級毒品,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犯罪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證據及應適用之法條,均引用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105年度毒偵字第546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爰審酌被告溫慶兆無構成累犯前科素行,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其高職畢業之學識程度、業工、離婚之家庭生活狀況;前因施用毒品經觀察勒戒,並經法院判處徒刑後,猶仍再行施用毒品,顯然欠缺戒除毒癮之決心;惟念及被告之施用毒品犯行,乃屬對其自身健康之戕害行為,對社會所造成之損害尚非直接,又其犯後坦承犯行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454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刑法第11條前段、第41條第1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如不服本件判決,得自收受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並附繕本)。上訴書狀如未敘述理由,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於本院。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檢 察 官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9 日

竹東簡易庭 法 官 傅曉瑄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9 月 9 日

書記官 陳心怡

附表 / 起訴書(原樣呈現)
附錄本判決論罪之法條: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
施用第二級毒品者,處3 年以下有期徒刑。
附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5年度毒偵字第546號
    被      告  溫慶兆  男  46歲(民國00年00月00日生)
                        住新竹縣○○市○○○街00號2樓之
                          10
                        居新竹縣○○市○○路000○0號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業經偵查終結,認宜聲
請簡易判決處刑,茲將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溫慶兆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本署檢察官依臺
    灣新竹地方法院裁定令入勒戒處所執行觀察、勒戒,認無繼
    續施用傾向,於民國103年11月17日執行完畢釋放,經本署
    檢察官以103年度毒偵緝字第81號、103年度毒偵字第1692號
    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詎仍不思悔改,於104年11月12日23時
    許,在新竹縣竹北市福興路清水祖師廟涼亭內,以燒烤玻璃
    球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嗣於104年11月
    14日17時許,在新竹縣○○市○○路000○0號前,因另案通
    緝為警緝獲,經採集溫慶兆之尿液檢體送驗後,結果呈安非
    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始知上情。
二、案經新竹縣政府警察局移送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
  ㈠被告溫慶兆於警詢及偵查中之自白。
  ㈡詮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報告(報告日期:
    104年12月9日、報告編號:4B260127)、新竹縣政府警察局
    毒品犯罪嫌疑人尿液採驗作業管制紀錄(檢體編號:A10415
    9)及採尿照片1張。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之施用第
    二級毒品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簡易判決處刑。
    此  致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7     日
                              檢  察  官  洪 明 賢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05    年    6     月    13    日
                              書  記  官  鄭 夙 惠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竹北簡易庭(含竹東)105年度竹東簡字第121號於民國 105 年 09 月 09 日裁判,案由為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本頁全文逐字來自司法院公開資料,可開新分頁核對官方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