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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 LawPlayer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度審訴字第744號

竊盜刑事裁判日期 110 年 10 月 18 日

法官馮君傑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6年度審訴字第744號

                  106年度審易字第1226號

公訴人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
成國良

上列被告因竊盜等案件,本院於民國107年1月19日所為之判決原本及其正本,茲發現有誤,應裁定更正如下:

主文

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附表一編號29、30「時間」欄內關於日期「106年6月28日」之記載,均應更正為「105年6月28日」。

理由

一、按刑事判決文字,顯係誤寫,而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者,參照民事訴訟法第232條規定,原審法院得以裁定更正之,業經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3號解釋在案。

二、本件原判決之原本及其正本附表一編號29、30「時間」欄內關於日期「106年6月28日」之記載,經核對判決全文及卷附附表一編號29、30之監視錄影畫面所示日期「2016/06/28」,正確日期應為「105年6月28日」,上開記載顯係誤寫,並不影響於全案情節與判決之本旨,依前開說明,自應更正為「105年6月28日」。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8 日

刑事第四庭 法 官 馮君傑

中 華 民 國 110 年 10 月 18 日

書記官 李宛蓁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裁判書為準。

  1.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度審訴字第744號於民國 110 年 10 月 18 日裁判,案由為竊盜,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資料來源:司法院公開裁判書)。
  2. 本頁為司法院公開裁判書全文之整理呈現,非官方前科紀錄;引用請以司法院原始資料為準(LawPlayer 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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