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資料來源:司法院裁判書系統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7年度審易字第1081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07年度審易字第1081號
- 公訴人
- 臺灣橋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 被告
- 林文祺
陳效達
蔡耀明
上列被告因竊佔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7 年度偵字第446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理由
一、本件被告林文祺、陳效達、蔡耀明竊佔案件,因被告3 人均業於本院訊問時自白犯罪,本院認為本件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84 條之1 、第220 條、第449 條第2 項,裁定如主文。